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1日)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为真正使“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在基层落地,临沭法院以课题研究的方式统筹推进团队平行化后的审判流程、执行流程、业绩评价、监督管理和行政保障五大制度体系建设。运行三年多来,形成了团队架构平行化、审执流程自动化、业绩评价精准化、监督管理制度化、行政保障集约化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稳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该院共新收各类案件7481件,审执结7088件(含旧存),结案率86%,位居全省第4名,平均办案天数29.61天,位居全省第1名,一审服判息诉率94.26%,位居全省第4名,各项审判指标均居全省前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林峰海,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天等领导给予批示肯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问题研讨会在临沭召开,山东省高院在全省20个基层法院试点推广临沭经验,临沂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广临沭法院团队改革流程再造改革经验。
一、团队架构平行化,以放权激发内生动力
按照“院——审判团队”的管理模式,建立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平行化团队,庭长、副庭长和其他员额法官在团队组建、办案数量、考核评价等方面适用统一规则,公平竞争,不受行政管理层级干预。充分尊重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强化审判团队作为办案单元和自我管理单元的功能,切实增强团队合力。
法官专业自选。法官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自主选择审判专业,每名员额法官可以选择两个大专业、每个大专业项下限选两个小专业。临沭法院的大专业包括刑事、民事、商事、速裁、行政、破产和执行七个,刑事专业以一级案由确定小专业,民商事专业以二级案由确定小专业,执行专业分为快执、流程、精执、监督执行、终本维护五个流程段。法官还可以根据办案情况、考核导向等随时调整专业选择,以法官的专业选择实现审判专业化。
团队人员互选。在团队组建上,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实行双向自由互选,党组不搞“拉郎配”。团队组建以后,如果认为不合适可以随时改变选择,法官可以申请法官助理、书记员待岗,法官助理、书记员也可以申请退出所在团队,重新选择。最终形成强强联合、优胜劣汰的局面。
资源动态引导。在法官选择专业,干警选择岗位时,如果出现配比失衡的情形,通过审判资源和管理要素的调整进行合理引导,避免使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进行调整或干预。如选择刑事专业的法官太多,而选择执行专业的法官太少,则要下调刑事案件权重值,上调执行案件权重值;针对干警不愿意到基层法庭工作的问题,对基层法庭团队每月上浮案件基础币值的3%作为奖励,法官助理入额原则上要有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等。还可以对评先树优名额、年终考核优秀比例等予以适当倾斜,以此引导法官专业选择和干警岗位选择,均衡配置审判资源。
分管制改为统筹制。院领导不再分管固定的庭室、部门或团队,而是统筹审判业务,案件分配到哪个团队就要统筹到哪个团队。如一个团队选择民事审判作为第一专业、刑事审判作为第二专业,该团队在审理民事案件时由统筹民事审判的院领导管理,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则由统筹刑事审判的院领导管理。院领导除程序性事项审批外,不再对统筹专业的案件质量、效率层层把关,而是被动接受法官的办案咨询,通过“四类案件”监督、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等形式促进类案裁判尺度统一。
二、审执流程自动化,促进全流程提速
解决团队平行化后内部配套制度缺失带来的管理真空、工作掣肘问题,建立与平行化团队相适应的审执流程制度,规范从立案到结案归档各个节点的责任团队、完成时限和完成标准,实现流程管控统筹化、程序衔接有序化、节点责任清晰化,确保案件流转顺畅,促进全流程提速。
