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邹城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济宁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邹城市法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2023年3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邹城市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邹城市法院党组完全接受,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整改决心。巡察反馈会后,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全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上联系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
(三)狠抓责任落实。党组书记全面担起第一责任,认真对照反馈问题清单,亲自部署,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全面推动落实,班子成员、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的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结合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定期向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改情况。
(四)完善制度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五)做好结合文章。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活动”“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贯穿到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各方面,用开放、创新、改革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谋划工作、推动发展,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
(六)加强监督检查。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监督,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在党组会上及时通报。明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牵头负责整改日常工作,指定政治部和纪检监察室承担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公示整改进度,通报整改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和群众监督,对整改落实不力、搞形式主义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破解司法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改革成果落地有差距,民生司法保障工作存在短板”方面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政治敏感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并认真执行《关于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整改以来,已召开党组会46次,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分别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系列讲话等内容,班子成员均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学习笔记。集中整改期内,组织院机关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为宣讲团成员,在院机关、党支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先后收听收看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宣讲团、市委党校讲师、教授专家等举办的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讲座。组织开展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学习教育及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共举办4次政治轮训、4次集中学习。党组书记、院长吕东在“一把手”上讲台活动中为全体干警讲党课。2023年9月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将学习贯穿始终。机关党委每月制定机关党建工作指引,对每月党支部开展各项党建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机关党委每月制定政治理论学习研讨计划,汇编理论学习参考资料,明确党支部每月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及时加强督导调度和学习成效的检查,制发理论学习研讨计划,每月学习情况各支部在月底前上报机关党委。通过学习研讨并参加“司法能力提升年”各项活动,大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解进一步加深,提升了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2)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
整改以来,加强诉源治理,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进解决执行难题,进一步拓宽执行渠道,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统筹运用内外联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打击拒执犯罪等手段,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深入推进“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执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执行团队建设。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落到实处,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司法建议工作。2023年4月20日,协助保障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调研座谈会在邹城市召开,邹城市法院在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2023年5月26日,制定并严格落实《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建议工作的管理办法》。2023年度,各业务庭室累计向相关单位发送15条高质量司法建议,均得到良好反馈。2024年3月,邹城市法院1篇司法建议获评“第六届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严格落实《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2023年6月1日,邹城市法院被邹城市委市政府授予“营商环境先进奖”。做好调研工作。制定并严格落实《关于在全院开展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
(3)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用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推动建立由法院主导的多元联动化解纠纷机制。整改以来,多次参与召开诉源治理推进会,加强与人社、住建、工会、金融办等部门联系,强化司法建议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了金融领域、住建领域的诉源治理工作。2023年5月份,在邹城市委政法委协调下,邹城市法院法官与住建部门、开发商进行座谈,积极进行类案研判。由立案庭负责邹城市各个乡镇万人成讼率的通报工作,对邹城各个乡镇、村居社区的涉诉情况及时向政法委进行汇报,同时与司法局对接,负责调解平台“三进”工作,派出人民法庭与辖区党委政府协作,积极创建“无讼村居”“无讼社区”。2023年5月初,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诉源治理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部署推广“枫桥经验”。制定并严格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四项创建”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专门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创建活动。结合上级法院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功能,2023年5月份集中改造提升诉讼服务大厅软硬件设施,特别是提升了诉讼服务中心的智能化水平,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智能化服务,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秉承“民本”思想,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将大部分案件化解在诉前。推进诉前调解与速裁对接,调整选派4名年轻员额法官组建速裁团队,调解员在速裁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调解及司法确认等工作,最大限度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2023年度,诉前调解成功案件6161件,调解成功率52.13%,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经验被《济宁改革创新》刊发推广。全面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确保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采取督导、通报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截至2024年3月31日,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58.16%,排名全市第1、全省第3。
