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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 作者:曲阜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征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及立案清单意见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为尽快贯彻落实全省“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视频会议和龚正省长讲话精神,立案庭针对法院诉讼服务特点和广大群众的诉讼需求难点、痛点、堵点,初步提出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十项具体举措及立案清单。根据院长批示,现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9月6日前通过内邮发立案庭马慧芹同志。

  联系电话:马慧芹 内线6236;手机18553107120

  附: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次办好”立案清单》

  立 案 庭

  2018年9月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

  为全面推进我省“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攻难点,治痛点,疏堵点,显著提升司法服务质效,让人民群众办理诉讼服务事项“一次办好”“零跑腿”,省法院网上网下一起办,先行推出以下九条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行互联网+智慧法院建设。按照 “一张网”“能网上不网下”的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行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实现人民群众立案、缴费、保全等诉讼活动“一次办好”“零跑腿”。全面推行网上服务,具体包括以下8项:

  1、 “网上立案”。自6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网、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网上立案”。目前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一审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网上材料提交。截止8月6日,全省法院已经累计收到网上立案申请50282件。10月1日,全省法院可以实现二审、申请再审、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申诉立案等网上立案缴费服务。

  2、“网上缴费”“网上退费”。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支持,自6月1日起,山东法院法院诉讼服务系统已经与省财政厅的非税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当事人“网上立案”后,通过调用非税系统的缴费平台,借助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中信、招商、邮储网银,可以实现网上预缴诉讼费、网上申请诉讼费“减缓免”、网上自助计算诉讼费功能。山东法院第一个实现了三级法院能够同步“网上缴费”功能,极大方便当事人诉讼。

  在实现 “网上缴费”的同时,对胜诉方申请诉讼费退费的,省法院近期即将出台更为便捷的“网上退费”具体流程。届时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服务外网提交退费申请,审判系统自动提醒案件承办法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退费申请进入财务系统界面,财务人员复核无误后,系统自动通过外网向当事人推送同意退费通知,并提醒当事人一次性携带退费所需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实现网上退费“一次清”。

  3、“网上保全”。10月31起,当事人登录法院诉讼服务网、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网上立案”系统,可以直接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人民法院网上对申请材料、担保事项审查审批,对资金冻结、不动产查封等部分网上可以查询的业务,可以通过执行系统“一键实施”。

  4、“网上送达”。立案时全面完善当事人信息档案,明确当事人网上网下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直接通过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微信等当事人预留网上送达地址“一键送达”,提高送达效率。

  5、“网上调卷”。随着全省法院系统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实现,自10月31日起,全省法院二审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案件,将全部实现电子卷宗网上移送、立案,一般不再调取纸质卷宗,审判流程各个环节效率显著加快,因调卷难导致的二审、再审案件程序漫长将彻底解决。

  6、“网上办案”。深度应用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成果。10月31日起,拟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全省法院将全面实行不予立案、管辖权异议等二审程序性案件网上办理,即在网上立案、网上调卷的基础上,实行网上阅卷、网上开庭(听证)、网上研究、网上会签、网上签章、网上送达、网上公开、直至网上归档,所有办案程序一律网上进行。极大提高程序性案件审理效率,有效缩短整个案件审判周期。

  7、“网上打印”。当事人通过身份或密码核对无误后,对人民法院网上或公告送达的各类电子法律文书、材料、回证等,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接受,一键完成回执。

  8、“网上信访”。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当前正在进行最后调试,预计9月1日前可正式上线。当事人在家中就可以网上进行信访登记,反映信访问题、或预约法官视频接访,法官可以直接在网上收取申诉信访材料、网上办理、网上答复,实现信访人“零跑腿”。当事人只要在申诉平台登记一次,平台即可同步获得当事人的所有案件资料,无需当事人反复向各级法院重复提交。