智能分案。以分案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均衡分配案件这一最重要的审判资源,着力解决由谁来匹配法官的专业、由谁来均衡法官的工作量以及如何均衡等问题。(1)库存定量,结出递补。即为各类审判团队确定一段时期内的最大库存数,当审判团队未结案件数低于最大库存数时,按照结出递补原则由系统自动分配案件,当团队未结案件达到最大库存数时,则暂缓分案。经多次调整,目前普通民事团队的最大库存数为20件,有效库存数为15件(不含评估、鉴定、公告送达案件)。(2)专业优先、辖区优先。在团队未结案件低于最大库存数时,按照“专业优先、辖区优先”的原则,对库存数最少的团队进行递补分案,以实现法官受理案件与专业选择、审判效率的匹配,促进均衡分案。法官承办案件与所选小专业匹配度高达89.4%。(3)溢出挂牌,领导托底。当第一专业匹配的审判团队未结案件均达到库存上限时,由第二专业匹配的审判团队自主选择办理,如无人办理,则进入挂牌增值程序,每挂牌一天增加原案币值的15%作为奖励,5个工作日仍无人选择的,作为疑难复杂案件由入额院领导办理。发回重审、再审案件不经智能分案直接由院领导办理。(4)智能分案,一键完成。立案当日下午,在速裁团队甄别完简易案件后,立案庭通过智能分案系统自动按照分案规则批量分配案件,一键完成,自动回写。审判团队当日即可在办案平台查阅分案信息,即时安排送达和排期开庭。智能分案制度打破了由业务庭带来的分案割据,尊重了法官的专业选择、办案意愿和效率差异,实现了案件在全院所有团队之间的合理流动,均衡匹配。我院2016年普通民事法官年审结案件量的最大差值是393件,2017年降至294件,2019年降至188件。
速裁前置。设置速裁案件前置甄别程序,组建3个速裁团队专门办理民商事速裁案件。(1)速裁案件的案由、标的。原则上不限制速裁团队选择案件的案由和标的额,只要速裁团队认为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就可以速裁。实践中,以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机动车交通事故、离婚、劳务合同等案由为主。(2)速裁案件甄别方法。立案当日下午,在智能分案前由速裁团队自主对案件进行人工甄别,初步了解案由、诉讼请求、纠纷发生过程、争议大小、送达条件等,对适宜速裁的案件直接分流至速裁团队审理。(3)速裁团队组成及办案方法。速裁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组成,法官助理负责甄选案件,团队自行送达排期,全面简化审理程序,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解,对批量案件进行集约化审理,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可同时对多起案件进行交叉调处,提高审判效率。(4)办案期限和转出程序。速裁审理期限为30日,立案后30日内无法结案的,一律退回立案庭通过智能分案系统重新分案。速裁团队退回案件不设比例限制、不需院领导审批,避免个别疑难复杂案件滞留速裁团队造成程序梗阻。每个速裁团队年审结案件1000余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15%左右,平均办案天数11天,调解撤诉率65.62%,服判息诉率98.54%。
团队主导。立案后当日分配至审判团队,由承办团队自主确定案件送达方式,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送达情况,合理确定答辩期,自主排期开庭,避免由立案庭统一送达、统一排期带来的流程僵化、排期不灵活、审理周期长等问题,提高审判效率。除需要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由法官或合议庭独立作出裁判,独立签发裁判文书。民事案件立案后一周内开庭率65%以上,30日内结案率90%以上。今年1-5月份,全院所有案件平均办案天数31.8天,全省排名第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平均办案天数仅为16.4天。
辅助事务归口管理。由立案庭对审判辅助事务进行归口管理,诉讼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立案、保全、技术鉴定、材料收转等审判辅助事项,全部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完成。对案件流转的各环节实行节点管控,明确责任团队、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并对接业绩评价体系进行量化打分,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运转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使承办团队聚焦审判核心事务,提高审判效率。
分段式执行全流程。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执行实施案件划分为速执、流程、精执、监执、终本维护五个流程段,由不同的团队分工负责。上一流程限期无法执结的,自动流转到下一流程,每经过一个流程段就执结一批案件,配合“五个一律”强制措施、前减后加的积分制业绩评价办法,经层层过滤,确保有财产案件实际执结、无财产案件终本规范。上下流程监督制约,减少执行权运行弹性,促进执行公开,降低执行队伍风险。
三、业绩评价精准化,客观体现办案差异
