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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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0日 | ||
中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9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对历下区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历下区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历下区法院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四个自信”坚定不坚定、“两个维护”落实不落实的重要标尺,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联动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以高度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8月25日,历下区法院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审议通过了《历下区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整改任务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历下区法院党组对全院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任务的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推动形成各部门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见效。 (三)明确目标责任。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原则,历下区法院党组把巡察指出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细化,对梳理出的37个具体问题,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对每个具体问题明确整改任务措施、牵头院领导、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9月10日,历下区法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院党组和院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并由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深刻具体的批评意见,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巡察整改任务。 (四)认真督促检查。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能及时整改的,决不拖延;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推进整改;对整改推进迟缓的,派专人监督提醒督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9月10日、10月21日,历下区法院党组2次组织召开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会上,听取了牵头部门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强化成果运用。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切实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在整改工作中,对已经整改完成的持续跟踪问效、扩大成果,推动整改往深里抓、实里做。紧贴工作实际,做好整改与法院审判主业、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风廉政建设的结合,注重整改成果转化,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进步,努力做到以整改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及时做好制度规定的立改废工作,修改完善制度规定4项,新制定制度规定21项。 二、市委联动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针对“党组的政治引领还不够强,对待巡察工作还存在‘过关’思想,对待整改工作重安排,轻督促落实,日常监督弱化、缺位”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政治引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讲政治的高度狠抓巡察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跟踪督办,对整改台账上的问题逐个“挂号”、逐个“销号”,确保全面整改到位。(2)坚决扛起党组主体责任,敢于担当、勇于担责。党组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直接抓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率先垂范带领班子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以上率下全面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以“头雁效应”克服责任层层“衰减效应”。(3)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建立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跟进发力。要求领导干部主动认领,带头落实整改,该谁整改的就有谁整改,该谁负责的就有谁负责,对上次整改落实不到位和这次巡察新发现的问题一体推进整改。 2、针对“存在整改形式主义,拿开会当贯彻,用发文当执行”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的具体行动和有力抓手,不折不扣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巡察整改工作的成效体现对党忠诚。(2)抓好党组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在整改中,对具有共性问题需要交叉落实的,明确牵头院领导和牵头部门,并分解到岗、具体到人,层层抓落实。(3)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求其继续整改,对整改弄虚作假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追责,坚决杜绝拿会议当贯彻、用发文当执行的形式主义,确保全面整改无盲区、无漏项,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关于“敢于担当的勇气不足”问题 3、针对“党组成员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敢动真碰硬,不敢迎难而上,遇到问题和矛盾绕道走”的问题。主要从2个方面抓好整改。(1)提高政治站位,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责任到人,对重点、难点问题派专人靠上去做工作,摆事实讲道理,跟踪整改。(2)抓好对“一岗双责”的落实,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强化工作任务的执行力,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对定下来的事情抓紧落实,部署了的工作马上就办、一抓到底,做到既要勇挑重担,又要敢啃硬骨头,善接烫山芋,把党组决定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坚决杜绝问题整改不到位、“留尾巴”现象再次发生。 (三)关于“宗旨意识不够牢固”问题 4、针对“在开展工作时,没有站在群众立场想问题、办事情,有时不能从群众利益出发还存在‘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畅通网上立案渠道,在构建“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立案审批流程、增加立案审核力量,建立立审对接小组机制,缩减立案审核时间,提高审核质效。要求立案审批原则上3天以内完成,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疑难争议案件的审批,报立审对接小组研究,要求7日内研究、审批完毕;对缺少申请材料、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要求其完善手续或指导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2)研究制定了《关于民商事及行政案件立审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民商事立案的实施意见》、《关于起诉状的审查指引意见》、《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细则》、《关于确定新增民事案由承办部门、专属案件承办部门的规定》等5个制度规定,完善了立案审查工作机制。(3)强化监督检查,对当事人投诉反映“立案难、诉讼难、执行案”等问题认真核查处理,不定期明察暗访立案登记工作。 