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传真 > 法官说典

48民法典法官说法之四十八:挪作他用的借款可提前要回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11日

关闭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邮编:2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