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障激励机制 提升整体调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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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4日 | ||
近年来,山东法院按照保障有力、激励有方的思路,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强有力的保障激励机制推动调研能力提升。 一是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山东高院通过制定加强研究室工作意见,明确了调研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待遇,坚持高标准选拔人才、严要求培养人才、重业绩提拔人才,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目前,全省法院从研究室走上法院领导岗位的已达90多人,其中有35人担任院长职务。去年,全省有7名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被提拔担任基层法院院长。 二是完善调研培训机制。山东高院坚持每年组织信息、调研、司法统计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授课,促进业务技能提高;利用开展学术研讨活动等时机,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提升司法理论水平。 三是完善业绩考核机制。山东高院修订《中级法院考核办法》和《研究室工作考核办法》,把调研工作作为法院整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特别是把承担上级法院调研任务、调研成果获奖情况作为考核加分的重要指标,强化了刚性约束。 四是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山东高院充实调研专项基金,为开展各项调研工作提供充足经费保障;建立理论研究专项立功制度,增设理论研究奖励基金,对调研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政治褒奖与物质奖励,进一步激发了调研工作的活力。 责任编辑:方秀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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