5、针对“繁简分流环节拖延时间长,耗时超期,审核通过后,不能及时进入下一环节”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诉前调解阶段送达工作的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在诉前调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在诉前调解程序中组织司法鉴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规范诉前调解案件报结方式的规定(试行)》《关于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的工作规程(试行)》等7个制度规定,将财产保全、司法鉴定等关口前移至诉前调解阶段,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2)对劳动争议案件较为集中、密集的地区,采取类案专审。在姚家法庭设立“劳动法庭”;在燕山法庭设立“少年法庭”;在民一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3)与齐鲁公证处联合设立了司法辅助协同创新中心,实行“案由+调解判断”的案件繁简识别模式,提高案件繁简识别能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与速裁团队的对接,调整分案模式,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要求出具调解书或确认书的案件均交速裁团队办理,快慢分道能力明显提高,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杜绝了繁简分流环节拖延时间过长、耗时超期的问题。 6、针对“2020年受理的12345热线工单3985件,涉及执行方面的占42%,说明了群众对执行问题的关注”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确定专人办理12345热线工单,负责工单的接收、分办、催办,提高办理效率。(2)教育督促干警依法规范善意文明执行,从根本上解决投诉多、信访多的问题。(3)进一步完善执行每日接访制度,每天1名干警接访改为2名,禁止无正当理由私自调班,畅通了当事人与执行干警沟通渠道。 7、针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最高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填报要求,建立问责、保护机制,确保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得到贯彻落实。(2)修改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完善电话举报、来信来访反映线索的收集、整理、登记和处理程序。(3)坚持严管厚爱,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把党组全面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支部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坚持抓早抓小抓细,充分运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干警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严厉查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行为,坚决遏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该立案的立案,该处分的坚决给予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委和区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四)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工作要求有差距”问题 一是关于“政治理论学习重形式、轻效果”问题 8、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深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存在以会代学现象,专题学习不突出,学习形式单一,停留在表面,领读学习较多,讨论较少,缺乏深层次的思考研究,没有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没有转化为指导推动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目标和动力,没有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落实院党组年初制定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上级党委日常安排的学习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今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28次,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央、省、市、区四级纪委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党史指定学习教材等相关专题内容。(2)改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式,采取轮流领学、指定1-2名同志结合本职工作实际重点发言,其他同志谈体会的方式。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平台等学习渠道,全员学习上级规定的课程。组织党员干警参观了济南红街巷党史展、山东省档案馆、莱芜战役纪念馆、济南古城红色打卡点、济南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展览等红色场馆,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观看红色影片、诗歌朗诵比赛等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永葆对党的忠诚之心、对人民的赤子之心。(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加强干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以扎实的政治理论学习成效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组织全体干警参加政治讲座7次,邀请区委党校教授为全院干警讲授“延安整风精神”,党组成员、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全院干警做廉政报告。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警法律知识应用能力,组织参加《民法典》等法律专题讲座9次,实现了业务培训全覆盖。 二是关于“履职尽责、推动工作落实有差距”问题 9、针对“在2020年省委确定的‘工作落实年’中,区法院推动提高审判质效、恢复执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智慧法院建设等重点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多数指标位居全市法院系统中游和全省法院后列”的问题。主要从5个方面抓好整改。(1)紧盯主要质效指标,督促各业务部门对照上级法院目标要求制定周计划。部门负责人加强管理,随时调度本部门法官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提醒;分管院领导每周调度督促分管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审管办每周通报各业务部门、各团队的指标数据;党组会每周听取各业务部门审判执行质效完成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层层传导压力。(2)督促各业务部门把办案数细化分解到每位法官,每周、每月确定每位法官的结案数;原则上开庭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法律文书;对于需要鉴定的案件,原则上要求开庭前进行鉴定,当事人庭审过程中提出鉴定的,业务庭或技术鉴定团队要求申请人在7日内提交鉴定材料。高度重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做到“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防止边清边积,超过3个月的案件必须逐级报请庭长、院长批准,并说明理由。对超过10个月的案件必须上党组会研究。(3)抓好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落实,及时研究发改案件。加强与上级法院的业务沟通和汇报,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加强判后答疑、上诉约谈工作,最大限度提高服判息诉率,努力减少上诉案件。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4)持续强化执行措施,进一步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大“五类案件”执行,开展终本案件、长期未结案件和执行案款专项清理。紧盯短板弱项,把提高“3+1”核心指标、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终本率、终本合格率等执行质效指标作为工作重点。