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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职责
一、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
二、参加案件调查;
三、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
四、参加案件评议;
五、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1.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
2.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示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
3.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4.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