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诉求是公民的权利,但公民反映诉求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越级上访、聚集上访、缠访闹访、恶意拨打政务服务热线等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秩序,而且违反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例一
2021年7月,临沭县店头镇陈某某向镇政府反映土地承包等问题,在镇政府调查核实期间,陈某某通过进京越级上访,向地方政府施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2021年9月,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批准逮捕。2021年11月,临沭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陈某某服判未上诉。
案例二
临沭县曹庄镇于某某在诉求得到解决并签订息访保证书后,仍多次进京上访,并以此相要挟,向党委政府和工作人员索要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2021年1月,经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某某被依法逮捕。2021年10月,临沭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本案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决。
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反映个人诉求、解决需求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是这一权利与其他公民权利一样,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得滥用,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反映诉求是公民的权利,但公民反映诉求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越级上访、聚集上访、缠访闹访、恶意拨打政务服务热线等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秩序,而且违反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例一
2021年7月,临沭县店头镇陈某某向镇政府反映土地承包等问题,在镇政府调查核实期间,陈某某通过进京越级上访,向地方政府施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2021年9月,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批准逮捕。2021年11月,临沭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陈某某服判未上诉。
案例二
临沭县曹庄镇于某某在诉求得到解决并签订息访保证书后,仍多次进京上访,并以此相要挟,向党委政府和工作人员索要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2021年1月,经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某某被依法逮捕。2021年10月,临沭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本案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决。
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反映个人诉求、解决需求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是这一权利与其他公民权利一样,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得滥用,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