3.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4)审判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做好判后答疑和解释工作,审判业务庭室向审管办每月报送1篇典型案例、1份优秀文书、1个优秀庭审,员额法官每月报送1篇判后答疑案例,截至2023年12月底,共报送35篇典型案例、38份优秀文书、12个优秀庭审,435个普通判后答疑,225个智能回访。坚持把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增强调解能力,提高民商事案件调撤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调解率为23.03%,撤诉率为21.36%。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重新修订并严格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审委会作用,坚持专业法官会议常态化,及时研究把关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确保类案同判。院党组先后6次专题研究降低发改率、提升办案质量工作举措;2023年度共召集46次专业法官会议、12次审委会对发改案件逐案研究分析定性,形成分析报告。在学习借鉴先进法院办案经验基础上,结合我院审判实践,编制并印发《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查明事实操作精要》、《邹城市人民法院重点类案法律适用问题解答》、《类案检索工作指引(试行)》,指导法官办案。加强调研分析,针对发改案件数较多的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道交责任纠纷三类案由分别撰写了调研报告,调研成果下发给各员额法官,用于学习并指导执法办案工作。将发改案件、再审改判案件与绩效考核挂钩,修订《邹城市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严格再审审查程序,严把入口,均组成合议庭并召开听证程序,从程序和实体上对原审案件进行审查。截至2023年底,共选派40人次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赴国家法官学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参加业务培训,选派10余人次年轻调研骨干参加调研培训,选派1名优秀法官助理到邹城市委党校参加青干班学习。加强业务交流学习,行政审判庭、刑庭分别赴苏浙地区法院学习先进审判经验。
(5)解决执行难问题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5月,制定并落实《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实施方案》,6月初推进“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制定并严格执行《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规范》,实现执行工作质效提升。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提高涉执财产查控效率;以“总对总”查控系统为依托,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2023年1-12月网络查控期限内发起率96.63%。用足用活强制措施,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2023年1-12月,将479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4999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规范适用司法拘留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将被执行人移送拘留所收押,2023年1-12月,实施到位拘留被执行人133人次。
(6)因执行引发的信访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5月,制定并严格执行《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规范》《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员分类管理规定》、《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派驻司法警察工作规定》《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运行细则》《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人员管理规范》《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保密工作制度》等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严格落实《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信访案件的暂行规定》,认真落实执行大厅值班工作,每月发布执行大厅值班表,执行局员额法官轮流值班接待来访,对来访人反映问题及时处理,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对当事人提交的恢复执行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向当事人释明;符合条件的交执行立案窗口立案。无需处置财产的,由终本维护团队办理;需处置财产的,由精执团队轮流办理,推动当事人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与保险公司签订司法救助协议,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温暖。巩固深化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四讲四改”专项整治成果,执行局干警积极参加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学习教育、警示教育、查纠整改和总结提升活动,参加全院廉政风险教育,组织青年干警参加现场警示教育,从严从实加强执行队伍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确保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行。
(7)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并落实《邹城市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实施办法》,所有司法救助金的审核必须交由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开会审核。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救助事由是否属于司法救助的救助范围,对申请人的困难证明内容进行严格筛选,必要时以见面询问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形式对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避免出现超范围救助。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改,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对10件未附被救助人生活困难证明的救助案件全面复查,经查均符合救助条件,按要求补充完善了困难证明并附卷。
4.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8)入额院领导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大本院专委以上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力度,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下沉到基层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巡察整改以来,1名院领导审理重大信访案件当事人作为被告人的案件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恶势力犯罪案等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名院领导作为审判长审理涉众型股权纠纷案件。针对巡察反馈院领导办案结案率低的问题,由审管办(研究室)细化措施,通过周通报、周调度的方式,加强对院领导执法办案情况的督导,不断提升院领导办案各项质效指标。
