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7829号
济南途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宝建诉被告济南途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5000元及房屋租赁期间拖欠的物业费2463.73元、水费302.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0月25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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