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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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 ||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刘丰强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向本院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 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张松,男,汉族, 1987年7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370126198707150416。 家庭住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实力荣祥花园6-4-501; 执行依据文书号:(2022)鲁0104民初288号; 执行案号:(2022)鲁0104执1989号; 执行标的:52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电话:马法官 0531-85030287。
二〇二五年五年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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