强化节点管控,严格落实执行流程、执行节点、执行案款、财产查控等制度;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到账案款30日内发放完毕;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加快财产处置效率;继续加大强制措施实施力度。9月份以来,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案件的执行会战取得显著成果,协调公安机关拒执罪立案1件,拘留12人,腾房11起,拍卖107笔。(5)强化运维保障,顺应“互联网+”时代的潮流,坚持以信息化为引领,推动智慧法院建设,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提质提效。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应用,院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应用。通过社会招聘方式引进信息化专业人才2人。为解决部分干警不会用、不愿用的问题,开展管理系统应用培训,进行手把手、一对一的指导。落实司法公开,重点做好庭审直播、法律文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庭审等四项工作,审管办每周通报各业务庭以上数据情况,并向党组会汇报。加强信息系统运维保障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工作制度、流程和规范等。9月28日,召开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暨第四季度工作动员会,听取各审判执行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和打算,研究部署第四季度工作和年终任务指标。 三是关于 “化解矛盾、防范风险意识有欠缺”问题 10、针对“服务辖区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不够,在城市功能提升拆迁改造、绿地复垦等项目的涉访涉诉案件,矛盾、纠纷没有靠前防范化解。2021年一季度民事商事案件收案中仅金融案件收案占28.4%,较去年同期上升34%,领域内商事纠纷、金融借款案件的上升,对经济发展影响和危害群众利益认识不足,纠纷调解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主要从4个方面抓好整改。(1)落实驻区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同30多家金融机构进行线上、线下方式的联席研讨,通过规划解纷预案、畅通解纷渠道、加强解纷指导、释明解纷裁处、衔接解纷执行等环节,使人民法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三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2)建立驻区金融机构日常对接工作组制度,工作组不定期深入驻区金融机构走访调研;邀请金融机构的专家到法院对新的金融政策、新型金融业务开展培训讲座;针对批量纠纷的当事人成立专案组,引导被告及潜在被告推选代表人,指导双方线上选择合适的解纷模式并进行举证质证、答辩调解,为解决纠纷提供的极大便利。(3)与齐鲁公证处深度对接,通过“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解纷模式,化解了一批有代表性的金融借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减少诉讼、执行案件增量。9月份,组织召开了5家金融机构和齐鲁公证处的推进会,实地走访了6家金融机构,进一步推进了诉源治理合力。截至12月9日,诉讼案件收案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97%,实现了诉讼案件收案数量的首次下降。(4)牢固树立“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一个城市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研究制定了《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提升执行合同水平、办理破产案件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发展等方面,持续自我加压、优化提升。 11、针对“历下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占全市60%左右,涉及人员多金额大,对此类案件一判了之,宣传引导还不够,防范工作措施不够多”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从源头预防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对要求立案的民间借贷当事人,首先询问当事人或代理人是个案还是涉众,如涉众有无向公安机关报案等事项。对涉及众案的,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查询报案记录和立案侦察等情况,如公安已介入,法院不予受理;及时向上级法院、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以案情专报的方式汇报案件线索,便于协调沟通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涉众民间借贷纠纷暂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符合民事案件起诉立案条件的,当立则立,以确保当事人诉权和社会稳定。(2)加强诉源治理,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格局,推动在线多元解纷工作,推进我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发挥审判职能,回应人民群众对防范涉众型民商事案件的关切,对影响较大、社会普遍关注的涉众型民商事案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体,全面公开审理信息,以司法公开扩大司法审判的效果。(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将借款利息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内,并引导债权人一方认识到高额利息不切实际,“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不可能实现,使债权人摒弃这种投机取巧的贪利心理,树立理性投资观念,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加强对债务人的法制教育,使债务人了解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害性,清楚罪与非罪的标准,明白自己在入罪的边缘或已经构罪,对债务人产生威慑力,使债务人悬崖勒马、认真悔罪。 四是关于“攻坚克难意识不强,过付款清退差距大”问题 12、针对“2020年4月10日,省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视频会议,要求4月30日前限时清退完毕。院党组进行了传达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虽然区法院进行了一定的清退工作,但是银行账户过付款余额仍然较大。区法院过付款没有按照上级法院的清退要求执行到位,执行法官没有及时按制度规定填报信息,直接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研究制定了《执行案款管理操作规程》,安排专人负责案款发放催办,不断完善案款发放流程,健全长效机制。(2)加强业务培训,发挥专业法官带动作用,以老带新促进年轻干警尽快成长进步。每月举办一期执行大讲堂,研究分析执行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不断提升办案人员业务能力。(3)8月初,启动新一轮清理发放执行案款行动,对未发放案款建立汇总表,将案款按承办人制作分表,并发送至各承办人,逐一梳理。经过排查,除因法定事由(如执行异议、复议、再审等)暂时不能发放的案款外,其余案款已全部清理完毕。 (五)关于“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为民服务有短板”问题 一是关于“漠视群众利益,宗旨意识不够牢”问题 13、针对“通过查看信访举报和12345热线工单发现,有的解答群众关心问题不及时、不全面,对待群众来信没有逐件落实、审核、回复”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加强与热线部门沟通联系,提高法院12345工单的办理质量效率。就12345热线来电人身份、来电分流、来电内容甄别、来电转办、热线考核等问题,向历下区热线办提出了意见建议,区热线办采纳了建议。(2)对转办的12345工单,要求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答复来电人,因案件实体审理问题或对判决结果不服的问题,认真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判后答疑,合理引导当事人通过上诉等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减少涉诉信访量。对不宜让被反映人办理的,要求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接待。(3)加大对工单办理情况的督办审查力度,每月对工单回复超时、不规范的情况进行公示,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回复的,相应工单抄送监察部门处理。目前,工单回复较之前明显提速、质量明显提高。 