以市场管理的手法构建动态开放的业绩评价制度,通过“沭法币”这一虚拟量化单位,实行积分制评价,精准考核审判团队工作业绩,客观体现办案差异,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并实现审判团队、执行团队、综合部门的考核全覆盖,考核结果可量化、可比较、可换算,形成了全院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沭法币量化。“沭法币”就是在临沭法院内部称重和量化不同案件、工作事项的度量单位。(1)以速裁案件作为一般等价物。以难易程度、工作量、工作耗时相对固定的速裁案件作为衡量标准,审结一起速裁案件得1沭法币,其他案件参照速裁案件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工作耗时等设定初始权重值。如普通民事案件是3.5币值,执行异议之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是5.5币值,一般刑事案件7.5币值。(2)由内部“市场”完成“定价”。在临沭法院,一起案件值多少沭法币、一篇优秀论文值多少沭法币,不是院领导决定,也不是考核部门决定,而是由参与竞争的主体,也就是干警决定。比如,在法官选择专业前,我们把一起普通民事案件的初始权重值设定为2币值,如果只有少数几名法官选普通民事专业,说明权重分值低了,需要上调。适当上调后再让法官重新进行选择,直到选择这一专业的法官和案件量实现了均衡,说明案件权重值基本合理。(3)案件权重值浮动变化。权重分值体现的是“市场”的选择、干警的选择,因此当团队数量、专业类型发生变化,案件权重值也会随之变化。如今年临沭法院速裁团队从2个增加至3个,每年多分流1000起简易案件,也就意味着约1000起案件的权重值从之前的4.5币值,下调至1币值,使案件总币值大幅度缩水,所以在今年团队组建过程中,普通民事案件的权重值调整至3.5币值。
积分制评价。把干警的所有行为分为对法院工作有积极贡献的正向行为和有消极贡献的负向行为,正向行为加分,负向行为减分,加减分不设上下限,增加了考核结果的客观性,评价结果直接以得分多少排名,不再划分优秀、良好、称职等固定档次,拉开了考核差距。以审结1起普通民事案件得3.5币值计算,一个月审结10起案件的团队和月审结40起案件的团队,仅在基础工作量的考核中就相差105币值。4月份,审判团队最高得260.65币值,最低得99.12币值,执行团队最高得273.71币值,最低得67.85分,两者均相差3倍左右。
分类实施。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和综合部门考评办法。审判执行团队的考核以办案数量和不同案件的权重值确定基础币值,根据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的排名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和下调。对于能够预见的加减分事项,在考评办法中予以列举,作为固定加分项,如干警见义勇为、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到社区学校做法治辅导报告等。同时赋予院领导、考核部门和被考核团队申请加减分的权限,最终实现对干警行为的全覆盖。综合部门的业绩考评是在厘清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设定基础币值,完成基本工作就获得这项币值,同时每月召开一次业绩考评会议,集中听取部门负责人述职,由考评委员会进行量化打分,确定评议币值。对于有上级排名的单位,根据排名情况给予加减币值。和团队一样,也设有固定加减币值项和申请加减币值项,评价结果与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实现可比较、可换算。
结果挂钩。业绩评价结果与干警职级、绩效工资、考勤管理、荣誉表彰、培训学习、经费保障实行“六挂钩”,每月一考核、一公示、一兑现。与干警职级挂钩体现在法官助理入额业绩分直接适用日常业绩考核得分、员额法官连续两年业绩考核排名后两位的启动退出程序、业绩考核排名靠前的干警优先晋级晋职;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在按绩效考核得分精确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和聘任制人员,分类以当月可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分子、以当月业绩考核得分之和为分母,计算出每一币值所对应的奖励性工资数额,再按照个人所得分值计算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与考勤管理挂钩体现在每月考核排名前30% 的团队免考勤,中间50%的团队每个工作日2考勤,最后20%的团队每个工作日4考勤;与荣誉表彰挂钩体现在按照团队、部门、干警年度考核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与不同级别、档次的荣誉称号相对应,分值高的优先推荐申报;与培训学习挂钩体现在优先安排业绩考核排名靠前的团队、部门、干警外出考察学习,参加专题业务培训;与经费保障挂钩体现在考核排名前30%的团队按照核定的人均差旅费数额上浮20%保障,排名第二个30%的团队按标准执行,排名第三个30%的团队下调20%,最后10%的团队下调40%,遇有特殊情况可以经分管院长审批后临时提高保障额度。
