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审务公开

中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2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512日至7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1026日,市委巡察组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巡察整改要求。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巡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巡察反馈意见,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各部门、各党支部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向市中级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会议上的讲话、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市中院党组书记在反馈会议上的表态发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引导干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层层学习动员,统一了狠抓整改的思想认识,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担起巡察整改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等工作。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抓整改,全面抓落实,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巡察整改部署落实、协调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扛起责任,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全程监督指导。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形成党组全面负责、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整改办统筹督导、责任部门落实见效、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的巡察整改工作基本格局,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始终,研究制定《中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巡察整改的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等内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梳理,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和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要求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的任务,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并持续抓好落实;对有明确完成时限的任务,倒排工期推进落实;对要求长期整改的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推动形成长效机制。整改工作办公室全程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每月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督导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改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指导抓好整改推进、责任落实,并对任务完成情况逐一考核验收、对账销号。

  (五)抓好成果运用,促进法院工作提质增效。做好当下改长久立,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办事处事成事的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市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围绕中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和监督制度等紧密结合,把巡察整改贯穿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法院工作走在前列的全过程、各方面,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指示不及时、反应迟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20211月,院党组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心组成员围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部署要求,科学谋划2021年度法院工作,推动济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进行学习研讨,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作了交流发言,谈学习体会、思想认识和贯彻落实措施。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法院工作的根本遵循,规范法院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开展大排查,集中排查清理内外网站、宣传栏、宣传展板、文化长廊等位置区域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不规范问题,设计改版内网网站,及时更新宣传展板,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2.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形式简单老套、被动应付问题的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12次,每次学习均设置讨论主题、制定学习方案、印发学习资料,明确3名以上班子成员围绕学习主题作重点发言交流,其他班子成员作补充发言,增强了中心组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强化党的理论武装,真正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中心组成员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初心使命专题报告会,自学完成山东干部网络学院全省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示范班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史、新中国史》等网上专题培训班学习任务,政治理论素养显著提升。

  3.组织督促干警学习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及时学、跟进学、系统学,深刻理解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巡察整改以来,召开的党组会议均列出第一议题进行传达学习。开展政治轮训,组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全省法院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和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选派院机关和高新区法院全部党支部书记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政治轮训班,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和政治素质明显提升。加强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教育管理,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政治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规范学习记录,持续开展好基层党组织学习,定期通报干警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学习情况,督促提醒党员干警坚持不懈加强学习。

  4.学用脱节、理论指导司法实践效果差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把交流研讨作为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的主要形式,巡察整改以来,党组中心组召开的每次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成员都结合自身实际、干警思想和业务工作实际,谈学习体会、谈问题短板、谈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通过深入交流、广泛研讨,统一了思想认识,凝聚了行动共识,促进了工作开展。深化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两个坚持专题教育,采取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宣讲辅导报告、召开讨论辨析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方式,提高政治站位,澄清模糊认识,广大干警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效提升,接受审判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加强调查研究,党组主要负责人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法院实地调研基层法院审判质效、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流程网上办案等重点工作情况,摸清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5.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召开全市法院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推进会议,安排部署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拓展,统筹兼顾、同步推进,确保落地见效、落到实处。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深入开展交流研讨。研究制定《中院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若干措施》,常态化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治、全市法院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和转理念转模式转作风学习研讨,巩固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6.对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吕文柱等人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建议》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召开整改动员大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聚焦反馈的三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进行逐项整改,举一反三、查找症结,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方面。举办院机关全体干警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警清醒认识吕文柱两面人实质,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划清界限,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坚决肃清流毒影响。

  7.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上,对法院的神圣使命、法官的神圣职责教育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法院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培训计划和领导讲话中,将司法良知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其中,作为法院工作和法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审判业务培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构建形成开展司法良知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常态化制度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法官宪法宣誓、司法警察人民警察节宣誓,举行升国旗仪式、重温入党誓词活动,颁发荣誉天平纪念章,举办网络成就梦想网络读书会,集中观看全国模范法官胡国运、周春梅、杨军等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教育广大干警恪守职业道德,秉持司法良知。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形式,大力宣传全国模范法官张永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林娜等济宁法院系统英模人物的先进事迹,宣传法院党员先锋队员疫情防控中逆行而上、冲锋在前的感人事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8.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的情况:调整意识形态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制定中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议事规则》《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落实中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度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责述廉,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地落实。召开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围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决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主题开展学习研讨。