14、针对“有的干警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漠”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出台23项便民利民措施,制定4项亮点“+N”项目,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如升级改造了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审判辅助、立案服务、多元解纷、分调裁审、涉诉信访、法治宣传六大功能区域,实现了立案服务由“窗口—柜台—开放”的转变。(2)完善党员干警联系服务群众机制,组织党员干警到“双报到”社区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结对帮扶、文明创建等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社区进行座谈,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为居民群众送去民法典普法微视频和普法宣传书籍,拉近与群众的距离。(3)研究制定了《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对台账涉及的六个方面的典型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院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对干警日常司法作风的督察检查,对查实的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处理,督促其立行立改。 15、针对“有的法官对案件一判了之,不注重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导致当事人误解,引起信访投诉”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坚持“便民、利民、护民”原则,教育引导干警要始终怀有责任心,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及其他方面知识的学习,增强驾驭庭审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2)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案件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长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人所办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实行逐级答疑制度,即当事人对主审法官的判后答疑不满意的,由庭长答疑,对庭长不满意的,由分管院领导答疑。(3)加强立案释疑、庭中释疑、判后答疑工作,要求答疑法官在答疑时要热情接待、真诚对待,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解其法结、化其心结,有效平复当事人由于误会而产生的不满、不理解情绪,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减少信访,消除不稳定隐患。 16、针对“有的法官违反办案纪律,滥用职权,超标的查封,擅自解封”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紧盯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依纪依规审查调查,对违反办案纪律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2)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禁止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和擅自解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3)牢固树立“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报告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和监督理念,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突出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关于受理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的若干规定》,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执纪工作的重心放在“抓早抓小”上。 17、针对“有的法官审限意识不强,超时限办案”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明确审判管理办公室为督办责任部门,负责全院案件审判流程跟踪,及时提醒办案法官尽快结案。对超审限长期未结案件逐案督办,及时清理。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紧盯本部门所有案件审限内结案率,加快办案进度,进一步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2)加强审限预警督促,对长期、准长期未结案件每周预警通报1次。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和防范力度,做到逐案分析原因,逐案制定措施。(3)抓好重点流程网上管控,对审限延长和扣除等实行线上审批监管。 18、针对“有的对执行案件选择性执行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第一要务,紧紧扭住执行环节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建立专项整治清单,有序推荐专项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松、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11月份,执行局开展了专项警示教育及纪律整顿活动,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政治不坚定、司法不廉洁、执法不公正、工作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等问题,不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2)严格整治执行不规范行为,通过每日执行接访受理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的投诉,及时启动执行团队长、局长约谈程序。(3)结合执行队伍实际,实行分段执行,将执行实施程序分为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发放等不同阶段,交由不同的执行团队办理,对执行实施权进行分权,彻底改变“一人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 二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问题 19、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主动意识薄弱,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乏力”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研究制定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对23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向上向好。(2)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文字材料审查把关签字制度,严把文字材料质量关。(3)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会签工作。 20、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廉政风险估计不足,缺乏有效的规范制约,缺少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对隐瞒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情况以及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规避任职回避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2)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共享“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中“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报告表”填报内容,对符合任职回避规定的人员及时进行组织调整。(3)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谈话制度,对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每半年1次谈话,对新增加的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及时谈话。