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济南高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欣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5327号

陈欣: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高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欣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191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判决要点:一、被告陈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高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设备租赁费20400元;二、被告陈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高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2040元;三、被告陈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高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前期律师代理费2000元;四、驳回原告济南高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2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陈欣负担。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 办 法 庭: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

联系人:宿盼盼                 电  话:0531-8887027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