(9)审判委员会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重新修订并严格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审委会作用,坚持专业法官会议常态化,及时研究把关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确保类案同判。院党组先后6次专题研究降低发改率、提升办案质量工作举措;召集46次专业法官会议、12次审委会对发改案件逐案研究分析定性,形成分析报告。审管办(研究室)对全部发改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具体到案由、法官和业务庭。组织人员开展调研分析,针对发改案件数较多的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道交责任纠纷三类案由分别撰写了调研报告,形成调研成果下发给各员额法官,用于学习并指导执法办案工作。外出学习形成交流学习报告,下发全院学习。在学习借鉴先进法院办案经验基础上,结合我院审判实践,编制并印发《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查明事实操作精要》《邹城市人民法院重点类案法律适用问题解答》《类案检索工作指引(试行)》,指导法官办案。加强调研分析。修订考核办法,将发改案件、再审改判案件与绩效考核挂钩。出台《提升案件审判质量运行机制(试行)》,全流程抓好案件审判质效,降低案件发改率,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
(10)智慧法院建设及信息化应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加强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应用,努力提升短板弱项,逐月通报调度,集体培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关于立案阶段和审理阶段程序性文书电子送达以及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问题,党组专题研究提升措施,在分管副院长的督导调度下,审判业务法官自觉注重节点管控,完成相应公开、送达流程后再行推进流程直至结案,督导立案庭在立案阶段做好当事人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狠抓电子卷宗归档工作,党组加强调度和约谈,分管领导调度分管庭室局,协同分管部门员额法官,具体到每月、每周、每日确定归档计划,报送党组,党组定期对归档率较低的承办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确保未归档案件“降存量、控增量”。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2年9月15日之前的25632件电子卷宗全部实现清零。自2023年4月1日起落实单套制电子卷宗归档工作,立案庭、审判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录入卷宗资料,加大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力度,为深度应用打好坚实基础。加大培训力度,先后5次组织集中培训,确保实现成熟系统全员会用和熟练使用,充分发挥民事案由类案模块化审理系统统一裁判标准的作用。赴微山法院考察数字审委会系统建设情况并学习经验,联系软件服务企业协商建设情况,目前正在建设中。
(11)绩效考核制度未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新制定的《邹城市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对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科学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张贴公示。员额法官绩效考核以办案数量为主,综合考虑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等情况,各业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交由院绩效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方面问题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2)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认真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2023年2月以来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的要求,分析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风险点。2023年3月以来,多次召集全体干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观看违法违纪人员警示教育片,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反馈问题,立即整改,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每月听取1次分管庭室廉政建设情况,并建立台账;建立廉政谈话制度,派驻纪检组和监察科针对群众来信反映问题较多的干警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要求班子成员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报告撰写要求和内容,认真查摆问题,细化整改措施,避免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提高撰写质量。
(13)违法违纪案件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干警教育管理,2023年4月23日,组织全体干警观看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成果展;2023年4月25日召开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打造过硬法院铁军警示教育大会;4月28日组织青年干警到邹城市孟苑廉政文化教育中心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5月17日,组织全体干警观看职务犯罪庭审录像,以最直观的形式对干警进行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干警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创新教育形式,举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示卡发放仪式,2023年5月4日召开“强学习、转作风、促提升”青年干警座谈会,6月30日组织新入额法官和新入职公务员进行宪法宣誓和廉政谈话。认真落实邹城市纪委“一月一主题、一月一警示”廉洁教育活动,注重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形成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认真落实有关审务督察要求,明确重点督察内容,狠抓督察任务落实。针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存在的风险点,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充分利用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管机制、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研究案件机制、纪检监察制度,利用各项机制之间的协调运行加强对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领域的风险防范约束,定期轮岗交流,避免滋生腐败;同时加强对新审判权运行模式下廉政风险点排查,梳理排查新办案模式下廉政风险点,将全部办案节点纳入监管,对重点岗位和人员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做到节点有监控、信息全留痕、监督全覆盖,结合法院智能回访系统和判后答疑工作,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整改以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坚持列席全部发改案件分析会、案件调度会。
(14)对违规违纪行为轻拿轻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对违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纪律作风督察活动,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布督查通报,截至集中整改结束之日,已下发4期督察通报。
7.监督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5)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党组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压实责任。加强对党组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截至集中整改结束,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报请及会同邹城市法院党组召开党风廉政会议1次,列席参与邹城市法院党组会22次、院务会议6次、民主生活会1次及组织生活会1次,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支持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党组书记与纪检监察组长之间的协调机制,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主动交换意见。开展“微巡察”,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推进政治监督在司法业务领域的具体化、可视化。强化同级监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党组及党组成员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邹城市纪委监委报告;经常对党组及党组成员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廉政状况进行分析,向邹城市纪委监委提交工作报告;纪检监察组长及时向党组书记通报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完善有关制度措施。
