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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的案件在20天内审结:一个基层法院审判全流程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2019年11月29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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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案件平均审理周期34.62天,连续两年位居山东省法院第一名,80%的民事案件在立案后20天内结案,诉讼法官人均存案量不足12件。这些在大部分法院人看来无法实现,甚至违背规律的数字,在临沭法院成为了常态。这种审判效率的跃进式提升,得益于临沭法院自2017年初启动的审判全流程改革。

引入“市场”法则,让内部生态活起来

   “工作中的很多问题都出在’管’上,你不要去管他,把他交给’市场’,让市场去解决。”临沭县人民法院张星磊是一位信奉市场逻辑的院长。

    送达难被称为人民法院自执行难之后的第二难。难在哪儿?“难在权利的错配”,张星磊给出的答案有些另类。送达难的后果要由办案法官来承担,但送达工作却是由集中送达团队完成,权责不统一,用传统管理者思维,只能“越管越难”。让权责归位,把送达工作还给办案团队,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团队根据案情,在合理确定答辩期后自主排期开庭。仅这两个微小的工作调整就让案件从立案到第一次开庭的平均用时从27天缩短至7天。

    在大部分法院都在向精细化分工要效率的背景下,审判团队何以愿意承担这些辅助事务?

    “得给团队想工作的理由。”在张星磊的认知里,没有不想工作的干警,只有不让人工作的制度。只要规则制定好了,干警一定是愿意工作的。

    于是,临沭法院的法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擅长的审判专业,和法官助理、书记员双向互选,甚至可以选择多办案、少办案或不办案,并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

    难审的案件没人选怎么办?能力弱的法官找不到助理怎么办?法官都不想办案怎么办?“好办,交给市场!”张星磊的管理逻辑既简单又耐人寻味。好办的案子都抢着办,不好办的案子都不愿意办,那就让市场来“定价”,法官都不愿意选的专业就上浮案件权重值,法官扎推选的就下调案件权重值,直到审判力量与各类案件数量的配比基本均衡,说明案件的“定价”是合适的。

    法官不想办案,是因为没有给法官充足的办案理由。实行积分制评价,办案越多、审判指标越好的法官得分越高,能享受的资源和机会越多,把资源给足,法官自然想办案。

    在这一套市场逻辑的指引下,今年3月份,在党组未使用行政手段调整一名干警的情况下,全院正式干警和聘任制干警共计300余人完成了一次大轮岗;两年多来,在几乎没召开过审判执行调度会、没有强制加班的情况下,该院审判效率指标在全省法院领先,法官年均结案从220件增至近400件,人均存案从70多件下降至不足12件,有余力的审判法官甚至主动申请办理执行案件。

    一条市场法则彻底激活了临沭法院干警的内生动力,让干警想为,有为,有位,朝气蓬勃的工作氛围正在形成。

营造竞争平台,人人都想“出彩”

    市场给了法官充分的民主和自由,然而市场的最大逻辑却是优胜劣汰。法官在享受自由的同时,面对的竞争同样残酷。

    临沭法院的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庭长、副庭长、普通法官在同一平台竞争,团队是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1+1+1式独任制审判团队,团队实行人员互选。这是员额法官需要面临的第一个重大挑战:组建起自己的办案团队。能否选到合适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既关系着法官能不能实际办案,又关系着能办多少案子、能不能办好案子。最终组建不了团队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将面临待岗。

    “团队组建的结果往往是强强联合,这符合市场的逻辑”,法官为了在选人用人时拥有更多的优势,只有坚持职业操守、提高司法能力、塑造魅力人格,全方位打造自己。

团队组建完成后,考量的就是分案的智慧了。

    临沭法院遵循“结出递补,按需分配”的分案原则。团队只有在案件处于不饱和状态时才会按照辖区优先和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递补分案。这也就意味着审结的案件越多分配的案件就越多,不结案就没有分案,而结案和业绩挂钩。

    “这种分案方式既尊重了法官的专业选择,又自动和法官办案效率匹配,促进了收结案均衡。”该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王旭波介绍道。

怎么判断团队的案件是否饱和呢?

