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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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 ||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891执124号 执行依据:(2021)鲁0891民初3号 执行标的:500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诉讼保全费620元及相应执行费。 被执行人:张佳玉,男,199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宁高新区王因镇前侯村文海路8胡同24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82199512211614。 悬赏条件:一、凡向法院提供该被申请人或其车辆等财产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有所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7-2715039 举报地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宁高新区高新大道与山河路交汇处)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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