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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故事】一村民被蝎子蜇伤后死亡……买了意外伤害险能赔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1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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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村村民张某系对蝎子过敏体质。2021年7月的一天,张某被蝎子蜇伤后,因疼痛难耐,被其子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猝死。

  张某生前曾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一份,险种分别为主险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以及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四份附加险。但当张某的亲属找出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为由拒赔。双方僵持不下,张某亲属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平阴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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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被蝎子蜇伤后发生过敏,因疼痛难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死亡时距其被蝎子蜇伤时间非常近,其被蝎子蜇伤后发生过敏导致其猝死具有高度的可能性,因此,张某的死亡是因意外所导致,被告保险公司应按约定对其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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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伤害险是人身保险中最传统也是最具代表性的险种,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关键,是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否为意外伤害,这也是大部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中的争议焦点。

  保险通说认为,意外伤害应符合“四要件”,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但对于具体的认定还应当牢牢把握事件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如本案中,若仅仅把被保险人死亡的原因归结于猝死,进而否认意外伤害,显然是不合理的。应观察整个因果链条,将死亡结果归结于蝎子蜇伤。

  在此提醒,作为保险的消费者,虽然法律对其给予了更多的保护,但仍然应该投保时注意研究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相应的注释部分。而作为保险人,应当更加细化产品的条款和注释,完善风险告知、责任免除告知、电话回访等事项,将风险止于产品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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