  9.应对处置不到位、全市法院系统网络舆情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信息发布前舆情风险评估和舆情发展态势研判,制定舆论引导预案,根据舆情发展变化,正确引导舆论。健全完善《网络舆情监测研判会商制度(试行)》,积极争取支持,依法妥善化解舆情苗头性问题。制定《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工作预案》,在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中做到三同步,统筹各方资源力量,综合采取有力措施,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10.贯彻落实省市委对政法工作的安排部署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中院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对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市委政法委决定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形态责任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中的重大敏感案件、重要情况、重大事件、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切实把《条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召开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先后两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前紧后松、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压实扫黑除恶案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责任,确保专项斗争任务落到实处。巡察整改以来,先后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扫黑除恶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工作视频调度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督导调度涉黑恶案件审理和涉黑恶财产执行工作,安排部署重点任务、重大案件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常设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坚持对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工作周调度、月通报,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执行发现的问题,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按时完成六清任务目标。强力推进扫黑除恶黑财清底,做好内部衔接和外部协作,法院审判执行部门之间,加强分析研判、衔接配合,共同研究涉案资产处置方案,加快资产处置进度;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中遇到的资产移送、交接、认定、处置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全市两级法院涉黑涉恶资产处置工作督导调度,建立案件台账,实行精准化管理,对进展缓慢、指标落后的基层法院每月进行调度通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开展督导检查,成立六个专项督导组,赴基层法院督导调度扫黑除恶重点任务、重大案件推进工作,针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中的短板,做好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12.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意识不强、司法处置僵尸企业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制定出台《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实施意见》《破产管理人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征信相关业务实施意见》《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的意见》《破产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筹集和支出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破产处置工作制度机制更加规范。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调整优化破产审判团队,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完善破产案件考核机制,制定《关于对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实行单独绩效考核的意见》,科学确定破产法官工作业绩,提高工作积极性。加大破产积案清理力度,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步伐,出台《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工作专班职责任务、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程序。印发《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转破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提升执转破案件办理质效。

  13.执行中央三个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收看全国法院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原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信息专库进行整合重建,启动运行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填报范围覆盖面更广,实现全员覆盖、不漏一人。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法院、省法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配套措施,全院干警每月按时填报三个规定报告,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截至目前,全院干警三个规定月报告填报率实现100%。加强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覆盖、地毯式自查,建立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填报过问案件情况,实现一事一报、随时填报。建立履职保护制度,严控登记报告知悉范围,严防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行为。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2018年以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实行逐件倒查;对近年来查处的涉黑涉恶、黄赌毒、职务犯罪、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回头看,循线倒查干警违反三个规定的线索。

  14.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不到位、效果不够好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思想引导,编印《司法改革政策规定汇编》,逐级开展谈心谈话,做好司法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答疑解惑,引导干警了解改革政策、理解司法改革,做司法改革的坚定拥护者和支持者。创新法官选任机制,首次跨地域、从律师行业遴选员额法官,充实了员额法官力量,拓宽了员额法官选任渠道。建立能进能出的员额法官动态管理制度,推动实现员额法官进出常态化。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支持,组织开展中层干部选拔、干警职级等级晋升、干部轮岗交流等工作,有效畅通各类人员职业发展渠道,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内生动力。

  15.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认真执行《中院院庭长审判执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试行)》,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推行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新模式,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压实层级管理主体责任。院党组定期听取审判态势分析和审判管理专项汇报,加强对基层法院和机关各条线审判工作的调度和督导。院领导履行条线管理职责,定期召开审判形势分析会,科学研判审判态势,动态调整业务重心,提升审判管理效能。巡察整改以来,先后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全市法院重点工作推进会、全市法院执法办案工作调度会、全市基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调度会、全市法院半年工作分析总结暨重点工作部署推进会、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中院机关审判执行质效工作调度会等会议,听取执法办案和审判管理工作汇报,督导调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分析研判审判态势,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安排部署争先进位攻坚行动,确保高质量完成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任务。

