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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法院关于新媒体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 作者:曲阜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2021年以来,曲阜法院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人民法院舆论主动权,全面推动人民法院新媒体建设坚实迈进。现将新媒体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媒体运营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

  截止目前,曲阜法院共开设法院内外网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微信账号为曲阜法院。经检查,官方微博于2012年开通,截止目前共发布8640条内容,粉丝2079人。微博每周不定期发布和转载新闻,主要转载上级法院要求转发的文章和发布本院原创文章。官方微信于2019年开通,截止目前微信共发布531条内容,粉丝1002人,每周不定期更新,主要发布本院的重要新闻和上级法院相关新闻,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均与法院工作动态、为民办实事紧密相关。在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曲阜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和法院官网开设以案说典和法官说典专栏,发布法官说典视频14个,以案说典12篇,法官说典栏目被中国法院网、《山东法制报》、齐鲁壹点、济宁长安网、曲阜长安网等媒体多次转载。

  曲阜法院各新媒体账号均已做到登记备案,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由两名干警负责运营,新媒体发布的每条信息严格执行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制度等规定。信息的发布严格遵守发布审核机制,填写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由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再发布。日常发文未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没有超期更新、没有在同一个平台上开设多个账号、不存在有新媒体号未报备的情况,内容不涉及意识形态问题,不存在未经审核发布信息从而产生舆情的情况,新媒体更新运营正常,每周不定期更新,上级法院要求转发的信息,能够做到及时转发,不存在未转、漏转等不按要求转发的问题。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曲阜法院高度重视新媒体建设,建设了法院官方网站,开通了法院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法院舆论宣传手段,拓宽了诉讼服务渠道。但在新媒体建设应用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宣传互动能力不足。微博、微信粉丝群体以法院系统内部官方微博、干警个人微博为主,占粉丝群体的60%以上,其他群体关注法院微博的兴趣不强、热情不高。微博发布以转发省高院的新闻为主,原创性新闻不多,转发微博数量占发布微博信息数量的80%以上,不能充分吸引网民参与到法院微博中进行互动交流。

  (二)管理力量相对弱化。受限于人员紧张等因素,目前只有两个人负责新媒体宣传工作,新媒体管理人员无法进行专职管理,往往还要兼顾其他工作。新媒体建成后得不到有效管理维护,信息发布数量不够多,更新推送信息多为工作动态、重要新闻、通知文件等栏目,对各业务科室对应工作、各庭室的相关信息更新的不够多。

  (三)对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干警认为宣传工作只是辅助作用,可有可无,表现为“只会埋头推车、不会抬头看路”,甚至认为,我不去宣传自己做的事情,是雷锋精神,默默无闻。有些部门干警把宣传工作与具体的审判业务工作割裂开来,认为所有宣传工作应该由宣传部门完成,没有理解“谁执法、谁普法”问题的真正内涵。

  三、对策和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针对查找的问题,我们一定及时整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高度重视。正确认识新媒体的价值,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展示法院形象,回应群众需求。要把微博、微信作为法院同步发声的“传声器”,再继续做好传统媒体宣传报道的同时,充分发挥好自媒体快速、便捷、高效的特点。同时,研究如何利用抖音、快手、B站等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拓宽新媒体发声平台,丰富传播途径,让更多的人了解法院故事,支持法院工作。

  (二)定人定责。微博、微信管理做到由专人负责,以此为平台,负责网络舆情引导和监控。招录新媒体建设专业人士,加强对新媒体从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技能,培养法院高素质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管理人员,以适应新媒体形势下法院展示自身良好形象,加强与群众沟通的需要。

  (三)加强管理。要在整合现有微信、微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标准化”理念加强管理,从发布程序、内容类别、发布时限、对传统媒体的延伸报道等方面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及时拓展其他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相关制度,加强信息审核力度,创新宣传推送方式和内容,提高法院的知名度、关注度,提升法院工作的影响力,推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

  四、远景和规划

  针对信息时代网络的发展和新媒体时代带来的特点,在应对新媒体时,应当摒弃传统媒体时代的思路,充分认识和运用新媒体的特点,对法院在运用新媒体时进行准确的定位,加强与社会沟通,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一)拓展法院新媒体的传播功能。一是官方网站的传播功能设定。法院的官方网站可以用于发布诸如法院概况信息、法院人员信息、案件程序信息、法院新闻发布、网站政策、法院地图及联系方式、未决和已决案的情况查询等,并与法院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形成链接,使当事人可以在网站上通过搜索了解案件程序信息。二是官方微博的传播功能设定。官方微博可以作为个案程序信息传播和提供针对个案的咨询等实时司法服务,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三是官方微信的传播功能设定。法院的官方微信,可以通过与当事人的交互,重点向当事人提供特定的案件程序信息。同时,也可在编辑模式下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传播重要的法院新闻发布。四是拓展其他新媒体功能。诸如申请快手、抖音等官方账号,通过发布一些宣传法院正能量的微视频、小视频,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院故事,理解支持法院判决。

  (二)规范法院新媒体的传播信息形式。一是语言风格严肃平和。法院的新媒体虽然是法院与公众的对话平台,但法院在利用这一平台时,也应体现法院的中立、独立和公正立场。因此,法院在新媒体上的传播语言风格应做到严肃平和。二是发布信息图文并茂。文字配以图片或视频更易获得网络受众的青睐。因此法院的新媒体平台应当多使用图文并茂的信息形式,让受众更愿意也更容易了解法院的信息。三是发布的时间与受众对接。法院在新媒体上传播信息的时间也应符合传播的规律。新媒体受众一般在早上上班途中、中午休息、下午下班途中和晚饭后一小时内是一天中使用新媒体的高峰时间。法院在发布新媒体的信息时间也应与上述时间调整对接。

  (三)保障法院新媒体的运行维护。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队伍。招录计算机专业和新闻专业人才,由专人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日常工作,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要为新媒体平台信息化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落实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经费,及时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为争将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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