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鲁0191民初8019号
鹿源:
本院受理(2024)鲁0191民初8019号原告李砚玲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11月19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关系。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鹿源、郑宏、晋广川退还原告教育培训服务费312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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