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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法院发布3起执行案款发放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18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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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编者按】

  执行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临沭县人民法院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从法院内部挖潜,以执行团队建设为基础,以执行权运行监督为保障,将执行全流程划分为审执衔接、速执、流程、精执、监执、终本维护等六个阶段,由不同团队依次完成,实现了案件的动态流转。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临沭法院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履行司法为民职责,聚焦涉民生案件,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全力化解执行难题,做好执行案款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月18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执行案款清理情况和集中发放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并发布3起典型案例。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邀请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案例一:执结劳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 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临沭县郑山街道某村(下称村委会)将村委会二期公厕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王某江,并按时竣工。2019年5月,村委会将公厕清理工作继续承包给王某江,两次工程款合计43990元,后经王某江催要多次未果,于2021年9月诉至临沭法院。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王某江表示如果村委会按时还款,就不再主张利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村委会于2021年10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但是村委会未在期限内自觉履行偿还义务,王某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胡珂首先到郑山街道经管站调查村委会账户余额,经查实,村委会账户上有足够余额支付工程款,先行冻结账户,并来到村委会,依法向其负责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该村委会负责人称,由于近期村“两委”换届,人员有变动,所以这个事情就耽搁了,表示将尽快支付工程款。第二天,村委会就把所欠工程款一次性打入法院账户,该案全部执结。

  【典型意义】

  临沭法院突出执行的强制性,强力推进落实“五个一律”执行措施,对满足法定条件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名单、一律查控财产、一律拘留、一律罚款,涉嫌拒执罪的一律移送,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强大震慑。本案中,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推动案件执行,达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案例二:执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丰某洗承建莒南县某村的户户通工程,雇佣杜某国在该工地从事建筑工作。在该工地施工所用搅拌机出现故障,杜某国在维修过程中因操作不慎被机器砸伤。住院期间,丰某洗垫付部分医疗费,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杜某国将丰某洗诉至临沭法院,并判决被告丰某洗赔偿原告杜某国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2690.05元。

  判决生效后,丰某洗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杜某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丰某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通过案外人积极做丰某洗的工作,从立案到全部执行到位仅用时一个月。

  【典型意义】

  临沭法院对案件进行分级过滤,成立速执团队,甄别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和被执行人配合度较高的简单案件进入速执程序,限期1个月办结,实现快速、高效执结。本案中,执行干警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快速执结案件,帮助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

  案例三:执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15日6时50分许,卢某青驾驶自行车沿临沭街道中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苏果超市附近时,与前方沈某耿骑行的自行车相撞,致沈某耿受伤,车辆损坏。经审理,临沭法院依法判决卢某青一次性赔偿沈某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5064.49元(含被告已付3000元)。判决生效后,卢某青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2013年,年近7旬的沈某耿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法查找到卢某青下落,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7月,在组织集中清理终本案件行动中,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卢某青部分银行存款,卢某青在收到银行冻结信息后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干警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看到其有偿还的意愿,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卢某青一次性赔偿32000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临沭法院成立“终本维护团队”,专门负责运行“终本维护流程”,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集约化、动态化管理,定期对终本案件进行财产信息核查,统筹规范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执行不能案件的终结退出等工作。本案系该法院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一个缩影,终本维护团队严格按照终本规定,穷尽一切手段,一经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临沭法院发布3起执行案款发放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18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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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执行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临沭县人民法院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从法院内部挖潜,以执行团队建设为基础,以执行权运行监督为保障,将执行全流程划分为审执衔接、速执、流程、精执、监执、终本维护等六个阶段,由不同团队依次完成,实现了案件的动态流转。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临沭法院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履行司法为民职责,聚焦涉民生案件,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全力化解执行难题,做好执行案款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月18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执行案款清理情况和集中发放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并发布3起典型案例。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邀请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案例一:执结劳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 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临沭县郑山街道某村(下称村委会)将村委会二期公厕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王某江,并按时竣工。2019年5月,村委会将公厕清理工作继续承包给王某江,两次工程款合计43990元,后经王某江催要多次未果,于2021年9月诉至临沭法院。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王某江表示如果村委会按时还款,就不再主张利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村委会于2021年10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但是村委会未在期限内自觉履行偿还义务,王某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胡珂首先到郑山街道经管站调查村委会账户余额,经查实,村委会账户上有足够余额支付工程款,先行冻结账户,并来到村委会,依法向其负责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该村委会负责人称,由于近期村“两委”换届,人员有变动,所以这个事情就耽搁了,表示将尽快支付工程款。第二天,村委会就把所欠工程款一次性打入法院账户,该案全部执结。

  【典型意义】

  临沭法院突出执行的强制性,强力推进落实“五个一律”执行措施,对满足法定条件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名单、一律查控财产、一律拘留、一律罚款,涉嫌拒执罪的一律移送,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强大震慑。本案中,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推动案件执行,达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案例二:执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丰某洗承建莒南县某村的户户通工程,雇佣杜某国在该工地从事建筑工作。在该工地施工所用搅拌机出现故障,杜某国在维修过程中因操作不慎被机器砸伤。住院期间,丰某洗垫付部分医疗费,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杜某国将丰某洗诉至临沭法院,并判决被告丰某洗赔偿原告杜某国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2690.05元。

  判决生效后,丰某洗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杜某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丰某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通过案外人积极做丰某洗的工作,从立案到全部执行到位仅用时一个月。

  【典型意义】

  临沭法院对案件进行分级过滤,成立速执团队,甄别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和被执行人配合度较高的简单案件进入速执程序,限期1个月办结,实现快速、高效执结。本案中,执行干警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快速执结案件,帮助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

  案例三:执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15日6时50分许,卢某青驾驶自行车沿临沭街道中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苏果超市附近时,与前方沈某耿骑行的自行车相撞,致沈某耿受伤,车辆损坏。经审理,临沭法院依法判决卢某青一次性赔偿沈某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5064.49元(含被告已付3000元)。判决生效后,卢某青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2013年,年近7旬的沈某耿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法查找到卢某青下落,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7月,在组织集中清理终本案件行动中,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卢某青部分银行存款,卢某青在收到银行冻结信息后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干警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看到其有偿还的意愿,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卢某青一次性赔偿32000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临沭法院成立“终本维护团队”,专门负责运行“终本维护流程”,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集约化、动态化管理,定期对终本案件进行财产信息核查,统筹规范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执行不能案件的终结退出等工作。本案系该法院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一个缩影,终本维护团队严格按照终本规定,穷尽一切手段,一经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