整体评价。业绩评价的对象是团队和部门,将以专业自选、人员互选方式组建的团队或部门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捆绑考核,评价结果适用于团队或部门的每一名干警,让法官和干警承担选择的结果,激发团队或部门内部协作互助、自我管理、共进共荣的意识,形成“命运共同体”。
具体分工。成立院业绩考评委员会,领导和统筹全院各项业绩考评工作,由审管办负责对审判团队、执行团队的业务考核,政治部负责队伍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考核、综合部门考核,以及所有考核结果的挂钩兑现工作。同时,对内部团队类型较多、分工复杂的立案庭、法警大队,赋予部门实行内部二级考核的权限,自主制定考评办法,按照积分制原则,每月将考核结果报送政治部备案,并落实“六挂钩”。
四、监督管理制度化,让办案责任落实落地
建立与“让审理者裁判”相适应的“由裁判者负责”制度,解决由谁来甄别责任案件、按照什么程序甄别责任案件、谁来追责、如何追责等问题。
责任案件听证制度。纳入听证的案件包括上级法院发回重审、重大改判、长期未结、当事人实名举报的案件、再审案件等可能产生责任案件的情形。听证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干警投票选举的优秀员额法官组成,每年换届选举一次。听证会的组织实施由监察室负责,每次听证会从听证委员会中随机抽取5名担任裁判,承办法官或涉事干警作为辩方,根据听证事项不同分别由审管办、监察室或信访组担任控方,以少数服从多数方式进行表决。听证结果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少部分责任、无责任和责任待定,责任待定案件即听证会无法形成多数人意见时,应提交审委会最后定责的案件。听证结果在全院通报,并根据责任比例在业绩评价时予以扣分,发现干警违法违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按程序处理。权利救济,干警对听证委员会定责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审委会申请复议一次。今年1-5月,我院共组织听证会8次,听证案件50件,认定责任案件13件,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
待岗惩戒制度。解决院庭长不再履行“一岗双责”后的队伍监督管理问题。待岗人员。在双向互选中落选的干警、团队或部门申请待岗的干警、管理部门提出待岗的干警、存在廉政风险的干警等。待岗管理。期限至少三个月,脱离原工作岗位,由政治部统一管理,实行一天四考勤,完成指定的政治学习任务,服从院里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待岗期间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重新上岗。待岗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通过双向互选的方式,并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方可重新上岗。自待岗制度实行以来,已有8名干警接受待岗管理,真正让极少数作风不佳、能力不强、态度不端的干警得到惩戒,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竞争择优的良好氛围。
五、行政保障集约化,合理配置保障资源
以规范的保障制度代替院庭长的资源调配权,充分释放管理要素和资源要素,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办公办案环境,解决保障标准不统一、资源分配不合理、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
更新保障理念。整合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等行政保障部门的全部行政资源,统一纳入到具有开放性、竞争性、对等性的行政保障管理体系中,制度化对接各团队的行政保障需求,实现对平行化团队的动态、集约、节约和均衡保障。
注重资源引导。放开审判专业让法官自由选择,下放人事权让干警自由选岗,放开案件资源实行结出递补的分案制度,通过审判资源和管理要素的调整,引导干警选择和审判资源流向。在双向互选中,对冷门岗位注入更多的保障资源和管理要素,对热点岗位适当减少保障资源和管理要素,以资源引导方式代替行政命令,实现人员、岗位、资源的自然流动、匹配均衡。
建设智慧法院。积极研发与新的审判流程、执行流程、绩效评价、行政保障、监督管理相配套的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流程静默化、管理智慧化、评价精准化。
临沭法院根据平行化团队的管理需要,经过系统设计,建立相互协作、配套运行的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了制度管理的稳定性优势,让每一个审判团队成为按照流程制度和考核指引自动运转的统一整体,解决了团队平行化以后内部管理冲突、管理真空、工作掣肘等带来的运行不畅问题,营造了浓厚的竞争文化,以较小的改革成本实现了改革效果的最大化,提高了审判效率,优化了案件质量,落实了办案责任,使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顶层设计真正在基层落实落地。
