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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提效 征战2020︱平阴法院出台十条意见,服务保障“落实提效年”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7日

  县法院扎实开展“转作风、找差距、促落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全院干警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自觉将法院工作纳入全县大局来谋划,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护航发展的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县“落实提效年”活动出台十条服务保障意见,为实现全县“落实提效年”各项任务目标提供法院担当,贡献法院力量。

  平阴县人民法院为全县“落实提效年”活动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护航发展的审判职能作用,为实现全县“落实提效年”各项任务目标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坚实司法保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全县“落实提效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正确认识“落实提效年”活动是县委提出的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的工作主线,法院干警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法院工作放到县委决策部署中来谋划,坚决克服疫情影响,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围绕全县实施“四大战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和强化“三大保障”的工作目标,切实提升围绕大局精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网络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依托“两个一站式”建设平台,借助12368诉讼服务热线、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山东移动微法院”和电子送达等在线方式,全面开启立案、审理、执行、信访、调解等诉讼事宜网上办公办案模式,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定位由立案受理向诉讼全程服务转变,做到一站通办,一次办好,让诉讼群众不跑腿或只跑一次腿。

  三、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危害复工复产等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危害市场秩序犯罪,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严惩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其他涉企刑事案件被告人,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优先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四、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双招双引”项目落地。

  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妥善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为行政机关“放管服”改革,叫响“在平阴、您放心”服务品牌提供有力司法支持。注重发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职能作用,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助推预防、控制疫情、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建设等各项行政管理措施全面及时落实。依法支持政府实施减税降费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五、妥善审理涉农、涉金融和环境类案件,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对涉“三农”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纠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支持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承包地“三权分置”、征地补偿等纠纷案件,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入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等专项行动,更好地为金融改革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加大涉生态文明案件审理力度,全力服务“全域旅游”战略。

  六、开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营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落实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开辟绿色快速维权通道,加快办案节奏,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司法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妥善审理经济运行中引发的各类合同纠纷、公司纠纷、房地产纠纷、投资纠纷以及市场竞争等案件,倡导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投资环境,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七、加强劳动权益保护,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依法保障企业用工稳定。

  审慎处理劳动者因欠薪、企业因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引发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通过调整薪酬、转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企业用工。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及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尽可能地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同舟共济、共度时艰。

  八、强化文明善意执行,提升执行规范化和精准化,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坚决把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要求落到实处,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准确把握政策方向,认真落实企业家保护政策,及时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企业资产。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申请人和企业被执行人进行和解,审慎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提振企业家信心,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新的社会氛围。

  九、发挥破产审判保护挽救功能,完善企业救助和退出机制,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

  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的具体意见建议,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暂不受理破产申请。对于具备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企业,积极引导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综合运用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债转股、引入投资者、经营结构调整等方式,帮助企业恢复生机、提质增效、重返市场。

  十、延伸司法触角,提升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和指导,不断增强应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全面开展“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大力推进巡回审判,提高人民法院和全体干警应对风险挑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切实在服务大局中体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在法院“两微一网”和掌上平阴、电视台等平台及时发布和解读有关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指引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防控疫情和促进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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