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兖州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4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审理,案件由区法院院长张瑞山独任审判、区检察院检察长安如喜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4起案件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庭审中,在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相关诉讼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后,依法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同时听取公诉人意见,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宣判,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4起案件开庭审理仅用时20分钟,平均每起案件用时不到5分钟。案件审理坚持提速不减质,即注重简化庭审程序,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及陈述权。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以多案同审,多案连审方式,办理简单轻型案件,是区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重要探索。下一步,区法院将针对认罪认罚、符合适用速裁程序条件的案件,继续完善由公诉机关集中起诉、法院集中送达、集中通知、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的模式,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速高效审理案件,切实提高审判效率,推动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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