临沭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1日)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为真正使“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在基层落地,临沭法院以课题研究的方式统筹推进团队平行化后的审判流程、执行流程、业绩评价、监督管理和行政保障五大制度体系建设。运行三年多来,形成了团队架构平行化、审执流程自动化、业绩评价精准化、监督管理制度化、行政保障集约化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稳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该院共新收各类案件7481件,审执结7088件(含旧存),结案率86%,位居全省第4名,平均办案天数29.61天,位居全省第1名,一审服判息诉率94.26%,位居全省第4名,各项审判指标均居全省前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林峰海,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天等领导给予批示肯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问题研讨会在临沭召开,山东省高院在全省20个基层法院试点推广临沭经验,临沂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广临沭法院团队改革流程再造改革经验。
一、团队架构平行化,以放权激发内生动力
按照“院——审判团队”的管理模式,建立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平行化团队,庭长、副庭长和其他员额法官在团队组建、办案数量、考核评价等方面适用统一规则,公平竞争,不受行政管理层级干预。充分尊重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强化审判团队作为办案单元和自我管理单元的功能,切实增强团队合力。
法官专业自选。法官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自主选择审判专业,每名员额法官可以选择两个大专业、每个大专业项下限选两个小专业。临沭法院的大专业包括刑事、民事、商事、速裁、行政、破产和执行七个,刑事专业以一级案由确定小专业,民商事专业以二级案由确定小专业,执行专业分为快执、流程、精执、监督执行、终本维护五个流程段。法官还可以根据办案情况、考核导向等随时调整专业选择,以法官的专业选择实现审判专业化。
团队人员互选。在团队组建上,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实行双向自由互选,党组不搞“拉郎配”。团队组建以后,如果认为不合适可以随时改变选择,法官可以申请法官助理、书记员待岗,法官助理、书记员也可以申请退出所在团队,重新选择。最终形成强强联合、优胜劣汰的局面。
资源动态引导。在法官选择专业,干警选择岗位时,如果出现配比失衡的情形,通过审判资源和管理要素的调整进行合理引导,避免使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进行调整或干预。如选择刑事专业的法官太多,而选择执行专业的法官太少,则要下调刑事案件权重值,上调执行案件权重值;针对干警不愿意到基层法庭工作的问题,对基层法庭团队每月上浮案件基础币值的3%作为奖励,法官助理入额原则上要有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等。还可以对评先树优名额、年终考核优秀比例等予以适当倾斜,以此引导法官专业选择和干警岗位选择,均衡配置审判资源。
分管制改为统筹制。院领导不再分管固定的庭室、部门或团队,而是统筹审判业务,案件分配到哪个团队就要统筹到哪个团队。如一个团队选择民事审判作为第一专业、刑事审判作为第二专业,该团队在审理民事案件时由统筹民事审判的院领导管理,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则由统筹刑事审判的院领导管理。院领导除程序性事项审批外,不再对统筹专业的案件质量、效率层层把关,而是被动接受法官的办案咨询,通过“四类案件”监督、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等形式促进类案裁判尺度统一。
二、审执流程自动化,促进全流程提速
解决团队平行化后内部配套制度缺失带来的管理真空、工作掣肘问题,建立与平行化团队相适应的审执流程制度,规范从立案到结案归档各个节点的责任团队、完成时限和完成标准,实现流程管控统筹化、程序衔接有序化、节点责任清晰化,确保案件流转顺畅,促进全流程提速。