(16)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坚决落实上级法院要求,督促全院干警每月填报“三个规定”记录,每季度向济宁中院报送情况报告,促进“三个规定”制度有效落实。开展集中学习和警示教育,转发上级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通报,学习“三个规定”内容,推动制度落实落地。2023年5月中下旬,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三个规定”学习和测试,5月30日形成《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三个规定”学习和测试的情况报告》。通过“三个规定”制度约束和学习教育引导,不断提升干警的主动上报意识,把填报作为一种工作习惯,作为法官的一种自我保护手段。巡察整改以来,全院共填报了3012条。
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四风”问题禁而不绝问题的整改情况
(17)违规发放加班补贴问题的整改进展
严格执行《山东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规定,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与原享受的法官审判津贴、检察官检察津贴和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按原额度保留,更名为“法院、检察院工改保留津贴”,故未再建立加班考勤制度用以发放加班津贴。
(18)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扎实做好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制定并严格落实《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实施方案》的要求,自2023年4月中旬至7月上旬3个月的时间,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的工作,大力倡树“八种作风”,狠抓“六种能力”提升,打造一支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过硬法院队伍。2023年5月17日形成《邹城法院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工作情况汇报》上报济宁中院督导组,阶段性成效明显。严格执行《邹城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工作,并将考勤情况报政治部、监察科备案,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考勤情况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政治部、监察科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考勤备案表(附请假、出差审批手续)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政治部。
(19)文风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并严格执行《邹城市人民法院公文管理规定》,加强公文审批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严格公文管理,制发院务公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归档,制发党务公文由政治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归档,政治部和监察室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巡察整改以来,共发文47件,均严格落实上述要求。
9.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0)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并严格落实《邹城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1)过付款利息收入未上缴国库问题的整改进展
已排查核实2022年度未上缴过付款利息550000元,2023年6月30日前已将全部已产生过付款利息上缴国库。明确由综合办公室财务部门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过付款利息,定期对过付款利息进行核实并上缴国库。
(22)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
制定并严格落实《邹城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署问题,所有合同签署必须经过院务会研究决定,由综合办公室在编经办人员负责签署。严格排查2020年以来的同类型支出,确保材料齐全,不出现同样问题。强化执行,明确各工作环节责任人,报销时严格审查相关材料,确保工程验收手续齐全,合同签订内容规范。
(23)车辆维修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
制定并严格执行《邹城市人民法院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补全审批材料,同时按巡察整改要求严格排查2020年以来的同类型支出,未发现新的问题。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要求申请维修车辆时,严格按规定填写申请单,并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办公用品采购入库领用制度,责任到人,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24)扣押财物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认真落实《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扣押物品的管理规定》(邹法发〔2021〕85号),以执行团队为单位对扣押物品进行管理,各团队指定1名正式干警作为扣押物品管理专员,对本团队扣押物品登记造册,制作扣押物品登记清单,每月将扣押物品登记清单报执行指挥中心汇总。刑事案件扣押财物管理工作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完善扣押物品退出核销机制。由事务外包团队司辅专员负责对清单中登记物品动态管理,定期提醒各团队对扣押的物品及时进行处置,严禁超期扣押。对符合司法拍卖成交、流拍以物抵债、解除查封扣押等情形的物品及时退出核销,确保扣押物品登记清单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不到位,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问题
10.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25)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2021年6月制定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试行)》,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提交议题的部门的分管院领导一般应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党组会议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召开商定,党组书记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党组成员逐个表态发言后,最后由党组书记表态发言,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巡察整改以来,院党组严格按照上述规则办法召开党组会、研究重大事项,下一步,将继续坚持。
(26)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并严格落实《中共邹城市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明确“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和决策程序,健全配套制度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整改相关问题以后,院党组继续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党组会、院务会研究、审批程序。
11.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27)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树的不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的要求,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2023年2月以来共召开6次党组会研究季度党建工作。制定2023年、2024年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总体规划,认真部署。建立“责任清单”,理清基础、重点、创新具体事项,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党建责任全面细化分解。梳理法院机关党建工作重点难点,制定了法院党组书记抓党建突破项目工作清单,推进党建工作创新突破,同时实行季督导季通报制度。截至目前,已对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理论学习、灯塔e支部上传等情况进行了督导通报。组织开展“五星级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2023年度有9个党支部被邹城市委组织部命名为五星级党支部,3个部门被评为党员先锋岗,9个党支部申报了五星级党支部典型做法案例。按照“六有”标准,在院机关13楼建成高标准党建活动场所。
