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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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 ||
中共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院党组”)进行了巡察。3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力做好整改文章。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盘认领整改清单,站稳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立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和林红玉书记讲话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好整改工作,全力做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司法履职担当。成立以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共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党组书记全面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分管领导对照问题认领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凝聚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三)明确整改目标,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目标,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各条线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量化整改目标、强化整改措施、实化整改任务。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挂账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研究解决举措,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明显成效。 (四)全程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院党组以上率下、突出重点,在市委巡察组、县委和市中院党组的指导下,针对整改工作每月进行调度,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整改过程中,由派驻纪检组、政治部加强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五)强化成果运用,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先后在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审判执行、干部队伍管理、激励干警作为等方面建立了工作机制,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巩固好整改成果,真正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方面问题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建立“第一议题”制度,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认真落实《中共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第一议题”学习计划方案》《梁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共梁山县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2023年学习计划》,深化“政治素质提升”工程,突出党的政治建设,推进党建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整改以来,已召开党组会议40次,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15次,分别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和视察南部战区海军时的重要讲话精神、2023年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工作分别进行研讨交流。2023年5月19日,召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会议,院党组书记为全体干警讲党课,并就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吹风动员,为下半年开展主题教育打下坚实思想基础。通过学习研讨、互动交流,全院干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髓要义有了更深认识,政治理论武装水平进一步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得到全面提升,为更好开展执法办案工作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和思想保障。 (2)在弄通做实上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坚定不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用最新理论武装头脑,2023年4月12日,召开院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机制创新,实体化运作环境资源黄河审判法庭。在环境资源黄河审判法庭配备2个审判团队、1个执行团队,构建起审执一体化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3322模式”,在小路口为民服务中心成立了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调解室,创建黄河新苑无讼社区建设,方便群众就近立案、就近诉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国之大者”。此外,紧紧围绕环境资源黄河审判法庭推进党建品牌建设,先后开展了法治宣传走进“黄河大集”、黄河堤坝清扫卫生主题党日活动、沿黄乡镇古树木保护、黄河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等“黄河卫士 司法先锋”系列活动,积极与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单位推进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共同打造保护黄河生态的亮丽名片,打造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梁山样板”。 2.履行重点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3)执行质效不优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执行难”攻坚行动,科学配置执行团队力量,转变执行理念,创新繁简分流办案新模式,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应用,以执行联动机制提升执行质效。出台了《梁山县法院关于执行繁简分流及精准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梁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团队岗位职责清单及办案流程标准的规定(试行)》《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集约办理工作办法》,启动“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团队改革”执行集约化工作新模式。成立执行事务中心,打通执行流转程序,推进快执精执团队改革,建立简易案件(简案)由执行员主导的快执团队办理、复杂案件(繁案)由法官主导的精执团队办理模式,各执行团队小组对财产调查、财产控制、财产处分、文书送达、罚款、拘传、拘留等工作进行“流水线作业、集约化执行”。同时,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与税务部门签订《税收协作框架协议》,与司法局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凝聚合力推动执行攻坚。此外,成立专项活动小组,多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2023年4月份在执行涉房地产案件执行款300余万元,获得群众一致好评。通过整改,院党组以全新的执行工作模式,把案件执行全过程、各环节纳入流水线作业,明确了职责分工,改进了案件承办制,执行质效大幅提升。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市中院通报梁山法院核心指标中,执行完毕率38.81%,位居全市第6位,首次案件终本率24.69%,位居全市第7位,执行到位率48.09%,位于考核参考区间,法官人均结案数位居全市第1位,执行各项指标均摆脱落后位次。 (4)办案周期长,随机分案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出台《梁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随机分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推行“分案补缺、分案分流”,完善诉前鉴定与诉后衔接机制,建立集约保全、集约送达工作机制,强化干警培训,邀请业务专家来院讲课,不断缩短办案周期。