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公告(叶楠)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5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叶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阴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14)平商初字第44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平阴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电话0531-87712368 邮编:25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