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的三重境界及其修行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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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6日 | ||
清廉有真有假,曾经有朋友说最可恨的事情就是听贪官做廉政报告。自己上下其手、雁过拔毛以致腰缠万贯、肥的流油,还装出一副清廉的样子来;装还不算,还教育别人清廉。这种清廉,当然是加了引号的,诈伪之情,可以瞒得一时,但早晚大白于天下为众生笑。这种伪廉,是不在本文讨论之数的。 本文要唠叨的是真不贪污、真不受贿、真不贪不占、真干净的“真清廉”。这几个“真不”,是为官为吏者的行为表现。这种表现,从外边看起来是没有什么差别的——他们都一样食国家俸禄,奉公守法。但细究起当事者的心源隐微,到灵魂里拷问一番,还是能发现所谓的清廉还是有着三六九等之分的。 第一层面的清廉,我们可以称为恐惧性清廉。恐惧性清廉比较好理解,就是源于对制度惩罚的恐惧而不敢越雷池一步。“非不愿为,实不敢为也”。手中或大或小握有些权力,明晃晃的票子摆在面前,心里痒的要命,为啥不要呢?怕被抓。国家制定惩治腐败的规章制度,已经相当严格,如果一时贪念迷了心窍,就会落个锒铛入狱甚至一命呜呼的下场。老婆孩子遭罪,亲戚朋友丢人。这样的恐惧心理,能够相当程度上遏制贪念,保证了为官者的清廉。 然而我们说这种程度的清廉,还是肤浅的,还是有些靠不住的。为啥呢?因为随着做官时间的延长,日益老奸巨猾,慢慢的就发现了其中的门道:原来那些法令也不是想看起来那么可怕!很多人作奸犯科,不也过得好好的?所谓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原来只是吓唬人的“狼来了”呀!再用功琢磨琢磨,原来那些出了事的家伙,都是“不长眼,不懂规矩”的二愣子啊!……心眼子一多,发现法律的实现和法律的文本本身不完全是一回事,对法律的敬畏和恐惧也就大幅度下降,觉得可以凭借着自己聪慧的大脑刀头舔蜜、火中取栗,从而也就放心大胆的贪了起来。 所以我们还得探讨更高境界的清廉。清廉的第二层,我们可以称之为:功利式清廉。 功利式清廉,其实也就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善恶报应”。为官者操守的心理动力来自于他相信他的清廉能给他带来福报,他相信“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他或者是相信有一个或众多伟大的人格神在“人头三尺”盯着他,他觉得“暗室亏心,尚且神目如电”何况于工作中收受贿赂?哪怕就是没有这么具象,他也会赋予天地日月以某种神秘力量,相信自有“冥冥天道”来赏善惩恶,从而要求自己清廉自守,以至于“不愧怍于天地”。 这种清廉看起来已经很高尚了,然而它还是有些不足恃。为啥这么说呢?因为这和很多善恶报应论者信念破灭一个道理:他迟早会发现并没有一个“神祗”或者一种“天道”来将清廉表彰。他或许寄希望他的清廉能感动上苍赐给他更高的职位,然而买官卖官者会用血淋淋的大棒把他打醒。纵然他已经与生活讲和,不再谋求更高的位子,他也会希望他能有个好的名声,然而他早晚会发现,在贪风化育的群体中,所谓的清廉其实是说不得道不得的:你清廉,是不是说别人不清廉?你敢说自己清廉,“作秀”、“诈伪”甚至“包藏祸心”之类的帽子肯定会如影而至。鹤立鸡群的画面说起来好看,但大家同时都知道羊圈里跑出个骆驼,谁看见都难受的不仅仅是腹诽。 我们传统的报应教化遇到这种问难时所做的回答是进一步拉长了报应的时间轴,它告诉人们不要把眼光拘束于一时一世,它要么说善行好报在你的子孙,要么进一步说报在来世。科学昌明的今天,报在来世的说法显然已经没有多大市场了,报在子孙反倒是有了一些教育学上的解释。然而,如果他发现他自己的儿孙冥顽不化,那些到处吃拿卡要之辈的子女居然冰雪聪明,内中之悲怆绝望恐怕也只有寸心所知。 这时候,他见到别人的房子卖了一套又一套,车换了一辆又一辆,成万的手表带着,苹果手机一部部换着,他自己时不时被人嘲笑寒酸,他的衣着成为人们的品评……慢慢地,他所依赖的报应论就不能给他提供操守的支撑了,他会坍塌、会崩溃。