整改以来,立案庭加强对随机分案的管理,严格落实《梁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随机分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目前已实现随机分案。对诉前调案件期限满后立刻转入诉讼阶段,加快推进审理,从快推进送达工作,着力化解案件审理时限过长问题。按照业务培训计划,邀请市中院资深法官来院开展审判执行实务专题培训讲座,围绕“物权期待权如何把握”“一审未提上诉又申请再审”等15个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为员额法官更好审理类似案件给予了极大帮助和指导。通过整改,进一步构建大民事审判格局,常态化推进随机分案、缩短办案周期,切实巩固审判成效。 (5)落实司法公开、网上办案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院庭长带头使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大调度力度,对指标完成度低的条线,在业务调度上进行说明,同时加快智慧法庭建设进度,特别是互联网开庭设备的安装工作,实现科技化法庭在四处人民法院和机关庭室能正常使用。截至今年第一季度,裁判文书上网2375件,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92.18%,全市第7位,进入第二方阵前列,质效较比巡察前有了较大提升。开展科技化法庭自查行动,在执行局安装一套标准化互联网法庭,目前均已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人民法庭不能互联网开庭的问题。智慧执行APP注册登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目前实质化运用智慧手段完成签到办案,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工作质效。 3.履行重点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6)维护公平正义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队伍纪律锤炼提升行动和主题教育,加强法官业务培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加大对案件定期研判分析,严格落实判后答疑制度,充分发挥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作用,统一类案审判标准,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执行本领。对疑难复杂、涉及法律关系较多的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加大案件评查和调研分析,对发改较多的法官进行了全院通报批评,以反面案例警醒干警。召开发改案件评析暨“审判质效提升年”推进会,紧盯提质增效重点任务目标,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和责任意识,提升法官办案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践行“如我在诉”办案理念,办好“小案件”,守护“大民生”。 (7)政绩观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执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求,建立“周通报、月分析”机制,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时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在2023年5月初启动了加班模式,引导条线干警做到均衡收案、结案。除5月份省高院要求集中开展案件清理工作,将诉前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时转诉讼处理,共清理积案2368件,致使立案数量大幅增长外,其他月份立案总体较为均衡,有效避免“年中压案、突击结案”行为。严格落实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发改案件专题研究,对有争议或复杂的案件进行了有效解决,引导干警提高审判质量。进一步树牢正确政绩观,切实做到了“管理在平时、考评在平时、奖惩在平时”,推进审判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8)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增强服务企业意识,加大对涉案承办法官跟踪督办,开展二手车行业调研、涉企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等,开展审理快捷通道,拓宽保护企业发展的“绿色服务通道”,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切实及时解决企业司法诉求。做到优先保全、排期、调解、判决等,建立“法企同行”联席沟通机制,持续开展“法律进企业”主题宣讲活动,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常态化走访企业,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并抓好意见建议落实,真正做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组建金融审判团队,将涉金融案件进行集约化、精细化审理,提高金融纠纷案件化解水平。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监管,实行涉企重点案件专号推进,对巡察反馈的案件专案专办,已审结完毕。 (9)违规操作,虚假结案问题的整改情况:压实依法审判执行主体责任,对重点案件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案例为警醒,引导广大干警珍惜审判权,坚决杜绝虚假结案等违规违纪行为。出台了《梁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团队岗位职责清单及办案流程标准的规定(试行)》,压实员额法官、执行团队办案主体责任,明确结案标准,细化操作流程,确保高质量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坚决避免违规操作等司法行为。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和业务辅导,不断增强业务本领,在思想源头和业务技能方面杜绝违规操作现象。2023年6月15日,院领导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行动,全体干警开展自查,发放自查报告210份,发现问题24个,面向社会征求提升法院工作意见建议12条,并加强整改工作,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同时,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播放县纪委正风肃纪纪录片,警示全院干警守牢司法底线。 (10)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持续增强群众诉讼体验感,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普法、现场答疑释法工作,不断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思路方法,全面做好2023年度“双评”工作。探索建立了定期与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机制,2023年4月以来,多次到小路口镇等乡镇召开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见面会,对前期征集的人大代表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一一反馈。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化“法院公开日”和以案普法宣传活动,先后组织《民法典》《黄河保护法》《人民陪审员法》、“反电信诈骗”等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开展各类主题普法宣讲活动,特别是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开设“小法官体验营”等活动,争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通过整改,干警进一步树牢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筑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4.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1)司法审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不统一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请示报告制度,院党组加大对重点案件的重视程度和审核力度,严格按照《中共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员额法官必须对重大案件进行请示报告,杜绝为办案而办案的机械思维,充分利用好审前和解中心和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做到依法依规行使司法权。加强对重点案件督办,通过召开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分析化解,目前巡察组反馈的重点案件已经审结,并对原承办法官进行了批评教育。通过整改,全面纠正了个别员额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错误思想,凡是“三重一大”案件均向党组进行请示汇报,有效防止就办案而办案的行为,较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12)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司法主动性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司法审判模式,开展破产案件攻坚行动,对未审结的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加快破产案件办结速度。