  16.审判团队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根据各团队业务性质进行调整交流,不断优化审判团队配置。加大法官助理招录力度,在政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招录法官助理,充实到审判一线工作,案多人少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加强聘用制书记员日常管理,修订完善《劳务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建立每季度考核制度,根据工作业绩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档次,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以老带新传帮带活动,组织书记员参加中国法官培训网、山东法官培训网等网络平台培训,书记员能力素质不断提升。

  17.绩效考核未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导向作用、干警意见大问题的整改情况: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科学设定法官承办案件权重类型系数,严格审定个人考核指标数据,客观公正测算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合理确定各档次人员。制定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按照档次分配绩效考核奖金,拉大各档次之间的奖金差距,切实将绩效考核奖金向承担主要办案任务的一线法官倾斜,向政治素质高、办案数量多、审判质量好、业务能力强的考核优秀人员倾斜,树立凭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

  (二)关于担当作为不够,履行主责主业不力方面问题

  18.审判质效指标长期低位徘徊、主要业务工作在全省处于落后行列问题的整改情况:扎实开展争先进位攻坚行动、年度办案攻坚和重点攻坚活动,多措并举推动办案工作提质增效。2020年,共受理案件169227件(旧存14387件),结案163221件,结案率96.45%、居全省第3位,其中,中院受理案件17744件(旧存1577件),结案16878件。高新区、汶上等8个县市区法院的结案率,位列全省156个基层法院前30名,高新区法院的结案率和诉讼服务质效评价得分,均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名。在2020年度全省法院审判质效千分制考评中,济宁得分为810.89分,综合质效评估位居全省第9位,反映审判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主要质效指标位次前移、呈向好发展趋势。20211-9月份,共新收案件120502件,结案107807件,结案率83.92%、结收比89.47%,均位居全省第2位。建立执法办案工作月通报、主要审判指标周通报制度,严格落实院长审签发回重审案件制度,认真落实分管院领导、庭长管理职责,强化法官主体责任。狠抓全市法院、中院执法办案及审判质效等情况监督管理,对审判质效指标落后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督导和约谈,以强有力地督导监督和问效考核措施,促进审判质量提升,扭转审判质效长期落后的局面。

  19.裁判标准不统一、存在同案不同判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院关于优化沟通机制提升审判质量的实施办法》,建立改发案件专业法官会议把关制度,对一审、再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提出裁判意见。贯彻执行《中院院庭长审判执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试行)》,制定《中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措施(试行)》,发挥审判委员、专业法官会议职能,及时对一审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落实本院上诉被发改案件评析和同案不同判案件反馈机制,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工作,避免同类错误重复出现。压实分管院领导履行条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类案检索,坚持案件评查和发改案件评析通报制度,组织分管条线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和发改案件评析,对确属二审同案不同判情形的案件,及时召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统一裁判精神,书面答复一审法院,发挥对下指导作用。加强研判分析和对下指导,通过定期召开法官会议、视频调度会、交流学习会议等方式,分析研判发改案件中普遍性问题、类案裁判指引问题,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尺度。出台《关于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进一步降低发改率的工作意见》,完善统一裁判标准体系,规范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咨询反馈机制,建立审判质量指标动态监管制度,坚持审判质量定期督导,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明显提升。

  20.法官责任心不强、粗枝大叶、部分案件审理出现差错问题的整改情况:切实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加强案情研判分析,集体研究讨论建设工程、施工承揽、发包转包等诉讼参与人多、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坚持每月对改判案件进行通报,督促基层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坚决落实裁判文书质量责任,用好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系统,避免出现写错当事人姓名、标的金额、语义不通等文书低级错误,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21.未建立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于存在质量瑕疵问题的案件,对承办法官作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对于构成违法审判、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以责任追究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22.执行工作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明确执行指挥中心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装备标准、运行保障,完成执行指挥中心点对点查控建设,专人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正常运行。探索建立全市两级法院执行质效监督管理一体化、执行实施案件指挥调度一体化、执行队伍监督管理一体化、执行工作责任一体化的监督管理机制,由中院执行局统筹调度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充分运用指挥管理平台中事项督办功能,促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团队化改革会议,统一案件精执快执标准,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模式,明确案件执行时限要求,配齐配强精执快执团队,全面提升分段、集约、高效执行水平,以改革推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借助全国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对辖区法院执行质效指标定期通报,对相关工作定期督导调度。对涉党政、涉民生、涉金融、黑财清底等案件分类管理,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提升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到位率等核心指标,确保“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

