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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30日

梁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认真参加庭审流程的管理,不断提高陪审质效,经研究,特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流程管理规定如下:

一、开庭前,陪审员须主动提前与主审法官取得联系和沟通,并认真查阅卷宗,熟悉案情。

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庭时,须在开庭前一日与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进行人员调整,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

三、庭审中,要注意仪表仪容,佩戴好“陪审胸卡”,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同时认真做好庭审记录。

四、合议庭合议时,陪审员要熟练运用各种法律政策积极发言,同时认真做好合议记录。

五、庭审后,陪审员应及时在庭审案件记录、合议庭记录上签字。同时让主审法官、庭室负责人分别在《陪审确认表》上如实签字,如发现违规代签者则按无效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梁山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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