同时,加大涉群体金融处置力度,创新财产处置方法,综合运用执行强制措施,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整改以来,院党组进一步增强化解破产案件的司法能动性,主动向县分管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多次召开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专题会议,联合财政局、国土局、人社局、住建局等10余家部门对企业破产清算进行分析研讨,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破产案件清算工作平稳进行。对标对表先进,加强执行局和金融审判法庭协作力度,创新执行举措,推进金融案件执行到位率实现较大提升。实体化运作破产案件终结院府联动机制,加强多方联动,助力企业破产重整再获生机,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发展。目前,巡察反馈的5起破产案件已全审结,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司法主动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13)涉法涉诉信访化解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院党组持续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重视程度,充分运用法治化手段,对信访案件进行“台账式管理”,加强与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交流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整改以来,严格落实执行信访归口管理制度,明确一名员额法官常态化处理日常初信初访,切实防止初访变重访,切实降低执行信访总量;加大信访案件办理力度,对合理信访诉求的案件,安排精干力量集中攻坚,切实化解其合理诉求,对群体性案件,履行好请示汇报制度,强化与镇街联动,在不合理诉求无法解决的情形下,做好协助稳控工作及思想心结化解工作。目前,对反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化解20件,其他的正在努力化解中。通过整改,院党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得到实质性进展,进一步畅通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化解机制,突出法制化手段运用,强化“台账式销号”管理,推进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化解工作走深走实。 (二)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警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方面 1.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4)对干警监督管理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把严的基调挺在前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执纪问责力度,摒除“老好人”思想,对有倾向性、苗头性干警及时谈话提醒,做好关爱保护工作。不断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梁山县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筑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特别是强化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对已经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绝不偏袒,进行严肃处理。2023年5月底到现在,配合县纪委立案调查违纪干警5人,切实做到对干警的严格监管和震慑力度。通过整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升,特别是开展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行动以来,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现场红色教育和政治轮训学习,在思想源头进一步筑牢廉洁司法防线。 (15)以案明纪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为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对违规违纪干警进行通报,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通过当事人现身说法、案例剖析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整改以来,院党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受到党纪处分的5名干警,均向其所在党支部宣布了党纪处分决定,实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结合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行动,由派驻纪检组组长作廉政辅导报告,对违规违纪干警进行通报,学习《全市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干警典型案例警示录》,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干警在全体大会上进行警示剖析,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通过整改,进一步引导全体干警树牢“廉洁司法、公正司法”理念,集中开展干警自查,填写自查报告表,对存在问题及时发现改正,确保干部队伍不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16)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综合采用纪律监督和审判研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强全流程监测,灵活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做到及时预防、及早介入、及早解决。整改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断制定完善干部司法行为预警措施和制度,通过一体化平台系统主动靠前监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8个,通过及时主动发现、及时妥善处理;持续开展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开展廉政辅导报告,2023年作了2场辅导报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场;同时,定期到审判庭室、人民法庭和庭审现场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严守法纪“红线”“底线”。通过整改,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主动发现送达不及时、超审限案件等多个违纪风险点,并对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庭审情况进行督导处理,进一步提升了综合审判监管水平。 2.干警纪律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7)服务群众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部门进行处理;不断创新执行工作中服务群众方法,及时回应当事人诉求,切实转变纪律作风,推进执行工作取得新进步、新突破。整改以来,针对巡察组暗访执行局无人接听电话问题,院党组对执行局进行了全院通报批评,对漠视群众诉求行为给予震慑。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执行局实体化运行执行事务中心,落实事务集约工作要求,设置10个集约事务组(窗口)安排专人分流不同类别的群众诉求分别导入不同的服务窗口处理;落实定人定岗值班制度,一楼大厅处每日安排“一名正式干警+一名法警”负责值班排班,官微发布值班电话,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明确执行局分管领导周五接访制,集中处理本周群众来访诉求,切实提升服务群众能力。通过整改,执行局大厅已经实现常态化在岗值班,干部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好转,执行质效全面提升,目前执行“3+1”核心指标已由之前的全市末位,进入到第二方阵,部分指标已排位全市第一,整改效果十分明显。 (18)工作纪律松弛散漫问题的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梁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请(休)假及考勤办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压实“一岗双责”,提升法院机关效能。坚持从严治警、从严管理,深化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严格考勤制度,庭长抓好考勤打卡督促工作,严格落实请假制度,政治部对钉钉考勤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同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树立与维护法院干警良好形象。