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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30日

梁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档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人民陪审员正确履行职务,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本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业绩档案,逐一记录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参审案件、调解和参审表现等情况,强化对陪审员工作的管理。

二、建立廉政档案,由纪检组、监察室会同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对每位人民陪审员建立廉政档案。将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司法廉洁的情况纳入廉政档案进行管理。

三、建立培训档案,对每期参加培训的,培训结束后,填写培训记录。

四、建立诚信档案,对无故不接受邀请的陪审员进行如实记录,作为依法免除陪审员职务的客观依据。

五、建立回避档案,由每位人民陪审员填写回避登记表、详细登记人员陪审员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和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社会关系。

六、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以便科学管理,合理使用。

七、本办法由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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