    “根据不同审判专业的工作规律设置合理库存数,既要保证团队正常运转,又要避免产生案件积压”,王旭波说,制定新型审判管理流程伊始,民事审判团队在库存数被设定为45的情况下,仍然出现大量案件在立案阶段滞留,无法分配至团队,及时上调库存数之后,案件流转逐渐畅通,结案效率稳步提升。经过两年多的运行,今10月份,民事审判团队的库存数下调至12件,法官每天都会关注工作平台盼望系统多给自己分几个案子。

    “库存数是结案效率的风向标。”张星磊解释道,“库存数降低说明结案效率提升,通过库存数,我们可以感知效率,实现合理调控。”

    结出递补给效率高的法官自动匹配更多工作量,想办案的法官就拥有了更多竞争资源。这就是市场化营造的竞争平台。

积分制业绩评价,主动打破均衡

    在传统的机关管理中,业绩评价往往追求平衡,避免触及矛盾。临沭法院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仅勇于打破均衡,还要大幅度拉开差距,

   “不能有一名干警吃平均”这是临沭法院“沭法币”考核制度要实现的第一个管理目标,打破平衡,让业绩说话。

   然而,法院的业绩评价涉及三类人员,即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组织,即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和综合部门。各类人员、组织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不同,各团队受案类型、办案数量、难易程度等方面均有差异,要让其在同一平台竞争,实现考核全覆盖、可量化、可比较、可兑换,谈何容易?

    为此,临沭法院仍然采用市场的方式,引入了一般等价物概念,在法院内部实行“沭法币”这一量化单位进行考核,以实现各类考核结果之间可以相互衡量、比较,单位内部可以流通。
  “关于量化标准问题,我们课题组讨论了多种方案,最终确定以难易程度、工作耗时相对固定的速裁案件为基准,审结1个速裁案件计1沭法币,其他案件和工作全部以速裁案件为参照,通过市场手法竞争确定各类案件的权重比,比如一起普通民事案件的分值是4.5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分值是9分。”临沭法院业绩评价体系课题组组长王旭波介绍道。
  同时,针对办案团队和综合部门不同的岗位特点,采取分类考核的方法,团队以办案数量、结案质量、效率、效果等指标为主,兼顾队伍建设、信息调研等工作;综合部门以岗位业绩为主,兼顾综合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充分考量全面性、体现差异性。
  为客观体现不同工作量、质、效带来的业绩差异,临沭法院实行积分制评价方式。“通俗地讲,就是把干警的行为分为对单位有积极贡献的正向行为和有消极贡献的负向行为,正向行为加分,负向行为减分”,王旭波介绍道,加减分不设上下限,真正体现了自由竞争的价值追求,“拿10起案件的工作量差距来说,用百分制考核方法考核出的成绩差距可能不足1分,而在积分制方式下就达到四五十分”。
  “每个月第一名和最后一名的分差都在120分以上,仅绩效奖金一项,员额法官每月差距能达千元左右。”员额法官王青松感叹道。
  王青松所带领的审判团队在月度考评中始终位居前列,他也因此被免去了每日的考勤点名,增加了外出学习和立功受奖的机会。
  由此,考核分值的应用不单体现在绩效工资的分配上,还与干警的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教育培训、行政保障,甚至日常的考勤管理挂钩。
  “六挂钩”的实行彻底摒弃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思想,审执积极性被不断激发,良性竞争生态正在形成。
  今年截至11月25日,该院共新收各类案件14645件,结案13078件,结案率89.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5%,一审服判息诉率91.14%,民事案件调撤率53.16%,分别比山东省平均值高出7.96、6.47、2.52和6.01个百分点,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26.95件。

责任案件听证,不可偏废的审判质量

     以业绩考核为核心驱动力,引导市场的良性追逐必然会带来效率的极大提升,可是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公平正义才是核心价值追求。对于案件审判质量,临沭法院这支专业的审判队伍自然从未偏废,并一直在探索和创新提升路径。
  “在发现有的审判团队过分追求多结案,导致案件审判质量下滑的情况后,我们第一时间对考评办法作出修订,加大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质量指标比重,现在案件审判质量已经有了较大提升。”王旭波介绍道。
  去年年中总结后不久,张星磊对上半年所有的刑事案件判决书进行了细致梳理,发现普遍量刑偏轻。原来,为了在上诉率这一指标上表现良好,刑事审判团队进行量刑时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偏轻的处理,以达到当事人不再上诉的目的。
  由此,临沭法院及时调整,在对刑事审判团队考评时剔除了案件上诉率这一指标,“要让审判团队在量刑时做到心无旁骛,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审判,这样才能体现法的威严与价值。”张星磊目光坚定。
  “每周五,我们还会召开责任案件听证会,对发回改判、抗诉再审、长期未结、涉法信访、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价定责。”审管办工作人员丁小一补充说。
  这是一场场自己对自己的“开庭”,实行控方、辩方、听证方三方构成的听证模式,由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法官代表共20人组成听证员队伍,并根据不同类型案件,明确不同的控方,辩方则为案件的具体承办人。
  听证程序和庭审程序基本一致,评议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经认定为责任案件的,其评价结果及承办人在全院通报,并纳入绩效评价予以扣分;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组织原则、纪律规定及司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自听证制度实行以来,临沭法院已听证案件312件,其中113件被认定为有责任案件,无责任案件183件,责任待定需提交审委会定责案件16件。
  “责任案件听证,认定责任不是目的,扣分惩戒更不是目的,还法官以清白和责任,给予他们换位思考和学习交流的机会才是我们追求的价值。”临沭法院纪检组组长、听证会主持人任洪波一语道破听证的本意。
  在责任案件听证会中,法官能够认真审视自身在审执过程中的不规范、不正确行为,以此倒逼司法能力的提升。不仅如此,在通报案件责任认定情况的同时,还会在全院范围内对该类案件形成规范性指导,为促进“同案同判”发挥积极作用。