整改以来,院党组对涉及反馈问题的多名干警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做到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同时,加大上下班考勤制度的执行力度,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切实发挥机制的刚性约束作用,提升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通过整改,院党组在省高院最近几次智能审务督察中,未出现类似或违规问题,干警考勤工作实现规范有序,严格进行考勤打卡,干警纪律松弛现象有了较大好转。 3.执行财经法规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9)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财务人员内部分工协作,正确采用采购方式,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巡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持续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业务水平。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核查,深刻吸取教训,涉及政府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的,除提交党组会讨论外,均需由出纳、会计等事先研判,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通过整改,院党组目前能完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是涉及大额资金支出项目,均通过党组会进行研究通过后才可实行,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20)列支费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严把公务接待审批关,加强财务人员在经费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切实推进列支费用规范化、专业化。针对反馈问题,院党组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剖析原因。通过整改,对涉及政府采购等事项全部提交至党组会研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没有接待函的一律不予接待,目前院党组未再发生违规采购、列支不规范问题。 (21)案款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提高案款管理重视程度,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确定牵头领导和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由财务提供胜诉先退清单,专班成员逐案调度诉讼费追缴情况。整改以来,强化了案款管理调度,积极与县财政沟通对接,深入推进案款认领、及时划转等工作。目前,应于2022年1月交入国库的179.5万元诉讼费退费备用金,已经交付到位,诉讼费胜诉先退款也完成追缴工作。通过整改,相关干警案款管理专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经过系列培训,对案款管理、诉讼费管理、胜诉先退等相关知识的把握理解更加深入,能较好实现案款动态划转。 (三)推动党建工作不力,工作标准不高方面 1.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22)带头担当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化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一律交由院庭长办理,严禁院领导“挑案子”。整改以来,院党组主动带头落实上级要求,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繁案难案,截止今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四类案件”47件,已审结47件,“头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通过整改,院领导带头运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示范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引导全体青年员额法官树立正面导向,上下一心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深。 (23)考核激励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增强相关考核办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构建多元化考核体系,进一步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整改以来,针对“考核激励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召开多次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征求各条线员额法官25条意见建议,综合考虑办案数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修订完善了《梁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设立“结案率单项奖”的暂行办法》,后因上级法院的考核质效指标变化,《梁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设立“结案率单项奖”的暂行办法》不再适用。进一步修改完善《梁山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发挥指挥棒和正向激励作用,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24)“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强民主议事决策,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才实施,不断提升党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水平。整改以来,院党组持续完善《中共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请示范围、程序和方法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评先树优等事项必须经党组会研究决定,严格按照部门申请、党组研究、逐级上报的流程进行。通过整改,院党组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对《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的报告事项严格把关,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审判设施采购、智慧法院建设续费、“平安卫士”推荐人选、中层干部调整等重要事项均按照程序,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实施,民主集体议事成效得到显著提升。 2.对队伍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25)队伍建设滞后,部分科室人员缺职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与组织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对缺编人员和空缺岗位进行梳理,全面开展“干部大调研”,制定干部调整方案,抓实干部日常管理,对长期空缺正职的部门重点解决,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落在实处。根据前期干部调研和职位空缺梳理情况,2023年6月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人员调整,队伍配备情况得到极大完善,各条线正副职全部到位到岗尽力开展工作。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审判工作形势和实际要求,适时对干部队伍进行动态调整,持续深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行动,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奋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队伍。 (26)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建立完善常态化交流轮岗机制,开展轮岗专项调研,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特别是对执行局任职多年应交流而未交流的干警进行了全面调整。对反馈问题中提出的执行局干警任职满5年、10年、20年以上未轮岗交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于2023年6月初完成了调整。