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办理破产 |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企业破产问答第一期 |
问: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问: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由什么法院管辖?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问:人民法院如何进行破产还债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问:抵押物和担保物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破产财产应当按什么顺序清偿?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问:破产财产变现的方式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破产财产变现的方式应当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同时指出:不进行拍卖或者拍卖不成的破产财产,可以在破产分配时进行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 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破产财产变现的方式有“拍卖”和“变卖”两种。 一、拍卖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被拍卖物的价金。破产财产的拍卖,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清算组委托的破产财产的起拍价应当是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评估的价值。 清算组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破产财产,其行为是强制性的,是对属于债务人所有的享有独立处分权的财产强制进行的拍卖,在开拍之前,清算组应发布公告,并报人民法院,通知竞拍人破产财产拍卖的时间、地点,竞拍人在公开竞拍之前可以对拍卖的破产财产进行现场查勘,以确定自己的最高竞拍价。 拍卖具有以下特点: 1、拍卖是由专业机构进行的活动; 2、动产和不动产应由不同的拍卖机构进行; 3、拍卖破产财产,应按确定的程序进行; 4、财产拍卖成交应当在事先确定的底价之上,由出价最高者的价金作为拍卖物的价金。 二、变卖 是清算组依据事先确定的破产财产的价格,随时出卖破产财产的行为,一般的说,破产财产的变卖有以下几个步骤: 1、拟定和通过变卖方案。变卖方案的内容有:1)变卖财产的目录表;2)财产变卖的定价原则;3)财产变卖的程序原则。 2、制定变卖程序,具体内容有:1)确定公布买受人的资格;2)变卖登记手续及具体时间; 3)定价原则;4)签定变卖协议。 3、发出变卖公告,变卖公告应刊登在影响大的报纸上,具体内容有:1)变卖物的简况;2)变卖登记的时间;3)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4、变卖合同(协议)的签订和生效。变卖合同是变卖工作结束后,清算组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具体内容有:1)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2)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等;3)议定的价格及付款方式、时间;4)违约责任;5)代表人签字;6)附件,如变价财产的目录等。 清算组与买受人双方签字后,报人民法院批准后合同生效。 |
来源: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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