他或者绝望的四处发牢骚,抱怨老天不长眼、抱怨圣人欺我,或者就和光同尘,扔掉报应论给他的巨大包袱,轻装上阵的去享受权力的“馈赠”了。 所以说这种看起来坚固的清廉还是不足恃,我们还需要更高层面的清廉。这层清廉,我把它称为自主式清廉,或者就干脆说是一种自恋。 这种自主式的清廉,不是因为恐惧法令制度的惩罚,也不是为了获得老天对善行忠义的奖赏,还不是为了领导的表扬、同事的口碑——这些身外浮云丝毫都不影响他对清廉的操持恪守。他不贪不占,只是为了心安。即便他有时候会找一些“天爵”之类的古训为自己打气,可他清楚那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自我暗示而已。他清廉,他干净,他自己心里满足,他满足于拒贿时的豪情果决,他欣喜于祛除贪念的心生光明。他的清廉,只是为了清廉而已。 这的确有些自恋。然而这种自恋却是最最强大的信念。无论友情的、亲情的包裹下面的炮弹他能够一眼看穿,无论上级的压制还是下级的阿谀他一样面孔冰冷,他不想算计什么得失,他只是图自己对自己满意,他希望自己以一种自己看得起的姿态出现在自己面前——这就是一种自恋。 但是,如果允许我用一个伟大的词汇来表达它,那我会用的词汇是“浩然”。是啊,胸中浩然、通天彻地、气贯长虹,当是之时,所有的制度束缚、所有的利益算计都是苍白以及无力。 读过不少谈清廉的文章,大都是从人民、国家、社会、法治甚至市场经济等大的角度切入,较少有从为官者本人体验的角度说话。笔者无力讨论那么多制度性宏大,将个人“对境治心”的体验絮叨于此,算是自己的心路历程,修行次第,共勉与同道。 那么应该如何提升自己的清廉境界实现真的清廉呢?我们不但要有清廉的态度,更要有清廉的行为。 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在庭审中面对着一个多亿的贿赂指控,认罪悔罪痛哭流涕。媒体整理了他“出事”前慷慨激昂、掷地有声的廉洁话语,让人直白地看到了他的阴阳两面。比这更黑色幽默的是原济南市委书记王敏,在被组织带走的当天,当地报纸的头条还是他在廉政教育大会上的发言。媒体后来更一步深度挖掘了他们分裂着的人格,他们能够用高高飘扬的理想主义旗帜把自己感动地热泪盈眶,但这眼泪丝毫没耽误感动完毕之后紧接着就是猥琐和肮脏。 这两位并不是特例,我们在所有权倾一时后又锒铛入狱的大小老虎身上都能看到这种“廉洁”秀。舆论往往将这样的贪官骂做骗子、“演员”。这些被称为具备“表演型人格”的家伙,演戏不仅演给上级下属等外人看,更演给自己看。在忘我投入的激情表演中感动自己,让自己陶醉、得意甚至骄傲于自己的高尚清廉,以麻痹来自内心尚存的一丝天良,欺骗并逃避它的拷问。 类似这种表里不一的行径也不是仅仅出现在贪官身上,人们也常常用“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来讽刺那些未必在官场中生存的各色伪君子。正是看到“知行不一”、“知道做不到”这种士人通病,王阳明先生才区分做不到的“伪知”与做得到的“真知”,并将“致良知”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不过,如果我们对贪官的这种表演止步于揭露、批判和痛骂,那对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多少助力。批判的武器无法代替武器的批判,对腐败问题的防治来说,最重要的是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防治腐败的根本在于廉政制度建设,但也不能忽视廉政预防教育的功能。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能够探索出一种有效的教化模式,那官员是可以提高从清廉态度到清廉行为的“知行合一”率的。 对事情的态度与行为不一是人类生活中的常见现象。比如:人人都能对健康生活方式说出个一二三,但只有极少数人把它持续成习惯;那些时刻喷云吐雾的老烟枪心里同样明白吸烟有害健康,同样会教育子女不要吸烟;那些在微信朋友圈里大喊远离手机、反对碎片化阅读的誓言从来就没有人当回事;每一名学生都知道作弊可耻,可如果没有老师监考,就会有很多人宁愿耻辱……这些人都具有和万庆良、王敏类似的心理活动轨迹:无法把自己正确的认知态度贯彻为自己的行动,无法做到“知行合一”。