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9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巡察工作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是党内的“政治体检”、作风的“专项会诊”、精神的“集中补钙”和思想的“深刻警醒”。市委第一巡察组对高新区法院党组开展巡察工作,部署有力,推进有序,扎实有效,对高新区法院各项工作评价客观公正,肯定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不遮不掩,督促整改严肃认真,高新区法院党组完全接受市委第一巡察组对班子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巡察评价和巡察结果。同时,高新区法院党组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要求上来,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高新区法院党组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实,把“两个责任”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落实,层层传递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自觉地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市委第一巡察组的要求,树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巡察问题整改的落实责任,抓住主体,把问题整改、机制建立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更加自觉地严守纪律规矩,以市委巡察为契机,组织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自觉地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自觉地接受社会媒体监督,特别是自觉地接受组织监督,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纪检组织、本级纪检组织的监督,在组织的监督下行使权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二、聚焦法院实际,深入研判分析
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3个方面、10个主要问题,并提出4项意见建议。高新区法院党组完全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快整改,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巡察意见,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党组成员自觉对照、主动认领。同时,将巡察反馈意见印发到各党支部,层层传达学习,提高认识,全院干警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切实增强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孙中华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党组书记、院长孙中华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
三是明确目标责任。高新区法院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根据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进行了研判分析,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整改落实工作台账。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3个方面10个具体问题,一一研究确定了整改措施,并分别明确了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将整改事项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定人定岗定责抓整改,真正把巡察整改责任牢牢压实到位,把整改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到位,以整改促工作,以工作促整改,确保了巡察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认真督促检查。高新区法院党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改的每个问题一条一条进行梳理,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整改到位。
五是强化成果运用。高新区法院党组坚持整改落实与持续改进作风相结合,与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相结合,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整改落实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真正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到推动司法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上来。通过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有效促进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在理论学习、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方面建章立制,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做到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放大整改效应。
三、制定重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
市委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的10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9个,完成率90%;正在整改中的1个(第三个方面“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组织力有欠缺”第1个“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中,第三项“纪检组长分工未落实三转要求”),占10%。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到位,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强的问题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开展党内教育活动不扎实、走过场”的问题。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研究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整改: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研讨,自市委巡察以来,院党组先后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等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组书记、院长孙中华分别作题为《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主旨发言,其他3名党组成员及领导干部分别交流发言,结合实际畅谈心得体会、工作打算;二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各党支部制定学习方案和配档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与法院工作做好结合文章,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开展教育活动不扎实。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研究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持续开展好党内教育活动,高度重视今后的相关教育活动,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省、市委和高新区党工委的有关会议精神,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法院不折不扣落实落细落到位,做到部署有力,推进有序,扎实有效;二是坚持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推进案件线索办理,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三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5个党支部都认真组织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干警结合实际撰写心得体会40余篇,组织专人把关,深化了学习效果。
(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规范,学习形式单一。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研究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开展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提前安排学习内容,党组成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亲自撰写心得体会。二是深入研讨交流,今年已经组织集体研讨学习12次,每次确定2名同志作主旨发言,其他同志讨论交流,确保政治学习走深走实。2021年11月1日,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工作实际,畅谈心得体会,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持续开展,为圆满年度工作任务打好基础。三是高度重视政治教育,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关键少数”示范带动,实行领导干部讲党课、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学习,带头搞好本支部、本部门的学习交流研讨,党组书记、院长孙中华为全体干警作2次专题党课,5名党支部书记分别讲授党课,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2.关于“党组领导作用不强”的问题。
(1)院长办公会代行党组会职能。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巡察反馈后,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迅速召开党组会,认真加以整改:一是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排查情况并自我剖析,同时对问题进行认领,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严格区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和院长办公会,自市委巡察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33次,杜绝党组理论中心组和院长办公会一并召开,规范了会议程序,严肃了会议纪律。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三重一大”问题,均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2)党组成员不认真履行党组议事规则。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研究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制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加强请示汇报工作,切实将工作纪律和规则贯彻到议事程序中。二是党组坚决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原则,自市委巡察以来召开党组会议33次,严格按照这一原则,党组书记、院长孙中华均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并归纳意见作为结论。三是严格贯彻被推荐人回避制度,抓牢主体责任,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党组在全院发挥重大事项领导核心作用。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关于“业务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1)审判委员会人员设置和表决程序不符合规定。规范审判委员会人员设置。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研究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目前高新区法院审委会委员为7名,其中非员额法官1人不再参与研究案件。二是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统一裁判标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职能,细化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自市委巡察以来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37次,均严格按照法官等级由低到高顺序发言,做到了表决程序符合规定。三是规范会议记录,提高审委会会议记录水平,自市委巡察以来召开的37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做到了结构完整、表达准确、详略得当。