  23.执行终本率高、个别终本违反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要求,完成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动作,严格院长审批流程管理,实现终本合格率100%,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加强对执行终本程序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关于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形成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法院近年来终本案件和已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执行案件进行抽查,发现涉及行为类终本案件、两次以上终本案件、带财产终本案件等不规范案件,责令基层法院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24.审判委员会违反程序决议、存在少数人决定案件处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优化调整审判委员会人员组成,制定《中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明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和研究讨论案件法定程序,审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其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或者事项,一般按照各自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多数意见作出决定,少数委员的意见予以保留并记录在卷。明确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专门负责机构,根据审判委员会的授权,督促检查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规范档案资料归档工作,所有审委会决议事项均及时录入法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会议材料和正式裁判文书一并装订归档。

  (三)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方面问题

  25.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充分发挥“12368”热线功能,完善“12368”热线工作运行,配齐配强坐席员,落实接线规程和来电诉求协调办理机制,制定《济宁中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操作及应用办法(试行)》,认真倾听群众诉求,热心解答群众问题,耐心做好释法答疑工作,及时回复办理结果,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制定《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在案件审结宣判后,针对当事人对案件裁判存在的疑惑,由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对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进行解释。特别是对败诉方的当事人,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析其败诉的原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释疑解惑工作,促进服判息诉。坚持判后答疑与案件回访相结合,将判后答疑嵌入办案智能回访系统,做到逐案回访、全面答疑,努力实现事心双解。

  26.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六难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全市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深刻查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六难问题,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接访办案,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进一步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建成启用“24小时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突破8小时工作时间限制,为群众提供网上立案等20余种不打烊的诉讼服务,让群众充分享受一网通办”“指尖诉讼的便利。建立日常督促检查机制,加大司法巡察、审务督查工作力度,对查实发现的六难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增强干警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建设,制定《关于落实省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的二十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诉讼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打破原有的柜台式诉讼服务环境,实现由指导式、面对面迎接式、肩并肩代办式服务转变;加大对诉讼服务窗口督导检查力度,保证窗口工作人员在岗在位、作风优良、依法规范热情服务。

  27.存在不作为问题的整改情况:健全涉诉信访工作登记制度,对每位来访群众、每件群众来信,逐一登记造册,及时回复答复。加强信访窗口值班,每天安排2名同志在信访大厅值班,及时接听信访电话、接待来访群众,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针对反映干警工作日不接听当事人电话、对待当事人冷横硬推等不作为问题,纳入全市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重点整治内容,举一反三、找准症结、真抓真改,成立由信访处、政治部、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现场纠正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28.存在慢作为问题的整改情况:规范执行案款发放流程,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制定《全市法院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范围、目标、步骤和方法,排查摸清案件底数,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登记在册、逐一清理销号、逐一过付到位。建立健全执行案款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案款管理系统应用,执行案款全部纳入山东省诉讼费与案款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一案一账号管理,杜绝账外账现象。建立逾期未付案款审查备案制度,对逾期未付执行案款逐案写明理由,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备案。建立未过付案款定期通报和报告制度,全面有效开展执行案款监督管理工作,打通执行案款给付的最后一公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目前,超期滞留的执行款全部清理到位。

  29.案结事不了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涉诉信访老案、积案、骨头案化解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全面了解信访诉求,集体商讨解决对策,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依法解决信访群众合法合理的信访诉求,避免重访、闹访等非正常信访发生,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规范全省法院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的办法(试行)》,对信访群众,根据主体责任,由信访值班人员联系生效判决承办法官远程视频接访,接访、登记、收取材料、调卷、阅卷、合议、处理、答复等环节全部在网上系统办理,方便群众依法反映诉求,提高接访工作效率。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制定《中院关于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对接机制,探索一审诉讼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建立二审诉讼案件快审机制,加强执行团队建设,案件效率显著提高,审理周期明显缩短。