智能分案。以分案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均衡分配案件这一最重要的审判资源,着力解决由谁来匹配法官的专业、由谁来均衡法官的工作量以及如何均衡等问题。(1)库存定量,结出递补。即为各类审判团队确定一段时期内的最大库存数,当审判团队未结案件数低于最大库存数时,按照结出递补原则由系统自动分配案件,当团队未结案件达到最大库存数时,则暂缓分案。经多次调整,目前普通民事团队的最大库存数为20件,有效库存数为15件(不含评估、鉴定、公告送达案件)。(2)专业优先、辖区优先。在团队未结案件低于最大库存数时,按照“专业优先、辖区优先”的原则,对库存数最少的团队进行递补分案,以实现法官受理案件与专业选择、审判效率的匹配,促进均衡分案。法官承办案件与所选小专业匹配度高达89.4%。(3)溢出挂牌,领导托底。当第一专业匹配的审判团队未结案件均达到库存上限时,由第二专业匹配的审判团队自主选择办理,如无人办理,则进入挂牌增值程序,每挂牌一天增加原案币值的15%作为奖励,5个工作日仍无人选择的,作为疑难复杂案件由入额院领导办理。发回重审、再审案件不经智能分案直接由院领导办理。(4)智能分案,一键完成。立案当日下午,在速裁团队甄别完简易案件后,立案庭通过智能分案系统自动按照分案规则批量分配案件,一键完成,自动回写。审判团队当日即可在办案平台查阅分案信息,即时安排送达和排期开庭。智能分案制度打破了由业务庭带来的分案割据,尊重了法官的专业选择、办案意愿和效率差异,实现了案件在全院所有团队之间的合理流动,均衡匹配。我院2016年普通民事法官年审结案件量的最大差值是393件,2017年降至294件,2019年降至188件。
速裁前置。设置速裁案件前置甄别程序,组建3个速裁团队专门办理民商事速裁案件。(1)速裁案件的案由、标的。原则上不限制速裁团队选择案件的案由和标的额,只要速裁团队认为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就可以速裁。实践中,以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机动车交通事故、离婚、劳务合同等案由为主。(2)速裁案件甄别方法。立案当日下午,在智能分案前由速裁团队自主对案件进行人工甄别,初步了解案由、诉讼请求、纠纷发生过程、争议大小、送达条件等,对适宜速裁的案件直接分流至速裁团队审理。(3)速裁团队组成及办案方法。速裁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组成,法官助理负责甄选案件,团队自行送达排期,全面简化审理程序,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解,对批量案件进行集约化审理,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可同时对多起案件进行交叉调处,提高审判效率。(4)办案期限和转出程序。速裁审理期限为30日,立案后30日内无法结案的,一律退回立案庭通过智能分案系统重新分案。速裁团队退回案件不设比例限制、不需院领导审批,避免个别疑难复杂案件滞留速裁团队造成程序梗阻。每个速裁团队年审结案件1000余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15%左右,平均办案天数11天,调解撤诉率65.62%,服判息诉率98.54%。
团队主导。立案后当日分配至审判团队,由承办团队自主确定案件送达方式,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送达情况,合理确定答辩期,自主排期开庭,避免由立案庭统一送达、统一排期带来的流程僵化、排期不灵活、审理周期长等问题,提高审判效率。除需要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由法官或合议庭独立作出裁判,独立签发裁判文书。民事案件立案后一周内开庭率65%以上,30日内结案率90%以上。今年1-5月份,全院所有案件平均办案天数31.8天,全省排名第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平均办案天数仅为16.4天。
辅助事务归口管理。由立案庭对审判辅助事务进行归口管理,诉讼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立案、保全、技术鉴定、材料收转等审判辅助事项,全部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完成。对案件流转的各环节实行节点管控,明确责任团队、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并对接业绩评价体系进行量化打分,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运转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使承办团队聚焦审判核心事务,提高审判效率。
分段式执行全流程。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执行实施案件划分为速执、流程、精执、监执、终本维护五个流程段,由不同的团队分工负责。上一流程限期无法执结的,自动流转到下一流程,每经过一个流程段就执结一批案件,配合“五个一律”强制措施、前减后加的积分制业绩评价办法,经层层过滤,确保有财产案件实际执结、无财产案件终本规范。上下流程监督制约,减少执行权运行弹性,促进执行公开,降低执行队伍风险。
三、业绩评价精准化,客观体现办案差异
