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7845号
刘慧然:
本院受理济南创融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慧然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225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2500元为基数,按照每天5%计算,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1月6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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