  30.司法公开力度不够,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审判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做到生效文书应上尽上、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依法公开,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全面上线运行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从立案到归档实现全过程网上留痕、全业务闭环管理,实现审判流程再造,每庭必录,推进案件一网通办,办案更加智能,管理更加精准。积极回应互联网时代群众多元化诉讼需求,深化信息技术建设应用,加强互联网法庭建设,群众参与诉讼的渠道更加丰富。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规范群众旁听制度,畅通司法公开渠道,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不力,党建工作虚化、弱化方面问题

  31.未制定《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职责界定不清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健全完善中院党组工作制度机制,制定《中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中院党组议事规则》《中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中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议事规则》《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出台《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修订《院务会议规则》,明确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召开程序、会议议题、决策内容、参与人员和职责分工等内容,非党组成员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院领导列席会议。厘清党组会与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边职责界定,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实、记全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按照有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2.党组成员协调配合补位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院领导“AB”角工作补位制度》,当互为“AB其中一方因会议、接待、出差、学习、休假或其他情况,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及时启动“AB代行处理上、下级来文、发文等公文事宜,代行处理日常分管及专项分管工作,代行出席或召集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检查指导或外来参观考察,代行处理其他临时公务及突发事件,确保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加强沟通协调,深入交流讨论,巡察整改以来,党组议题均提前发给领导班子成员,集思广益、充分酝酿、科学决策,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33.工作开展重部署、轻落实,督导检查不到位,工作体制不顺畅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中院党组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打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审判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导问责,确保党组决策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完善审判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定期通报、约谈函询制度,构建形成科学规范、流程顺畅的日常审判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审判节点控制,严格限制延期审理、中止诉讼等情形,缩短整体办案周期。加强政务督察,充分利用一体化办公平台,及时整理、制作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单,发送分管院领导、承办部门,承办部门7天内报送初步办理情况,办结后及时报送落实情况。

  34.缺乏担当精神、不能直面问题解决难题问题的整改情况:增强直面问题、解决难题的担当精神,畅通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渠道,细化工作流程,完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式方法,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四级联网举报网站专人负责机制,对各类举报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结果、查询有回复。加强机关考勤管理,重新研究制定《中院机关考勤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考勤方式、考勤规则、责任权限和奖惩措施。建立实施不定期通报和常态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发布考勤情况通报,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抽查情况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

  35.民主测评结果不够好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中院党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党组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张清单》,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党组决策更加规范。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坚决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自身的良好形象赢得干警的信任和支持,带动干警团结奋进、干事创业。坚持开门纳谏,班子成员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畅通干警反映问题渠道,诚恳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干警关切,提升干警对党组班子的满意度。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虚心接受党员干部的批评意见,改进提升自身工作。

  36.专职党务干部配备不足问题整改情况:制定《济宁中院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批准,202185日,召开机关第八次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进一步健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机构,切实担负起抓好机关党建的职责任务。结合干部人事调整,配齐配强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员力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能力。

  37.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落实支部建在庭上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审判团队设立党小组的要求,结合人员调整,按照党员分布情况及审判团队建设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经报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同意,组织完成院机关党支部(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关于建设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机关党支部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模范机关先进单位、模范机关先进集体创建和星级党支部标准化评定工作,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加强党建阵地建设,高标准建设机关党员活动室,及时更新、充实党建图书,营造党员学习的浓厚氛围。依托学习强国”APP灯塔党建在线党员教育平台,广大党员每天在线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和党的新理论新战略新思想,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明显增强,在线学习融入党员日常生活。建立法院党建微信群,定期发布党建知识、国家政策等信息,党员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党的知识熏陶,党建阵地有效拓展。

  38.干部队伍存在中层干部结构老化、长期不轮岗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部署,按照上级关于机构改革和人员配备要求,对各部门干警年龄结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表现评价等进行全面摸底。制定《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和《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20218月下旬,选拔晋升一批中层正副职干部,对全部中层正职岗位和部分其他岗位干部进行轮岗交流,优化整合队伍,配齐配强力量,中层干部结构老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提高了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