以市场管理的手法构建动态开放的业绩评价制度,通过“沭法币”这一虚拟量化单位,实行积分制评价,精准考核审判团队工作业绩,客观体现办案差异,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并实现审判团队、执行团队、综合部门的考核全覆盖,考核结果可量化、可比较、可换算,形成了全院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沭法币量化。“沭法币”就是在临沭法院内部称重和量化不同案件、工作事项的度量单位。(1)以速裁案件作为一般等价物。以难易程度、工作量、工作耗时相对固定的速裁案件作为衡量标准,审结一起速裁案件得1沭法币,其他案件参照速裁案件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工作耗时等设定初始权重值。如普通民事案件是3.5币值,执行异议之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是5.5币值,一般刑事案件7.5币值。(2)由内部“市场”完成“定价”。在临沭法院,一起案件值多少沭法币、一篇优秀论文值多少沭法币,不是院领导决定,也不是考核部门决定,而是由参与竞争的主体,也就是干警决定。比如,在法官选择专业前,我们把一起普通民事案件的初始权重值设定为2币值,如果只有少数几名法官选普通民事专业,说明权重分值低了,需要上调。适当上调后再让法官重新进行选择,直到选择这一专业的法官和案件量实现了均衡,说明案件权重值基本合理。(3)案件权重值浮动变化。权重分值体现的是“市场”的选择、干警的选择,因此当团队数量、专业类型发生变化,案件权重值也会随之变化。如今年临沭法院速裁团队从2个增加至3个,每年多分流1000起简易案件,也就意味着约1000起案件的权重值从之前的4.5币值,下调至1币值,使案件总币值大幅度缩水,所以在今年团队组建过程中,普通民事案件的权重值调整至3.5币值。
积分制评价。把干警的所有行为分为对法院工作有积极贡献的正向行为和有消极贡献的负向行为,正向行为加分,负向行为减分,加减分不设上下限,增加了考核结果的客观性,评价结果直接以得分多少排名,不再划分优秀、良好、称职等固定档次,拉开了考核差距。以审结1起普通民事案件得3.5币值计算,一个月审结10起案件的团队和月审结40起案件的团队,仅在基础工作量的考核中就相差105币值。4月份,审判团队最高得260.65币值,最低得99.12币值,执行团队最高得273.71币值,最低得67.85分,两者均相差3倍左右。
分类实施。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和综合部门考评办法。审判执行团队的考核以办案数量和不同案件的权重值确定基础币值,根据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的排名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和下调。对于能够预见的加减分事项,在考评办法中予以列举,作为固定加分项,如干警见义勇为、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到社区学校做法治辅导报告等。同时赋予院领导、考核部门和被考核团队申请加减分的权限,最终实现对干警行为的全覆盖。综合部门的业绩考评是在厘清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设定基础币值,完成基本工作就获得这项币值,同时每月召开一次业绩考评会议,集中听取部门负责人述职,由考评委员会进行量化打分,确定评议币值。对于有上级排名的单位,根据排名情况给予加减币值。和团队一样,也设有固定加减币值项和申请加减币值项,评价结果与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实现可比较、可换算。
结果挂钩。业绩评价结果与干警职级、绩效工资、考勤管理、荣誉表彰、培训学习、经费保障实行“六挂钩”,每月一考核、一公示、一兑现。与干警职级挂钩体现在法官助理入额业绩分直接适用日常业绩考核得分、员额法官连续两年业绩考核排名后两位的启动退出程序、业绩考核排名靠前的干警优先晋级晋职;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在按绩效考核得分精确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和聘任制人员,分类以当月可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分子、以当月业绩考核得分之和为分母,计算出每一币值所对应的奖励性工资数额,再按照个人所得分值计算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与考勤管理挂钩体现在每月考核排名前30% 的团队免考勤,中间50%的团队每个工作日2考勤,最后20%的团队每个工作日4考勤;与荣誉表彰挂钩体现在按照团队、部门、干警年度考核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与不同级别、档次的荣誉称号相对应,分值高的优先推荐申报;与培训学习挂钩体现在优先安排业绩考核排名靠前的团队、部门、干警外出考察学习,参加专题业务培训;与经费保障挂钩体现在考核排名前30%的团队按照核定的人均差旅费数额上浮20%保障,排名第二个30%的团队按标准执行,排名第三个30%的团队下调20%,最后10%的团队下调40%,遇有特殊情况可以经分管院长审批后临时提高保障额度。
整体评价。业绩评价的对象是团队和部门,将以专业自选、人员互选方式组建的团队或部门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捆绑考核,评价结果适用于团队或部门的每一名干警,让法官和干警承担选择的结果,激发团队或部门内部协作互助、自我管理、共进共荣的意识,形成“命运共同体”。
