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3323号
山东联东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沙英奇: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盛世洋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联东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刘强、王静、沙英奇、李远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鲁0191民初332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要点:准许原告济南盛世洋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664.5元,由原告济南盛世洋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承 办 法 庭: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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