心理学家人曾经做个一个让人不太舒服的“道德伪善”实验,证明了当道德与贪婪竞争时,胜者大多数时候都是贪婪,从而说明道德的态度不足以让人预测其一定会有道德的行为。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心理学家们也做了很多关于如何打通态度和行为、提高人的自控能力的有益探索。这些探索我们都可以在廉政教育活动中借鉴。 态度是主体对外在事物的基本看法、基本立场。虽然我们都知道丰富多元的现代社会允许人们对相同事物有不同态度,但一些起码的大是大非还是不允许各自表述的,因为这毕竟是一个有基本尺度的法治时代。对体制内的各级官员来说, “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与他人通奸”种种行径是错的,都是人所共知的常识。这些观念其实并不需要多少教育就能理解,就能够为人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那些最终伸手被捉的贪官不是“不知道”,而是“做不到”。我们也注意到不少贪官在忏悔时会说自己忽视法律学习、没有法治观念云云,但我们心里都清楚,这只不过是他们抱着一种“不知者罪轻”的侥幸进行的“装可怜”表演。 反观我们的廉政教育,大多是围绕着培养正确态度进行,无论是纪检知识学习、强制测验以及大会小会上的领导训话。这种教育模式的立足点就是态度决定行为,试图通过培养受体对清廉的清晰态度让其产生清廉行为。而正如上文所说,各级官员的清廉态度基本上已经具备,反复强化态度也许真成了劳而无功。社会心理学家的确曾经认为研究人们的态度就可以预判人们的行为,但后来更倾向于相信这种一致更局限于极端态度与极端行为之间,比如恐怖分子对生命的漠视态度会让他们产生对人对己的极端残暴。而在日常态度和日常行为之间则往往存在距离,常常是为自己违反了自己日常态度的行为寻找各种理由自欺。而且就主体个人来说,对一种新事物的态度在开始时往往是兴奋好奇而保持极端态度,时间越久,就会把它减等为日常态度。“狼来了”的故事,反映的就是这个道理。 在日常领域,美德的鼓吹比美德的实践容易的多。虽然各级贪蠹们的赃款数额让老百姓瞠目结舌,但对他们来说,这些行为都是发生在自己的日常工作生活里面,并不足以对自己的神经产生一种“极端”级的刺激,他们对它的态度也逐渐从掌权之初的极端态度变成了权力得心应手后的日常态度。这恰好解释了为何大多数贪官都有过清廉的开始,为何“靡不有始鲜克有终”。人的心理是有规律的,态度从极端到日常是规律使然,它是认知事物的基本过程,并不是贪官本身就有多么坏。 笔者在不少廉政报告中都听到类似这样的话:“把每一天都当成工作第一天那样”“都要找到刚参加工作时的那种感恩和振奋”,这些话的意思其实就是希望官员们能够对清廉问题保持一种开始接触时的极端态度,通过这种极端态度保证清廉行为的持续。然而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这种强化态度的行为产生了万庆良、王敏式的好演员,真正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心理学家为打通态度与行为之间的壁垒做了很多努力。他们发现如果在行动之前认真思考甚至对外宣布自己的态度,那么可以有效保障二者的一致。但这种办法并不容易在反腐倡廉过程中借鉴,因为我们无法预判贪赃、受贿、与人通奸等会在何时发生从而走到他跟前请他大声宣布自己的态度。心理学家同时还发现提高自我意识能力也会有效保证行为符合态度,比如人们在镜子面前的行为会比不在镜子面前更规矩、更文明。一项以学生作弊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实验表明,在没有监考人员的情形下,未安装镜子的教室里有71%的学生作弊,而安装镜子的教室里只有7%!这个比例让人振奋。如果我们借鉴到腐败预防机制中,完全可以在作为官员腐败发生地重要场合之一的办公室里安上镜子,让他随时能看到自己的面目,提高自我意识,让自己在自己面前说话算话,让行为符合自己的态度。 