  二、建设全时空服务的24小时法院。省法院在机关南大门西侧辟出专门场所建设24小时法院,预计8月底建成。24小时法院建成使用后,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通过24小时法院内的自助立案一体机、案件查询一体机、文书查阅打印一体机等各类自助诉讼终端和材料流转柜等设备,实现自助办理立案、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缴费、退费、材料提交、流程追踪、材料打印、送达确认、类案查询、法律查询、风险评估、胜负预测、法官预约、庭审查询等20多种自助诉讼服务,实现诉讼业务“自助办”“一键办”。

  三、当事人自行选择诉前解纷方式。年初全省法院已经全面推行人民法院特邀律师、代表委员、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等特邀调解制度,引入多元社会解纷力量参与诉前调解、诉讼调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专业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对所有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先通过山东法院“分调裁”系统对其进行难易系数评估,根据评估得分和系统建议,对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可通过法院建立的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选择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主持调解,人民法院也可委派(委托)调解员调解。对调解成功案件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灵活运用管辖措施,统一指定基层法院(拟由济南铁路基层法院)司法确认,实现民商事案件司法确认类型全覆盖、三级法院全覆盖,司法确认一律依法免收诉讼费;调解成功后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在一律减半收取诉讼费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依法使用诉讼费减缓费措施,实现诉前调解方式“可选择”“少跑腿”“零诉费”或“省诉费”。

  四、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度。为确保各级法院立案登记提供“一站式”“一次告知”服务,省法院正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集中监控平台,通过已经在全省各级法院立案窗口完成布控的远程视频设备,实现对全省三级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工作动态时时监控,确保对申请立案、申诉信访、法律援助等提交材料需要补正的,严格落实一次告知,确保窗口诉讼业务一站式办理、一次办好。

  五、实行院庭长首接负责制。省法院在实行院领导信访窗口带班接访的基础上,全面实行院庭长值班接访首接负责制,院庭长对首次接待的初信初访案件“一办到底”,对重信重访案件或直接承办或“一督到底”,直至案结事了。没有入额的综合部门庭室负责人对首次接待的信访老户(诉讼程序已尽仍然上访的人员)“一包到底”,直至息诉罢访。

  六、推行律师代理申诉“调查令”。年初省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代理申诉律师在审查申诉案件中,因工作需要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授权代理申诉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要求各级法院专门审判团队,要在接到律师调查令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团队负责人签发调查令。调查取证后,律师应在5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接受调查人填写的回执提交人民法院。律师因故未使用调查令的,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届满后5日内,将调查令缴还人民法院入卷。调查令制度充分利用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申诉信访矛盾化解优势,发挥了律师事实调查、收集证据作用,促进关键证据、难题一次查清,减少群众“重复访”。

  七、全面推行远程视频接访。通过已经建成的全省179家法院全覆盖的远程视频接访设备(下一步也可通过法院APP),当事人在当地法院即可和省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进行远程视频约谈,反映诉讼事宜或申诉信访,足不出户即可实现与最高法院、省法院法官面对面交流,实现案件诉讼或申诉信访“零跑腿”。

  八、建设与人民群众没有距离的诉讼服务大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把诉讼服务中心变成为人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分享法治经验的公共场所,成为城市的名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加快省法院二楼法治服务区建设,建成人民群众无诉亦可随时进入的法治公共场所。法治服务区根据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国家法治宣传需要设置、提供多种法治类服务项目,包括提供院史馆参观、诉讼实景体验、法律常识学习、法院文创产品展示、法治讲堂、法院微电影、法治史展播、法治人物展播、庭审直播、经典庭审案例、大要案案例推送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文创作品。届时人民群众 “足不出院”即可走进法治、分享法治、亲近法治,让“法律知识”不再是“奢侈品”,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用品”。

  2、在二楼服务大厅东、西两侧集中设立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等特邀调解员工作室,设立检察官休息室、律师休息室、人民陪审员工作室、特邀监督员工作室,方便调解工作,方便工作、接受监督。

  3、在二楼服务大厅东侧,设立1个宽敞明亮简约的现代化电子阅卷室(约60㎡),环周摆放20电脑及打印设备,同时可以容纳20名律师阅读、打印、拷贝电子卷宗,免费打印、免费提供光盘。