同时,建立公示制度,对存在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进行了公示,要求法官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1、针对“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案的长效机制不到位,管理上存在宽松软的现象,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内廉政工作讲的少,带头作用欠缺,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自2019年以来,先后有多名同志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多名非在编人员被辞退、调离”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突出政治建设和表率作用,针对审判执行、队伍管理和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建立制度规定。监督院庭长落实“一岗双责”,对怠于行使或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依纪依法追究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年度廉政谈话制度,做到谈话全覆盖。今年以来,开展廉政谈话185人次。10月份,对新任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2)研究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日常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办法》《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了法官业绩档案,对法官的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审判质效指标、庭审能力和调研能力一一存档,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依据。通过考核指标量化细化,考核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3)严格执行《关于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实施意见》,依托济南市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培养锻炼及轮岗交流挂钩。在今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调阅了18名推荐对象的平时考核结果,并结合年度考核与工作实绩后,研究确定了考察对象。 三是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22、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差旅费超标准报销,报销单据与实际金额不符,结算工程款时用收据代替发票”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提高认识,及时公布并组织干警学习财务报销制度,规范公务活动票据的取得和报销程序。(2)完善审批手续,加强审核力度,要求报销人员规范填写,财务人员认真审核,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杜绝超标准及报销单据与实际金额不符的情况发生。(3)修改完善了《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报销程序和审核要求。 23、针对“财务记账不规范。记账凭证要素不全,记账凭证未盖章”的问题。主要从2个方面抓好整改。(1)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新会计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并对所有的原始凭证进行了检查、清理、核对,做了细致的分析,对会计凭证信息不全的及时进行补充完善,确保记账凭证完整、真实、有效。(2)严格按照会计要素编制记账凭证,加强监督检查,对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发现失误和错误争取在第一时间弥补、挽回和改正,落实记账人员、财务审核算、审批人员相互制约机制,做到权责明确,严防在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24、针对“财务报销要件不全。多个工程项目无合同验收报告、支付查体费无协议无人员名单、报销培训费未附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加班餐报销无加班就餐人签名”的问题。主要从2个方面抓好整改。(1)修改完善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报销审批流程、政府采购、网络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2)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把关,报销时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于工程类款项,报销每笔款项时,均需提供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审计报告、验收报告及会议纪要等。培训费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审核培训费报销时,报销人必须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相关票据。已将干警查体协议和人员名单补入凭证。对加班餐报销无加班就餐人签名问题,已补签完毕。 25、针对“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完善。办理公务卡人员中,部分人员未开卡,2021年仍存在公务出差购买车票、住宿费未使用公务卡支付等问题,需要实报实销的餐费也未使用公务卡支付”的问题。主要从2个方面抓好整改。(1)修改完善了《公务卡管理办法》,明确公务卡使用范围,规范公务卡报销程序,并积极协调银行为新增人员和尚末办理公务卡的在职人员办理了公务卡申领手续。(2)全体在职干警已于6月底之前完成开卡业务。自2021年7月起,除遇特殊情况外,所有公务活动均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不予报销。 26、针对“现金使用不规范。使用现金结算时,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的问题。主要从2个方面抓好整改。(1)严格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超过限额的,以转账方式支付。(2)对经费报销原则上统一使用转账方式支付,不再使用现金列支。 (六)关于“党建工作不够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一是关于“党建引领不突出”问题 27、针对“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认识不足,在党建引领发展上下功夫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没有把党建工作融入审判执行业务中”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把抓好党建工作放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最大的政治责任。(2)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了《党组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支部狠抓工作落实。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3次。(3)突出党建引领,院党组、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把基层党建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步谋划、部署、落实、考核。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建立机关党委、支部抓党建责任清单。今年以来,历下区法院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听取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报告。 28、针对“机关党委对党务工作者缺少党务培训,存在支部书记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概念模糊、党建工作不愿抓、不会抓”的问题。主要从2个方面抓好整改。(1)严格按照“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研究谋划党建工作,及时解决党建难题。(2)完善党务培训机制。组织支部书记、委员集体学习基层基础党务知识,安排党务工作者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培训,增强支部书记、委员抓党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应知应会能力,切实解决个别党务工作者对党建工作不愿抓、不敢抓、不会抓的问题。 29、针对“个别干警以办案任务繁重为借口,不参加党建活动”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各支部利用周五下午集体学习时间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党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觉悟,增强党性修养,形成参加党建活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使党支部自觉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更好地肩负起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2)创新支部党建活动方式,充实学习内容,增强党员参与学习的积极性。