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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佩戴“陪审胸卡”的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30日

  梁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陪审员佩戴“陪审胸卡”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体现陪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增强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重视和荣誉感,增加对人民陪审员监督的透明度,使人民陪审员更好的履行职责,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决定即日起实行人民陪审员佩戴“陪审胸卡”上岗制度,规定如下:

  一、陪审员参加开庭陪审,必须佩戴“陪审胸卡”。

  二、本卡实行一人一卡,不准外借,不准涂改,注意保管。

  三、陪审员参加开庭陪审不佩戴“陪审胸卡”者,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二次予以通报批评,三次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四次以上者建议终止人民陪审员任职资格。

  四、此卡由陪审员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请及时报告陪审员办公室进行登记和补发。

  五、此规定于2013年5月20日起执行。

  梁山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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