  4、二楼服务大厅北侧,设立1个集打印、邮寄送达于一体的文书送达中心,所有法律文书经法官电子签章后,一键点送送达中心完成打印和送达,提高送达效率。

  5、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优化诉讼服务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在原有各种便民服务的基础上,增加或改进以下服务功能、措施:(1)改桶装水为直饮水,方便群众健康饮水;增设空气净化设备,保持大厅空气新鲜;(2)提前开放大厅15分钟,减少群众等候时间;(3)提前开放大厅冷暖气,关心群众健康;(4)安装云柜服务设施,实现材料收转自动通知当事人和法官;(5)扩大商务服务中心职能,为当事人提供订房订餐订票服务;(6)改进和规范、监督省法院信访介绍函的使用,以免当事人重复跑腿;(7)全面、规范录入来访信息,方便大数据使用;(8)配备纸笔和与写字台匹配的高脚椅,方便当事人书写;(9)尽快实现三级法院信访网络与审判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案件、来访信息一键共享;(10)加大网上立案宣传力度,在大厅向人民群众发放明白纸,一看就会操作。

  九、升级12368电话服务功能。(1)重新启用12368诉讼节点短信通知功能,避免当事人反复来访询问;(2)重新启用12368热线当事人与法官短信互动功能,方便联系法官;(3)加强12368热线咨询功能。聘请20名资深从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退休法官,通过12368热线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难题。(4)完善12368热线自动应答功能。将尽快开发12368热线24小时自动检索咨询万问万答题库,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法律需求。

  十、公布“一次办好”立案清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创新完善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总结全省各类诉讼材料标准和诉讼业务办理要求,规范全省法院“一次办好”立案清单,通过诉服大厅、诉讼服务网,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发布“一次办好”立案清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全面的“一次办好”服务事项,为优化山东营商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立 案 庭

  2018年9月3 日

  省法院“一次办好”立案清单

  一、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单

  1、起诉状。(被告人数+2份;格式详见附件1)

  2、身份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告要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信息(注:工商登记网站打印即可)。(格式详见附件2)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证复印件1份;

  (2)委托公司职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委托近亲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户口本复印件、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交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介绍信或者推荐信,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清单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3、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3000万元以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2000万元以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照专门管辖规定,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5、青岛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纠纷和海商纠纷案件,不受争议金额限制。

  三、二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单

  1、上诉状(被上诉人数+2份)(详见附件4)

  2、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财产保全材料清单

  1、保全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担保证据材料(保函、人保、担保金等)。

  五、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立案清单

  1、民事(行政)再审申请书。(当事人人数+5份;详见附件5)

  2、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一、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各5份。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清单

  1、刑事自诉状。(详见附件9)

  2、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清单

  1、申请书。(当事人人数+1份)(详见附件10)

  2、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执行依据为法院生效文书的需提供文书原件;执行依据为公正债权文书的需提供公证债权文书原件。

  4、可以提供执行线索。

  八、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清单

  (一)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自赔案件立案清单

  1、申请书。(详见附件11)

  2、原审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二)行政赔偿一审案件立案清单

  1、行政赔偿起诉状。(格式同一审行政起诉状)

  2、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相关证据材料。

  (三)行政赔偿二审案件立案清单

  1、二审上诉状。(格式同二审行政上诉状)

  2、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原审裁判文书复印件1份。

  九、司法服务

  (一)诉讼费用

  1、诉讼费用计算公式

  财产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计算办法:收费数=标的数×费率+增加数。(详见附件12)

  2、诉讼费用退费材料

  (1)退费申请书。(详见附件13)

  (2)生效裁判文书。

  (3)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为法人的,需单位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一份。

  (4)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收款人必须与当事人的名称一致)。

  (5)如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司法救助

  1、司法救助申请书。(详见附件14)

  2、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原一、二审、再审法律文书复印件各1份。

  3、困难证明材料。

  十、申诉立案清单

  1、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详见附件2)

  2、申诉书3份。(详见附件15)

  3、原一、二审法律文书各3份;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提交再审法律文书(通知书)各3份。

  4、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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