(2)个别法律文书内容审核不严谨。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研究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做好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审管办定期通报裁判文书公开情况,公开率低于70%的,将扣除当月绩效,自市委巡察以来公开通报8次,促进了裁判文书依法及时公开;二是部署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制定《关于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对2016年以来的裁判文书开展自查,深入分析裁判文书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进一步明确法律文书撰写标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审核制度;迅速在全院开展裁判文书排查清理工作,明确排查范围及重点,对存在诉讼主体身份信息错误、引用法律法规错误、援引错误言论、存在文字错误的、不符合隐名处理规定的、不符合删除有关不宜公开信息规定的、不宜上网公布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等问题的裁判文书集中排查,一一整改到位。三是及时整改问题,对于反馈的3件案件,均已出具补正裁定,并及时对外公开,全部整改到位。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作风不够严实,执行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的问题。
(1)执法为民有差距。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研究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认真落实全省政法机关36件为民办事项目,制定《高新区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工作方案》,按照“36+N”模式完善扩充举措,建立工作台账,5个党支部结合各自职能工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27场次,切实改进了工作作风。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院领导分别带队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开展大走访、大调解、大调处,召开座谈会12场次,现场解答法律疑难问题,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格局。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将司法便民、利民的措施做实做细做到位。制定“七个一”诉讼服务意见,实现立案一次受理,指引一次告知,查询一次查好,咨询一次解答,法官一次联络,跨域立案实现一次完成,诉讼服务实现“一门清”。创新“四精”繁简分流模式,优化分调裁系统一体化,实现精细分流、精准委派、精密管控、精确准备。诉前化解案件1042件,占民商事案件4251件的24.51%;速裁审理案件1468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40.6%。三是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定期召开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会议,及时通报有关质效指标,奖优罚劣,确保结案率、人均结案数、执行案件4项核心指标等继续保持全市法院第一、全省法院前列,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四是严格执行《民商事案件全流程办案规程(试行)》,按规定同步全程录音录像,出现类似问题一律通报批评,扣发绩效。针对在办理民事纠纷案件时,多次变更开庭时间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开庭的问题,要求全体人员增强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庭审行为,注重司法礼仪;对于已经排期送达完成的庭审,原则上要求按期开庭,如遇特殊原因确无法按原定时间开庭的,提前3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协调确定新的开庭日期;如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外地的,在第一次送达开庭传票时确认是否可以到庭,是否需要进行互联网庭审,以便提前安排,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庭审效率。
(2)有关费用退还、过付不及时。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研究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的收取和退费工作,依据《高新区法院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对于应退未退案件,由承办法官及时与当事人联络,督促当事人及时办理退费手续,并及时提报逐级审批至财务;财务人员每周定期对已经推送的退费申请进行审批和支付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我院《执行案款发放管理办法》,针对执行款发还,各业务庭室分别建立案款管理台账,逐案登记,定期与财务核对案款情况;财务每周对已经发起的案款进行审核和支付,每月将尚未发还的案款汇总制作明细表交于各庭室,以便各承办人落实案款情况,及时发还。截至2021年10月底,退还诉讼费385笔212.21万元;过付执行款1023笔3.13亿元。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2.关于“执行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1)个别采购存在虚假招标。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研究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思想上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二是严格招标程序,财务部门严格按照采购预算完成本年度的采购任务,对于没有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不予安排;严格规范本年预算的使用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流程。
(2)车辆管理混乱。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研究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实行车辆集中管理和“一车一加油卡”制度。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济南高新区法院车辆管理规定》,全院所有车辆由车管科统一管理,各部门使用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使用和维修审批手续,济南区域内用车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济南之外的山东省区域内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出山东省区域内用车报院长审批。二是严格审核派车单信息。车辆申请人在派车单上如实填写用车事由、用车时间、目的地等信息,审批人严格审核;所有车辆维修均由车管部门统一把关、车管负责人审批。自2021年5月份开始,严格实行“一车一加油卡”制度,为全院10辆公车办理了1张主卡和10张副卡,杜绝了车辆加油混乱的情况。
(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研究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调整财务报销模式,外出办案产生的过路费单独报销、列支,确保经费支出符合财务规范和要求。二是严格财务管理,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调整和优化,根据公务车现有数量配置加油卡,确保一车一卡,由车管科统一管理,杜绝干警个人加油产生费用报销的情况。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制定采取以下三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积极对接历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增加到63名,达到了规定标准;二是规范参审程序,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陪审工作,实行一案一选制,参加案件庭审或者参与执行、信访工作的人民陪审员从陪审员名单中随机选取,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审结后,认真填写《人民陪审员参审登记表》,确保参审工作善始善终;三是充分激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主动与陪审员沟通,随机安排陪审员参与庭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发放参审补助,最大限度地提高陪审员衡参审的积极性。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组织力有欠缺的问题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向下传导压力不够。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层层传导压力。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部署要求,5个党支部进行细化安排,进一步明确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党员的责任,做到规定动作不游移、自选动作不偏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职责,把这份责任主动承担起来。三是规范干警业外活动,为进一步履行管党治党责任,2021年7月研究制定《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纪检监察室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加大监督约束力度,规范干警的业务活动,管好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四是增强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浮在表面。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党组既是领导主体,又是工作主体,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其他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出现问题坚决做到“一案双查”。二是强化警示教育,举办廉政讲座3场次,组织干警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到山东省廉政教育基地、市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本院干警张钊、邱明帅案例,增强干警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引导干警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守住反腐倡廉的底线;三是开展主题当党日活动,为规范干警业外活动,6月中旬,5个党支部分别开展“我的八小时以外”主题党日活动,强化红线意识,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四是坚决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增加纪检监察力量,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判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考核,使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走深、走实,坚决杜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浮在表面、工作不深入,走过场。