(28)对基层党支部指导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立党组班子成员联系点工作台账,7个党组成员每人联系1个后进党支部,每年至少2次参加支部活动,对联系点支部进行指导和督导。每月初制定机关党建工作指引和理论学习研讨计划,就本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理论学习、学习灯塔大课堂、党建重点工作等内容做出安排部署,月底要求各支部上报开展党建活动的各类材料记录、图片和工作总结,对是否及时上传灯塔e支部进行督导和通报。截至集中整改结束,机关党委已印发机关党建工作指引6期,理论学习研讨计划6期,配合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对各支部党建活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支部及时进行认真整改。创建示范过硬支部。在党组书记、院长所在的第二支部开展示范过硬支部建设,带头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把第二党支部打造成规范化标准化党支部,为全院基层党组织作示范、当表率。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要求,7名党组成员在所属党支部每年带头讲2次党课。定期安排班子成员为所属支部党员上党课,做好讲党课记录和图片保存,及时上传山东e支部。
12.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29)干部交流任职和优秀年轻干警培养力度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组十分重视青年干警培养工作。2023年5月4日召开“强学习、转作风、促提升”青年干警座谈会,10名青年干警代表进行交流发言。2023年6月30日,召开“小案不小办、小案事不小”青年理论学习组研讨会,5名青年干警代表围绕研讨主题作交流发言。2023年上半年,完成员额法官遴选、任命工作,选拔了4名年轻同志进入法官队伍,招录了5名年轻、学历高的青年公务员进入我院工作,进一步充实了干警队伍。2023年下半年,院党组又提拔了一批青年干警成为中层正副职,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公益普法、关爱女性专题讲座、妇女儿童维权等活动,为青年干警提供丰富的实践、学习机会,促进快速成长。
(30)对审判执行团队组建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充分深入调研,加强人案配比测算,摸清各部门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现实配备和需求情况,在政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最大限度争取公开招录法官助理数量,逐步改善法官助理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合理配置现有书记员,完善审判团队力量配备,缓解办案压力。结合人员调整,进一步优化审判执行团队建设,学习借鉴先进法院团队建设成功经验,提升团队战斗力。2023年7月份完成了人员调整和审判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工作。
(31)派遣制人员用工超量问题的整改进展
严格落实邹城市编办通知要求,以2022年11月数据为基数,未经市委编委会议审议,严禁违规新增使用编外人员,编外用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我院按照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继续完善劳务派遣用人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工作量需求和审判执行团队建设情况,动态调整用工数量。按程序委托劳务公司进行招录,确保招录规范。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对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辞退。
(四)关于“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巡察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压的不实”方面问题
13.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32)党组在开展教育、破除顽瘴痼疾长效机制建设上持续用力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面抓好教育整顿期间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梳理了11项工作制度,结合各项具体工作,抓好贯彻落实,提升执行力。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充分利用整改契机,结合纪律作风锤炼提升活动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进一步查找短板弱项,健全完善了审执协调运行工作机制、绩效考核机制、交流轮岗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推动各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实现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将开展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活动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一体化推进问题整改。严格遵守《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规范案款收付流程,做到执行案款收付均纳入山东省诉讼费与案款管理系统,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度,实现执行案款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管理;指挥中心加强日常监督调度,定期通报入账临近30日未过付案款信息,督催承办法官及时认领、过付,确保执行案款在法定期限内过付当事人,实现执行款发放良性运行,确保执行案款动态清零;定期梳理不明款项及长期未认领款项,及时下发各团队逐案排查,避免案款遗漏损害当事人利益,对于经两轮排查仍不能明确来源的款项,报财务科提存处理。
14.法警补助超范围发放问题整而未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33)法警补助超范围发放问题整而未改问题的整改进展
严格按照法警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补贴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2021年至今审批的法警津贴均为政法编法警。
15. 规定期限内退还诉讼费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34)规定期限内退还诉讼费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并严格落实《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诉讼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邹法发[2020]29号),案件审结后,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的,承办法官应及时告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明确责任,确保退费流程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集中整改,我院的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持续深化整改成果运用等方面离济宁市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下一步,邹城市法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充分利用好前期的整改成果,抓好抓实后续整改工作。
一是树牢理想信念,不断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基,增强持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的主动性。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确保把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是坚持长期整改,确保件件落实到位。紧盯问题整改清单,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工作节奏不变,推进力度不减,督促检查不松,党组定期研究解决整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和检查问责,防止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逐步完成的问题紧盯不放、常抓不懈,确保整改问题全部落地见效;对已取得的整改成效适时开展“回头看”,全面回顾检验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结果不走样,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三是聚力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持之以恒把巡察整改与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全面提升,结合运用巡察成果,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工作管理制度、党建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着力从源头上严格监督管理,构建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长效机制,切实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邹城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7-5213281;电子邮箱zcfyjcs148@163.com。
中共邹城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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