关于态度与行为不一的讨论中还有另外一种看法,那就是如果主体的态度是一种源自内心的主动态度,那么它对行为的影响力会大幅提升,因而可以通过这方面的努力提高行为控制程度。我们在廉政教化过程中也有类似的内容,比如以清廉为主题的演讲、到监狱听贪官讲述堕落之路。这些都可以激发出官员对清廉高尚、对腐败恶果的感同身受,起到了控制腐败行为的积极作用。但心理学家并不止步于此。 担任过美国心理学会主席的菲利普.津巴多是当代最有影响的心理学家之一,他在与人合著的《态度改变与社会影响》一书中告诉我们通过“角色扮演”中的自我说服和自我归因,可以让“主动的头脑产生持久的态度”。为此,他引证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戒烟实验:随机产生的两组女大学生,一组按照传统的方法聆听吸烟有害健康的报告,一组则让她们扮演一个因吸烟导致肺癌的患者的求医过程,让她们体验求医过程中的煎熬、恐惧和痛苦。研究证实了两种手段的巨大效果差异,角色扮演组无论戒烟意愿还是嗣后的戒烟行为,在实验完毕与长期跟踪的表现都大大优于对照组。津巴多为此进一步分析到:“主动进行角色扮演时,就全神贯注于形成支持这一角色的观念中。结果,相对于只是坐在那里聆听,在角色扮演时不大可能在脑海里出现反向观点”,从而“让自己相信了这个角色的一些观念和情绪”。正是由于“自我说服比从他人那里接受信息具有更强的影响力”,角色扮演可以诱导出强烈的自我说服,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不在廉政教育中借鉴这种办法。 说道角色扮演,有的朋友肯定会嗤之以鼻。他们会说,这些贪官哪个在被查出之前不天天在演戏啊!不但把自己扮演的清正廉洁,而且从来不忘记对别人挥舞廉洁大棒啊!他们怎么就没有通过“角色扮演”诱发出强烈的自我说服呢? 我想这应该是角色选择的问题。津巴多所举的实验用的是让烟民体验肺癌患者痛苦的方法激发态度,如果实验采用另外一种角色扮演,让烟民扮演为他人治疗肺癌的医生角色,那么效果恐怕就远远不如前者。因为前者体验到的是自己的痛苦,后者还是观察到别人的痛苦,从诱发内心自我态度的角度看,后者肯定优于前者。 而贪官们其实并没有在自己面前扮演“贪官”,并没有体验到“贪官”带来的沮丧、懊悔和痛苦。他们扮演的是正大光明的“清官”,他们体验到的是清廉带来的尊严与荣耀——这些积极的情绪体验不但没有诱导他们产生对腐败的厌恶,反倒是在自己内心里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逃避和欺骗。他们就是在这样的“清官”角色扮演中获得暂时的安全感,舒缓了心灵深处的紧张,哪怕只是一时的欺骗。 角色扮演已经被心理学家证明有助于保持行为与态度的一致性,基于此,笔者建议在我们传统的廉政预防教育体系中增加“贪官”角色扮演这部分内容。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给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设计一次心理实验,让他亲自体验一些贪赃败露后的种种痛苦。条件不允许,也可以采用简单的方法,让领导干部根据自己的级别、经历选择合适的贪官材料,站在贪官的角度写一份“忏悔书”,在写作的过程中进入角色,亲身体验一把弄权的快意与报应的滋味,从而诱发领导干部们对贪腐自发的、强有力的“厌恶”态度,以保证其拒绝腐败行为的持续。 与“吸烟有害健康”一样,“腐败可耻”的观念已经成了人们的共识,如果对各级官员做一个测试,没有人会在这种认识面前给出错误的态度。但“思考是简单的,行动是困难的,让一个人的想法付诸行动是最难的(歌德语)”。我们已经通过多年的警示教育、宣传,让各级官员树立了对清廉问题的正确态度,如今已经没有人会说当官贪污受贿是正当的。我们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应该寻求从清廉态度到清廉行为的转化与升华,因为无论是对于普通老百姓还是对于我们的国家,重要的都不是官员们“态度”如何好,而是他们的“行为”怎么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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