(3)纪检组长分工未落实“三转”要求。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经研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专门向高新区党工委、纪工委、党群工作部汇报,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规定要求,在调整领导班子时一并考虑作出调整。
此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仅有“纪检组长分工未落实三转要求”一项,因面临换届,将在调整领导班子时完成整改。
2.关于“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偏宽偏软’”的问题。
(1)存在以经济处罚手段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牢记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以强有力的问责,促进主体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的“宽松软”走向“严紧实”。二是坚决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结合政法教育整顿,院党组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运用第一种形态分别对6名干警给予谈话提醒、通报批评及批评教育,32件案件兑现了“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兑现“从宽”政策达到100%。另外3名干警因上级转办线索受到组织处理,院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对9名干警进行了处理。三是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加强精准监督,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找出每个岗位的各级风险点,加大风险防控。
(2)党组对违规违纪问题“轻拿轻放”,处置失当。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制定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在教育整顿中,我院8名干警(其中含1名退休干警)主动填报的问题案件33件,4件移送高新区纪工委处理,高新区纪工委立案处理4件,分别给予我院2名干警党内警告处分,1名退休干警批评教育,1件正在处理中;除去移送纪工委的4件,其余干警主动说明问题的29件,我院已经全部核查完毕,其中1名干警存在不认真不负责任,导致判决书及裁定书出现多处错误(与高新区教育整顿办公室转交的线索重复)及7件有案不立及不作为的问题,受到通报批评及批评教育的组织处理;1名干警因7件案件(其中1件与高新区教育整顿办公室转交的线索重复)执行过程中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三)款“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规定,在没有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及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情况下,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受到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1名干警因5件案件执行过程中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三)款“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规定,在没有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及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情况下,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受到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1名干警因2件案件违反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监察机关及未将《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送达检察机关的问题,受到谈话提醒的组织处理;1名干警因4件案件违反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监察机关及存在超审限问题,受到谈话提醒的组织处理;1名干警因3件案件未认真审查证据,达成调解,后检察院提起抗诉后,调解书被撤销,受到谈话提醒的组织处理。二是加大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重点监督干警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培养高尚的生活情操,不得搞官商勾结。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及工作职责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及担当精神,加强运用“四种形态”的精准性,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是腐败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规依纪予以查处,切实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关于“党务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1)不按规定收缴党费。针对这一问题,济南高新区法院立即整改:一是每季度收取一次党费。严格按规定收缴党费,党总支决定,每季度收取一次党费,同时党费收缴标准也根据现行工资进行了调整。目前, 2021年三个季度党费已收缴完成。二是提高聘用制人员的党费标准。关于聘用制人员党费收缴,经请示高新区机关党委,其未对辖区各单位聘用制人员党费缴纳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由各单位自行掌握。经与高新区机关党委沟通,高新区多个单位聘用制人员均采取每月5元的标准收取党费,考虑聘用制工作人员收入情况,高新区法院已提高了聘用制人员的党费计算标准。
(2)支委会设立不符合规定。自巡察组反馈问题以后,济南高新区法院党总支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一一进行整改,将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4.关于“组织生活不严格”的问题。
按照这次巡察的要求,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已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书记、院长孙中华将带头作个人检视剖析,主动听取、认领批评意见;院党组其他成员逐一作个人检视剖析,客观诚恳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实事求是、揭短亮丑,相互批评中肯客观,整改举措务实可行,达到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凝聚力量的效果,起到“红红脸、出出汗”的作用,杜绝了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现象。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聚焦司法职责使命,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到司法工作中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上;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把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法院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切实履行好审判、执行核心职责,使审判工作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增强司法为民意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重点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永葆赤子之心,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把握执法司法力度和温度,深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强化财务审核把关,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积极探索全流程网上办案新模式,有序推进“网上立案”“线上送达保全”“云庭审”“在线调解”“远程执行”等举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实现党建工作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班子成员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地批评和纠正违规违纪言行,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挥“头雁效应”,确保班子成员始终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落实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各项党务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院党组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形成长效化、常态化整改工作机制;各党支部、各部门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整治顽瘴痼疾,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即查即改、边查边改,主动拉单子、建台账、定时限、见实效,以问题整改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开展,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五)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定期召开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会议,及时通报有关质效指标,奖优罚劣,确保结案率、人均结案数、执行案件4项核心指标等继续保持全市法院第一、全省法院前列;认真执行《民商事案件全流程办案规程(试行)》,严格按规定同步全程录音录像,出现类似问题一律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全面把握“1+495”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抓紧抓好审判工作主业,紧紧围绕高新区党工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全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1-88981855;邮政信箱: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监察室;电子邮箱gxqfy@jn.shandong.cn。
中共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