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6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七纵十九师攻克曲阜城,曲阜第二次获得解放。为了适应胜利后迅速发展的形势需要,中共鲁南区委、鲁南行署决定撤销中共曲泗县委、曲泗县民主政府(1947年11月成立),恢复建立中共曲阜县委、曲阜县政府。
曲阜县委及工作部门成员有:周林任县委书记,刘海岩任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和宣传部长,刘介中任秘书。郑汇东任敌工部(又称国民党军队工作部)部长(同年8月该部撤销,恢复设立武装部,郑汇东任部长)。殷俊任民运部部长。8月设立高级民校(1949年2月撤销),由庄正昆任主任,荀干任指导员。
曲阜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成员有:王德生任县长,尼山专署公安局副局长贾山兼任县公安局长,胡广清、刘汉章、张有桂先后任县政府秘书,彭迪生任银行主任。孔祥瑞任邮局局长,于蔚祥任财粮局副局长,同年9月刘宜轩任局长。9月,恢复设立民政科,钱文涛任科长。12月设立财政科、粮食局、交通科,恢复设立实业科、司法科和文教科,科长或局长分别由于蔚祥、刘宜轩、宋庆举、胡广清、赵炎、王新台担任。1948年8月,成立保护管理文物的临时机构孔府古物保管科。1949年3月设立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曲阜县委、县政府恢复建立后,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大力恢复发展基层党政组织和武装组织。原曲阜县一区、四区、七区、八区相继恢复,并改以地名称谓,分别改为曲阜城区、吴村区、坊岭区、姚村区。各区均建立分区委和分区所,其书记和区长分别是:曲阜城区,庄正昆、刘汉章;吴村区,毕玉章、李运常;坊岭区,张继忠、邓超;姚村区,袁丙忠、韩起第。原划归泗水县领导的戈山区划归曲阜县建制,分别建立分区委、区公所。孙继文、乔湘先后任分区委书记,乔湘任区长。7月,原划归邹县的南辛区划归曲阜县,李坚任分区委书记,王兴印任区长。1948年6月中旬邹县县委、县政府决定设立陵城区,并分别建立分区委和区公所,孔宪连任分区委书记,李思杰任区长,7月初划归曲阜县。同年12月,县委决定将戈山区东部村庄划归泗水县,撤销戈山分区委、区公所,建立防山分区委、区公所,乔湘、肖(萧)子真先后任分区委书记,石宗宪、聂冠扬先后任副区长,主持区公所工作。同月,恢复设立小雪区和王庄区,李思杰任小雪分区委副书记,主持分区委工作,赵立生任区长;张有桂任王庄分区委书记,高万坤任区长。曲泗分县时,原曲泗县柘沟区亦归属曲阜县(同年12月又划归泗水县)。1949年8月,为便于开展工作,中共曲阜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吴村区东南部划出设立董庄区,分别成立分区委和区公所,调吴村区委副书记高怀清任副书记,主持分区委工作,正副区长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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