  39.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缺少辣味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党中央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推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升党组决策能力和水平。院党组先后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班子成员本着对党、对事业、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直奔问题、直奔主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触及思想、触及灵魂,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增进了团结、凝聚了共识、促进了工作;会后,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一项一项抓整改,一个一个改到位。

  40.“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建立每月党建工作重点提醒制度,院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支部书记上党课等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三会一课对党员干警的教育引导管理作用。做实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党支部活动记录簿、党费台账填写,统一使用市直机关工委印制的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严格落实支部委员会制度要求,坚持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会议,研究支部党的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支委会会议记录,定期检查支部党建工作台账,对有问题的支部进行约谈提醒。落实《关于在院机关开展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的通知》,各党支部(党总支)常态化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赠送政治生日礼物、开展生日感悟交流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41.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规范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深入领会内容实质,做到真学真懂真用。支部党员主动对标对表党章党规党纪开展自查,深刻查摆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不规范的问题,瞄着问题抓、盯着问题改,把学习贯彻过程作为检视问题、查摆差距、改进工作的过程,在对标对表、检视和解决问题中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带头谈认识,头雁效应切实发挥。推广实行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参加联系支部组织生活,检查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及时纠正以业务会议代替党的会议、以业务学习代替政治学习、以业务活动代替党组织活动的现象。

  (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得不牢,落实监督责任宽松软,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制度方面问题

  42.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照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有关管党治党制度、意见、规定,在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下,充分酝酿、反复讨论,制定出台《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层层传递、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研究制定《中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对党组和班子成员履行党建责任、带头担当作为、严抓工作落实等提出16条措施,发挥党组表率作用,提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能力。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43.落实省纪委和市委廉政谈话精神不认真、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深刻检视落实省纪委和市委廉政谈话精神不认真方面的问题,主动认领责任,深入剖析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把上级要求整实整细、整改到位。修改完善《中院党组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吕文柱等人违纪违法案的纪检监察建议>的整改工作方案》,深刻汲取吕文柱案暴露出来的党组班子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教训,举一反三,制定针对性强、具体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切实把上级要求整改到位。

  44.开展廉政教育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边巡边改,深刻认识全市法院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深刻认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力开展廉政教育,注重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深入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以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组织干警进行党规党纪党史知识测试,增强干警纪律意识,提升法纪观念。建立违纪违法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全市法院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市委十个不准等廉政方面查处的违法违纪情况,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院网站开通廉政建设专栏,及时传达相关廉政学习材料。

  45.日常监督偏松偏软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制定《中院关于落实廉政和纪律作风谈话制度的规定》《中院关于纪检组与中层主要负责人、基层法院院长定期谈话制度的规定》,规范谈话程序、谈话方式、谈话内容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实现监督前置。加大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力度,对两级法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等场所的办公办案秩序、安全保卫、诉讼服务及庭审活动,开展定期明察、随机暗访,及时通报巡查、督察情况,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46.信访举报没有认真核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依托法院系统四级举报平台,结合接待来访、电子举报邮箱、举报电话、收转举报信函等方式,不断改进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完善信访举报处置标准和方式,按照信访案件性质、紧急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拓宽案源渠道。建立健全举报案件督办单制度、对下级法院函转制度、案件初核、立案等审核制度,推动实现信访举报案件五有:有登记、有承办人、有领导批示、有办理意见、有落实结果。开展已办理信访件案件回头看,重新梳理已经办结的信访件,严格落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报告。

  47.执纪问责力度小问题的整改情况: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深入解读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查实违法违纪线索,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善用被查从严倒逼,用好存量线索,强化纪法协力,倒逼那些有问题的干警尽快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监督,深化法院监察室改革,配齐配强人员,强化物质技术保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问题集中的人员,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问题和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48.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全市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梳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廉政风险隐患,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全程留痕、动态预警、实时防控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依托信息化手段,把廉政风险防控嵌入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实现对法院各类人员的全程留痕、动态预警、实时防控的静默化管理。建立法院廉政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加大案件评查、一案双查专项检查力度,及时汇总梳理、全面核查信访举报问题。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廉政监督员月碰头制度,提前介入庭室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苗头。认真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工作,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司法作风、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49.领导班子不参加考勤问题的整改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带头执行新出台的《中院机关考勤管理规定(试行)》,按时签到签退、有事请假、及时销假,为机关干警树立了榜样。加大日常考勤监督管理力度,坚持日常钉钉打卡考勤、加班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考勤数据运用,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教育引导干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0.入额院领导未发挥好带头办案示范作用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实施办法》,健全院庭长办理案件常态化机制,院庭长主动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破产案件、长期未结案件、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建立办案情况考核和通报制度,每月通报院领导办案情况,对庭长和其他法官办案进度实时通报,以院庭长的示范效应带动审判质效整体提升。

