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企业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破产成本,曲阜市人民法院出台《曲阜市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的规定(试行)》,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效率。
《规定》共5个章节35条,重点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和审理中的相关事宜作了规定,尤其是对实践中比较关注的各阶段程序办理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一般应在裁定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无任何财产且无需公告送达有关文书的破产案件,一般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同时限缩各流程事项的办理期限,加快审理进度、缩短审理周期。
此《规定》的出台,通过简化流程、并联事项、限缩期限等方式,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提高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工作效率,有力助推市场主体的有序退出,维护破产企业和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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