提前安排部署党建活动,确保办案人员合理安排办案时间。(3)落实考勤制度,明确支部书记为请假审批责任人,并建立补课制度。加强对学习情况的检查,对党员的学习效果、学习笔记进行抽检,在年底组织生活会上通报党员学习情况。对无故不参加党建活动的,由支部书记及时进行提醒和通报,对长期不参加党建活动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0、针对“民主评议党员不认真、不严肃,达不到通过评议教育监督党员的目的”的问题。主要从2个方面抓好整改。(1)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前,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认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明白“严是爱,松是害”、“自己亮丑不是丑,遮遮掩掩才是羞”的道理,主动向组织敞开心扉讲实话。(2)坚持每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要求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评议。要求支部书记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二是关于“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问题 31、针对“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不深刻、不认真、不严肃,用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批评和自我批评缺少辣味,起不到红脸出汗,整改提高的目的。2020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中,用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占81.4%”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对组织生活会的思想认识。(2)党组书记带头开诚布公与每名党组成员谈心谈话,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党支部书记与普通党员进行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今年,各党支部先后召开了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对照查摆的问题,组织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了整改方向。(3)认真抓好组织生活会后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各党支部要求每名党员对照查摆出的问题和其他党员指出的问题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并跟踪问效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整改树牢理想信念、夯实为民宗旨、提升能力水平、转变工作作风。 32、针对“组织党员学习的形式单一,习惯于念报纸、读文件,针对性、特色性不强,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抓好整改。(1)机关党委研究制定了“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在内容、形式等方面突出创新特色,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及吸引力。(2)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平台等学习渠道,先后学习了干部网络学院《全省政法干部“筑牢政治忠诚”政治轮训专题班》《党史学习专题培训班》《全省干部政德教育专题培训班》《济南市突发事件处置和风险防控网络专题培训班》《全省政法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专题班》等课程,参学合格率100%。(3)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七一”前,为“光荣在党50年”15名老党员颁发了纪念章,走访慰问了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获得者、因公牺牲干警家属。 33、针对“政治理论学习没有深入党员心中,各支部不重视”的问题。主要从2个方面抓好整改。(1)评选学习强国达人,并利用支部微信群予以公布,激励党员干警自觉学习的主动性,营造浓厚学习氛围。(2)4月30日,机关党委组织召开各支部书记学习强国工作部署会,通报积分低、长时间不参加学习的党员。机关党委每周对党员学习积分进行通报,对于学分达不到要求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三是关于“党建资料记录不规范”问题 34、针对“组织生活会记录不规范”问题。主要从2个方面抓好整改。(1)对2019年以来的党支部会议记录进行了全面自查,建立了问题台账,对可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不能整改的问题要求相关支部作出情况说明。(2)召开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会,解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统一记录标准、记录格式及记录内容等要求,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确保组织生活会质量。 (35)针对“党支部换届不规范”的问题。主要从2个方面抓好整改。(1)召开专题培训会,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委员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熟知选举规定,规范选举程序,严格请假审批制度,严明换届纪律。(2)要求各支部对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缺失材料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对因客观情况档案无法找回的,要求相关支部作出书面说明并制定整改措施。 (七)市委联动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的办理情况 历下区法院党组收到市委第一联动巡察组交办信访件30件,已全部办结,无问题线索。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持续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推深做实巡察整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始终保持高度的清醒警醒,坚决做到发现问题不遮掩、遇到问题不回避、解决问题不避难,坚决防止和克服自满思想、松劲情绪,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软,深入改、持续抓,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部完成整改,落地见效。 (二)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以整改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历下区法院党组将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强化督查督办,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对已经出台的制度,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制度落实,让各项制度措施在有力的执行中真正发挥作用。 (三)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法院工作全面提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担当。落实党组政治责任,抓住“关键少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坚持政风肃纪反腐不停步、不松劲、再出发,让党员干部习惯在接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党建队建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进步,更好履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国际化一流中心城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1-81691230;邮政信箱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监察室;电子邮箱jnlxfyxczg@163.com。 中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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