坚持举一反三,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全院其他部门的干警在一定范围内同时进行轮岗交流,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通过整改,院党组将符合轮岗交流且必须交流的干警全部交流完毕,干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7)人员配置不合理,未将精干力量用到审判执行中心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科学调整各条线干警,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院党组人员配置不合理”问题,院党组加大调研分析,推进中层干部调整,将青年力量向执行局、人民法庭等部门倾斜,将精干力量用到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完成中层干部调整工作,将诉服中心青年法官进行“分流”,其中两名80后青年员额法官分别到大路口法庭、韩岗法庭担任庭长职务,在执行局新增加2名80后员额法官,民事审判庭提拔两名青年干警担任副庭长,新招录的青年法官助理报到后将全部下沉到法庭锻炼,切实做到将青年中坚力量调整到重要条线和基层法庭中去,更好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持续为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通过整改,院党组审判执行人员配置更加科学合理,人岗适配度更加精准,激励青年法官主力军充分发挥思维活跃、精力充沛优势,为全面提升全院审判执行质效注入新生力量。 (28)基层党建工作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培训力度,全面筑牢基层党组织堡垒。整改以来,严格按照院党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将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不断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机关党委时刻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提高“三会一课”质量,以反馈的一支部、七支部问题为警醒,各支部都能按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讲党课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亮化积分管理,按月缴纳党费。通过整改,院党组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从严要求规范开展党组织活动,抓党建促审判作用取得明显成效,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也实现较大提升。 (四)巡视巡察、审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方面 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29)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梁山县法院共接受上级反馈和自查问题25个,目前完成整改销号13个,仍有12个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一律交由院庭长办理,严禁院领导“挑案子”。整改以来,院党组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仍有12个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经逐项分析,均为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事项,此次巡察反馈问题基本将其涵盖,并一体推进整改,目前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截至今年第一季度,6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繁案难案,共受理“四类案件”47件,已审结47件,“关键少数”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通过整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发现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院党组“关键少数”表率示范作用得到明显提升,特别是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方面,为全体青年员额法官树立了正面导向,不断提升全院执法办案水平。 2.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边改边犯问题的整改情况: (30)“执行难问题破解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执行局进行针对性改革整顿,健全完善风险防控综合研判制度,成立执行事务中心,制定《梁山县人民法庭关于执行繁简分流及精准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落实执行信访归口管理,提高执行信访案件办理成效。整改以来,院党组针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未通过验收和落实县委巡察整改不力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次深入剖析,深刻吸取教训,反省原因。对执行局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等人员也根据各执行团队特点情况进行轮岗调整。通过整改,已建立起“事务集约、繁简分流”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实体化运作执行事务中心,目前执行工作成效较同期实现较大提升,执行核心业务指标进入全市第二方阵,部分指标进入第一方阵前列。 (31)制度供给不足、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制,加强反馈问题分析研判:采购沙发未计固定资产因为该项支出为维修沙发费用,从申请单到发票,再到整理单均可证明,故不用记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问题,2019年之前确实存在未计提折旧的问题,院党组于2022年12月已补记2019年以来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见2011年12-0004号凭证),并从2023年起每月正常计提折旧(见2023年02-0003号凭证);固定资产未实行一物一卡管理问题,2021年曾向党组汇报对资产进行条码化管理的议题,后因费用问题,一直未落实到位。整改以来,院党组积极围绕以上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综合办公室于2023年4月底前制定了相关解决方案,提交党组研究后付诸实施。目前财务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固定资产卡片化管理工作目前成效明显,已完成全院固定资产统计工作,实现了全院固定资产卡片化管理。同时,不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内控制度等方面增强本领,确保财务工作不出问题。通过整改,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专业化程度明显增强,在制度供给方面形成强大支撑,行政执行力、司法执行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中共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围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抓整改、抓推进、抓落实。 (一)筑牢压实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组政治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同时,强化监督制约,落实好民主议事会制度、“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完善权力、责任清单,使广大干部做到自省、自警、自励。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勇于接受群众监督,对人为压案、虚假结案问题严厉打击。 (三)全面聚焦主责主业,增强审判执行本领。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一主责主业,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审判执行团队党小组建设,持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查摆评估,落实廉政谈话、函询约谈等制度,筑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突出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推进干部规范化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绝对忠诚;抓好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抓好干部选用管理,形成良好选人用人氛围;抓好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形成长效选人用人机制;抓好聘任制人员管理使用,最大化发挥司法辅助作用。 (六)强化建章立制管长远,构建整改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基础上,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建立健全巡察反馈意见动态管理机制等,不断规范整改流程,注重运用好巡察成果找差距、补短板,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舍我其谁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不折不扣将巡察反馈问题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7-6588533;邮政信箱:梁山县人民法院(梁山县水泊街道文化路15号);电子邮箱:lsfyzzc@126.com。
中共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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