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发于《今日兖州》7月19日头版
通讯员:杨超 周宁宁
兖州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工作性质,对全体工作人员着装礼仪进行统一规范。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果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解决干警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强化法院队伍建设,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司法形象。
明确着装人员,统一着装要求。凡是配发工作制服的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着工作制服(特殊情况除外,如参加运动会、女性怀孕等),开庭期间要同时符合司法礼仪要求;着装应整洁、大方、得体,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仪表应保持自然、端庄、大方。
细化着装规范,严格着装细节。上班期间女性工作人员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不准浓妆艳抹,穿戴修饰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上班前或下班后,女性工作人员不准穿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超短裙、短裤、低胸衫、透视装、乞丐服及有碍观瞻的薄、露、透、紧等奇装异服;男性工作人员要仪表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不留胡须。
纪律规范跟进,强化监督检查。由监察室负责对干警的日常着装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干警,一经发现通报批评,通报后仍不改正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发现一次,通报批评,通报后仍不改正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版权所有: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电话:0537—3413803 邮编:272100
网站投诉电话:0537—3336322 投诉邮箱:yzfyjj33363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