  51.院领导接访少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中院院庭长值班接信访方案》,强化领导值班接访责任,落实首接负责制,对来访群众亲自接待、群众诉求亲自处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转变信访工作理念,坚持院领导包案制度,健全完善带案下访机制,加强对涉诉信访老案、难案、骨头案的化解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多种手段,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在重大活动期间部署院长大接访活动,两级法院每天安排1名院领导在本院信访大厅接访,悉心倾听群众诉求,逐一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

  52.领导干部下基层少、干警关心关爱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根据党组班子成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院领导基层法院联系点,制定《中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意见》,明确调研内容、调研时间、调研方式、调研对象和调研相关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掌握了解基层审判执行业务、班子队伍建设等实际情况,提高对基层业务指导的针对性。扎实开展民意“5”来听行动,成立由10个市管县处级干部带队的民情书记团队,定期深入村居社区进行走访,倾听民意、收集民情、解决民忧,受到村居社区群众好评。坚持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发放谈心谈话记录本,通过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深入交流思想,了解干警需求和期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3.违反规定办企业问题的整改情况:依法依规成立清算组,在报纸公开刊登公司清算注销公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违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底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公司名下车辆已进行了拍卖并过户,其他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案报财政局审批,账户资金上缴国库。目前,违规企业清算注销工作已经完成,清算结余资金全部上缴财政。

  54.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严肃纪律,从严管理,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减少随行人员数量,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和违规接待等问题,主动接受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按照无公函不接待原则安排接待活动,加强审批、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申请公务接待前必须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接待清单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

  55.门面房租金未全部上交财政问题的整改情况:依法依规成立违规企业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依法合规处置国有资产,按照巡察组要求,已将剩余租金上缴国库。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认真执行非税收入规定,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涉及相关房产已移交有关部门,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56.个别职工拖欠泰虹家苑宿舍楼购房款、配套费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泰虹家苑宿舍楼拖欠购房款、配套费专项整治,成立工作专班,坚持靠上去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督促欠款干警及时交清相关款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协调推进泰虹家苑宿舍楼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近期全面启动泰虹家苑宿舍楼个人房屋不动产证办理工作,办证同时收缴个别职工拖欠的购房款、配套费。

  57.违规接受赞助款并长期挂账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对违规接受赞助款问题进行深入反思、深刻检讨。目前,已将违规接受的有关赞助款上交财政。

  58.存在超预算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济宁中院《预算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遵守无预算不支出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规范支出流程和签审程序,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对于大额支出、专项支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组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支出,未落实预算资金的,原则上不予上会、不予支出。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强化党员干警党的意识和政治意识,筑牢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根基。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增强党员干警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严格落实院党组和基层党组织两个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更好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院机关和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发力抓好问题整改。结合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大起底、回头看工作,持续贯彻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紧盯典型问题整改不放松,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不达目标绝不收兵。继续抓好市委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和涉诉信访件办理后续工作,加大未结信件督导力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效率,同时深刻反思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梳理巡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着重加强成果巩固和总结提炼;对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的任务,按照时间要求积极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务求实效。

  (三)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和做好新时代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与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改革创新,推动制度机制的废、改、立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的成效成为工作常态,促进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四)深化整改成果转化运用。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以政治机关要求统领、推进法院工作,始终把巡察整改成果深化运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市委重点工作部署结合起来,在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理思路、促发展,大力提升法院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7-5175616;邮政信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电子邮箱:jnzyzzb@163.com

  中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1112

关闭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邮编:2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