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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营创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19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营创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院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营创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中院2019年度第47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716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营创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法治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院依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能力和水平,现根据《关于全省政法机关营创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把营创法治营商环境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衡量对党是否忠诚的政治标准;把营创法治营商环境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重要契机,对标先进城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迫切需求,努力为推进全市“1+474”工作体系、加快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开展“三打”“三治”“三清”专项整治活动
(一)开展“三打”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遏制扰乱经济秩序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把防范打击犯罪同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结合,维护好涉众型经济案件受损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公安、检察、银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快速联动。
责任人:刘延杰,王洪伟、张威力协助
责任部门:刑二庭
(二)开展“三治”专项行动
1.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治理。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假官司”问题,聚焦企业破产、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保险理赔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健全完善防范、发现、打击和制裁长效机制。加强工商联、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研究制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和认定“套路贷”“职业放贷”行为的裁判指引。
责任人:李杰、孙永一、郑玉,赵宪良、张新华、苏维华、郑智勇协助
责任部门:各民商事审判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开展涉企案件执行难专项治理。按照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从涉企执行难问题突出的实际出发,对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开展集中治理,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实现清零,依法保障和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责任人:李杰、杨雷,尚海军协助
责任部门: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3.参与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治理,着重解决执业不诚信不规范、损害当事人利益等行为,依法依规惩戒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欺诈市场主体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人:李杰、刘延杰,其他院领导协助
责任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开展“三清”专项行动
1.开展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清理。着力做好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年内确保10年以上涉企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全部化解、5年以上涉企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50%以上、2018年以前的涉企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75%以上。把涉企涉诉信访案件分解到入额院领导,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一案一专班。
责任人:毕于军,贾玉东协助
牵头部门:审判监督庭
责任部门:各审判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开展久立不办、久审不判、久押不解积案专项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情况、分类别推进案件办理,年底前完成积存案件清理工作,全面提升办案效率、规范司法行为、确保监督效果。
责任人:李杰
牵头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审判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要求,年底前完成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无差别的制度支持。
责任人:李杰、刘延杰,其他院领导协助
责任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实施重点任务攻坚
1.准确认定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不当干预经济活动。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和民事保全措施,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责任人:李杰、刘延杰,其他院领导协助
责任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依法受理、妥善化解涉拆迁纠纷。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要着力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强化和解调解工作,依法保障政府重点工作建设。
责任人:郑玉,张江涛协助
责任部门:行政庭
3.深化“谦仰、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理念,对随意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和保全等问题进行排查,纳入信息平台,全程留痕,以精细化管理防范影响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问题的发生。
责任人:李杰、刘延杰,其他院领导协助
责任部门:各审判执行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4.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网上立案工作,在实现一审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网上立案占比100%的基础上,尽快实现网上立案、缴费、阅卷、鉴定、保全、庭审、送达、申诉等“一站式”电子诉讼服务。
责任人:李杰、宋蔚,邹学博协助
责任部门:立案庭、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5.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诉前调解分流工作。
责任人:宋蔚,邹学博协助
责任部门:立案庭
6.推进“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对企业的法治宣传,深化送法进企业活动,推进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决防止发生企业暴力抗法问题。
责任人:刘延杰
牵头部门: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7.强化司法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职能作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典型案件,对有影响的案件进行直播或深度解读,对重大案事件要纳入舆情监测预警机制,有效应对网上网下热点敏感舆情,为营创法治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
责任人:刘延杰,刘玉庆协助
责任部门:宣传办
8.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评议法院工作活动,组织好开放日、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开门评议法院工作制度。
责任人:刘延杰,刘玉庆协助
责任部门:办公室、宣传办
四、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活动和重点任务攻坚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715日至2019年720日):各相关责任部门结合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供给不足、主动服务措施不实、公共法律服务不优、法治营商氛围不浓等重点难点问题,对标先进城市,寻找差距问题,明确任务目标。
第二阶段(2019年721日至2019年89日):各相关责任部门全面查摆专项整治领域、重点攻坚任务及自身工作,明确在营创法治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三打”“三清”“三治”相关案件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研究确定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实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第三阶段(2019年810日至2020年110日):各相关责任部门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重点任务攻坚,坚决落实整改意见,按照时限要求实现问题清单全部销号,确保营创法治营商环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活动结束后,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固化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营创法治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张爱云任组长,李杰、刘延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吴大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营创法治营商环境的组织联络、协调督办等工作。
二是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联系点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重点民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研,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代表,畅通企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接受评议监督。
三是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营创法治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部署,靠上指导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营创法治营商环境情况将作为对部门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引发严重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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