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风采:仇忠浩同志事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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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01日 | ||
仇忠浩同志事迹材料 仇忠浩,男,1989年1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2012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2年8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商河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商河县人民法院怀仁法庭审判员、科员。在商河县人民法院怀仁法庭工作的三年里多的时间里,仇忠浩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固守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圆满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 一、爱岗敬业,扎根基层,服务大众。 该同志在工作岗位上,有着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服从领导的安排,始终坚持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本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的思想保持一致,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仇忠浩同志在工作中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工作需要为标准,把全部精力投入在工作中,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派出法庭的工作是艰苦的,仇忠浩同志始终任劳任怨,从无半句埋怨,始终把完成工作任务当做唯一目标,不考虑个人甘苦。派出法庭辖区内的农村,位置偏远,很多文书都送达不到,办案法官经常自己深入到边远农村去送达文书、勘验现场等。在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的几棵枣树生长造成了自己房屋开裂,要求被告砍掉这几棵树。仇忠浩法官到原被告的村子里去勘验现场,拍照并绘制现场图。现场没有桌凳,法官用自己的公文包当成桌子,用手托着公文包绘制勘验图。天上飘起了小雨,法官在原告屋檐下坚持雨中完成勘验,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叹不已。基层群众保守着原始的公平正义,坚持着朴素的法律思维,仇忠浩同志始终能够做到不厌其烦、任劳任怨的向每位当事人解释,带着对每一位群众的深厚感情,也带着将法治带到最基层内心的责任感,始终热心接待当事人、耐心倾听诉求、细心审判案件、诚心解决问题,以“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和法治的普及。他追求的不仅仅是发出一份裁判文书,而是将每一份裁判文书里隐藏的法治观念送达人心,把案子结了,让人民群众的权利实现,把事情了了,让人民群众更加心安。 二、坚持学习,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2015年全年,仇忠浩同志共计审结了案件一百余件,其中没有一件上诉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该同志在审判工作中所做的研究与学习。法治是变化着的法治,不学习只会让自己停滞不前,该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学习上级法院指导性判例,并时刻关注理论界的思想观点,并在遇见困难时及时请教老同志,向书本汲取知识,向老同志汲取经验,时刻保持自己走在法律的前沿。 在审判工作中,仇忠浩同志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打官司并非结怨,而是化解矛盾的途径,该同志办案从不是只为一纸判决,而是真正化解矛盾。同时该同志在工作中努力探索提高效率,不仅让人民群众权利实现,还要更好更快的实现。在一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中,原、被告对案件诸多事实都产生争议,涉及到病人死亡原因、私了的协议等等诸多问题,矛盾尖锐。仇忠浩同志认识到如果草率判决必然导致双方均不满意,案子虽然结案,但是案件难言质量高,于是该同志连续四天做当事人工作,终于双方达成了调解,原告也迅速的得到了赔偿。该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统一,在不断的学习实践中探索更好的工作方法,提高审判质效。 三、全面发展,服务大局,勇挑重担 基层法庭的工作不仅仅是审判工作,在审判工作之余,仇忠浩同志仍然完成了很多其他重要的工作。该同志2015年完成了若干篇理论调研文章和宣传报道文章,对一些司法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分析和结论,用一些典型案例在社会中进行普法宣传,对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的解答及社会群体法律思维的成形尽到了自己的贡献。 在一方即要保一方平安,仇忠浩同志积极为辖区内乡镇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帮助维护群众关系,努力打造祥和的社会环境。 仇忠浩同志作为一名青年法官,严格要求自己,办好案、服好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他深知未来任重而道远,他将继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探索,担起更重的责任,让案件质量更上一层楼,让服务水平更上一层楼,做一名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好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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