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吴院长讲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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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19日 | ||
在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20年5月9日 同志们: 经省法院党组同意,今天召开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视频动员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和国际先进,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为实现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去年10月23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我省按照刘家义书记的指示要求,由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并协调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了19个配套措施。4月17日《实施意见》和19个配套措施经省委常委会第186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5月6日,省法院印发了《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从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健全完善速裁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等12个方面公布了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的配套措施。刚才,向大家通报了配套措施的具体内容。 下面,强调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增强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要求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并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工作安排。企业需要什么,我们就做什么,刘家义书记强调,任何一个省份能够做到的事,山东都没有理由做不到。人民法院作为营商环境参评两项指标的牵头单位、三项指标的配合单位,参与近一半的指标评估,在推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任务。全省各级法院务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提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择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紧迫性。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过去我们山东的杀手锏是特事特办,现在看,企业家真正期盼的是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尤其在当前经济压力下行和疫情因素叠加影响下,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要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紧盯“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核心指标,切实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减轻企业诉讼成本,努力打造我省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倒逼司法水平提升的重要契机。世界银行对营商环境的评估方法强调企业对服务质量、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等的实际感受,京沪实践已经表明,迎评工作倒逼了改革、推动了工作思维定式的改变、克服了一些多年来难以解决的顽疾。我们要抓住这一契机,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倒逼发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不断优化提升的内容,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见到新成效。 二、聚焦关键环节,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围绕“执行合同”指标,实现提质增效 世行的评估结果显示,我国的这项指标是496天,全球的最佳实践者是新加坡,是164天,上海和北京作为指标城市改革目标是压缩在200天以内。在这一点上山东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一些问题。今年4月10日,我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组通报了2019年度全省营商环境测评情况。执行合同测评反映出的问题:一是送达方式单一,送达时间较长。二是执行难现象依然存在。有企业反映,拍卖成功完成后,胜诉方完全收回索赔价值所需时间超过3个月,有的长达1年以上。这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待加强。有企业反映,缺乏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纠纷解决效率相对不高。 下一步全省法院要根据省院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推进“多元调解+速裁”工作。要加强诉前调解,积极与证监部门,保监部门,工商联等部门进行对接,借助行业调解、专家调解力量,形成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合力。要健全完善速裁机制。采取调解员纳入速裁团队的方式,调解成功的当场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就地速裁,不适宜调解或速裁的疑难复杂案件也可以转入后端审判庭精审细判,真正使各类矛盾纠纷,能以合适的方式得到化解。 2.促进形成新的办案模式。要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做到程序简化、庭审简化、文书简化;加强简易程序适用,对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除需要普通程序审理的 9 类案件外,原则上都视为简单案件,在网上立案、分案时直接确定为简易程序,由法官独任审理。要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全省法院6月1日起要对全流程网上办案情况进行追踪,各级法院要大力推进互联网审判,全力推动网上立案、送达、评估、质证、开庭和执行,要推开以实时数据生成为主、录入为辅的无纸化网上办案办公模式,实现全省法院办案办公系统一体化运行。 3.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以平均办案周期为限,加强审限管理,院庭长要及时予以督办,推进案件全面提速。对于程序性案件原则上不允许延长审限,对实体案件的审限延长等事项,都要报本院院长直至层报省法院院长审批。要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延期开庭次数时间的规定,严禁超审限办案或利用审限变更造成隐性超审限。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继续严格执行改判案件经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拟发回重审的案件层报本院院长审批制度。二审法院要通过类案裁判指引、个案指导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有针对性地改进审判工作。 4.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要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1号文件精神,完善平安建设考评、失信联合惩戒、网络查控对接等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确保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在更高水平上运行。要坚持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结合,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完成各项查控任务,缩短评估周期,执行案款到账后及时完成发放工作。要根据执行案件难易程度,加大督促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力度,省法院、中院要多办跨区域、涉多个被执行人的复杂案件,坚决防止将疑难复杂案件推给下级法院办理。 (二)健全完善破产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提高“办理破产”便利度 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积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把破产审判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院领导要带头研究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推动完善工作联动机制,要积极探索“执转破”案件、“僵尸企业”出清的办案流程和规定,促进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济南、青岛两个破产法庭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累破产案件审判经验,多出精品案例,努力当好全省破产审判工作排头兵。全省法院破产案件要由各级法院院庭长主办,同时配足配齐配强审判力量,为破产审判工作高效开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机制,明确并优化破产审判工作单独考核具体指标。 2.加快破产案件审理。我省法院破产案件平均耗时在2年以上,这个时间高于江苏、浙江等地,更在北京、上海之后。时间成本是衡量“办理破产”指标高低的重要方面,全省各级法院要在压缩办理破产时间上下功夫。一是严格破产案件审理期限。一般破产案件应在2年之内审结,超过2年未审结的全省进行定期通报。对于简易破产案件,要依法对各审理环节实行合理的时限压缩或者环节合并,在6个月内审结。二是全面清理全省法院未结破产案件。3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由审理法院“一把手”包案清理,原则上在2020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有特殊原因不能清理的,应在2021年6月31日前清理完毕。 3.努力降低破产成本提升债权回收率。目前北京、上海破产回收率为36.9%,成本为22%,我省法院还远不如京沪,破产回收率好的地区也刚到20%。各级法院要建立破产重整识别机制,严格落实破产法司法解释关于债权人权利行使及其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要积极探索对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案件,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在破产审判中优先适用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化手段,便利破产财产处置,努力减少破产成本。 4.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各中院要加强与其他市级政府部门的协调对接力度,充分利用当前全省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的有利时机,建立和完善市级层面府院联动机制,为本地区破产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经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任务,跟踪调度督办。省委组织部在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省直机关绩效考核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权重。省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查范围,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全省各级法院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亲自抓、亲自推动,要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班,组织精干力量,细化工作节点,量化工作目标,强化监督指导和支持保障。 (二)加快推进实施。各级法院要对照省法院配套措施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落实。要梳理本地区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法院要制定整体宣传培训方案,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做好两项指标已出台政策的整体宣传,推动全社会知晓和支持法院相关举措。各具体牵头部门也要强化宣传和培训意识,在制度、政策、举措出台后,分条线加强对内部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讲解和培训,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志们,“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全省各级法院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认识、精准把握党和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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