具体分工。成立院业绩考评委员会,领导和统筹全院各项业绩考评工作,由审管办负责对审判团队、执行团队的业务考核,政治部负责队伍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考核、综合部门考核,以及所有考核结果的挂钩兑现工作。同时,对内部团队类型较多、分工复杂的立案庭、法警大队,赋予部门实行内部二级考核的权限,自主制定考评办法,按照积分制原则,每月将考核结果报送政治部备案,并落实“六挂钩”。
四、监督管理制度化,让办案责任落实落地
建立与“让审理者裁判”相适应的“由裁判者负责”制度,解决由谁来甄别责任案件、按照什么程序甄别责任案件、谁来追责、如何追责等问题。
责任案件听证制度。纳入听证的案件包括上级法院发回重审、重大改判、长期未结、当事人实名举报的案件、再审案件等可能产生责任案件的情形。听证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干警投票选举的优秀员额法官组成,每年换届选举一次。听证会的组织实施由监察室负责,每次听证会从听证委员会中随机抽取5名担任裁判,承办法官或涉事干警作为辩方,根据听证事项不同分别由审管办、监察室或信访组担任控方,以少数服从多数方式进行表决。听证结果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少部分责任、无责任和责任待定,责任待定案件即听证会无法形成多数人意见时,应提交审委会最后定责的案件。听证结果在全院通报,并根据责任比例在业绩评价时予以扣分,发现干警违法违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按程序处理。权利救济,干警对听证委员会定责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审委会申请复议一次。今年1-5月,我院共组织听证会8次,听证案件50件,认定责任案件13件,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
待岗惩戒制度。解决院庭长不再履行“一岗双责”后的队伍监督管理问题。待岗人员。在双向互选中落选的干警、团队或部门申请待岗的干警、管理部门提出待岗的干警、存在廉政风险的干警等。待岗管理。期限至少三个月,脱离原工作岗位,由政治部统一管理,实行一天四考勤,完成指定的政治学习任务,服从院里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待岗期间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重新上岗。待岗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通过双向互选的方式,并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方可重新上岗。自待岗制度实行以来,已有8名干警接受待岗管理,真正让极少数作风不佳、能力不强、态度不端的干警得到惩戒,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竞争择优的良好氛围。
五、行政保障集约化,合理配置保障资源
以规范的保障制度代替院庭长的资源调配权,充分释放管理要素和资源要素,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办公办案环境,解决保障标准不统一、资源分配不合理、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
更新保障理念。整合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等行政保障部门的全部行政资源,统一纳入到具有开放性、竞争性、对等性的行政保障管理体系中,制度化对接各团队的行政保障需求,实现对平行化团队的动态、集约、节约和均衡保障。
注重资源引导。放开审判专业让法官自由选择,下放人事权让干警自由选岗,放开案件资源实行结出递补的分案制度,通过审判资源和管理要素的调整,引导干警选择和审判资源流向。在双向互选中,对冷门岗位注入更多的保障资源和管理要素,对热点岗位适当减少保障资源和管理要素,以资源引导方式代替行政命令,实现人员、岗位、资源的自然流动、匹配均衡。
建设智慧法院。积极研发与新的审判流程、执行流程、绩效评价、行政保障、监督管理相配套的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流程静默化、管理智慧化、评价精准化。
临沭法院根据平行化团队的管理需要,经过系统设计,建立相互协作、配套运行的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了制度管理的稳定性优势,让每一个审判团队成为按照流程制度和考核指引自动运转的统一整体,解决了团队平行化以后内部管理冲突、管理真空、工作掣肘等带来的运行不畅问题,营造了浓厚的竞争文化,以较小的改革成本实现了改革效果的最大化,提高了审判效率,优化了案件质量,落实了办案责任,使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顶层设计真正在基层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