    “我相信市场的力量,在法院内部要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起符合市场逻辑的良性生态。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一种文化,选择的文化,干警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承担选择带来的结果。”市场化的竞争虽然残酷,却让临沭法院的干警在竞争中找准了定位,在竞争中提升了能力,也在竞争中有了更多获得感。

(曹珊珊  王艳妮)

80%的案件在20天内审结:一个基层法院审判全流程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2019年11月29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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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案件平均审理周期34.62天,连续两年位居山东省法院第一名,80%的民事案件在立案后20天内结案,诉讼法官人均存案量不足12件。这些在大部分法院人看来无法实现,甚至违背规律的数字,在临沭法院成为了常态。这种审判效率的跃进式提升,得益于临沭法院自2017年初启动的审判全流程改革。

引入“市场”法则,让内部生态活起来

   “工作中的很多问题都出在’管’上,你不要去管他,把他交给’市场’,让市场去解决。”临沭县人民法院张星磊是一位信奉市场逻辑的院长。

    送达难被称为人民法院自执行难之后的第二难。难在哪儿?“难在权利的错配”,张星磊给出的答案有些另类。送达难的后果要由办案法官来承担,但送达工作却是由集中送达团队完成,权责不统一,用传统管理者思维,只能“越管越难”。让权责归位,把送达工作还给办案团队,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团队根据案情,在合理确定答辩期后自主排期开庭。仅这两个微小的工作调整就让案件从立案到第一次开庭的平均用时从27天缩短至7天。

    在大部分法院都在向精细化分工要效率的背景下,审判团队何以愿意承担这些辅助事务?

    “得给团队想工作的理由。”在张星磊的认知里,没有不想工作的干警,只有不让人工作的制度。只要规则制定好了,干警一定是愿意工作的。

    于是,临沭法院的法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擅长的审判专业,和法官助理、书记员双向互选,甚至可以选择多办案、少办案或不办案,并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

    难审的案件没人选怎么办?能力弱的法官找不到助理怎么办?法官都不想办案怎么办?“好办,交给市场!”张星磊的管理逻辑既简单又耐人寻味。好办的案子都抢着办,不好办的案子都不愿意办,那就让市场来“定价”,法官都不愿意选的专业就上浮案件权重值,法官扎推选的就下调案件权重值,直到审判力量与各类案件数量的配比基本均衡,说明案件的“定价”是合适的。

    法官不想办案,是因为没有给法官充足的办案理由。实行积分制评价,办案越多、审判指标越好的法官得分越高,能享受的资源和机会越多,把资源给足,法官自然想办案。

    在这一套市场逻辑的指引下,今年3月份,在党组未使用行政手段调整一名干警的情况下,全院正式干警和聘任制干警共计300余人完成了一次大轮岗;两年多来,在几乎没召开过审判执行调度会、没有强制加班的情况下,该院审判效率指标在全省法院领先,法官年均结案从220件增至近400件,人均存案从70多件下降至不足12件,有余力的审判法官甚至主动申请办理执行案件。

    一条市场法则彻底激活了临沭法院干警的内生动力,让干警想为,有为,有位,朝气蓬勃的工作氛围正在形成。

营造竞争平台,人人都想“出彩”

    市场给了法官充分的民主和自由,然而市场的最大逻辑却是优胜劣汰。法官在享受自由的同时,面对的竞争同样残酷。

    临沭法院的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庭长、副庭长、普通法官在同一平台竞争,团队是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1+1+1式独任制审判团队,团队实行人员互选。这是员额法官需要面临的第一个重大挑战:组建起自己的办案团队。能否选到合适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既关系着法官能不能实际办案,又关系着能办多少案子、能不能办好案子。最终组建不了团队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将面临待岗。

    “团队组建的结果往往是强强联合,这符合市场的逻辑”,法官为了在选人用人时拥有更多的优势,只有坚持职业操守、提高司法能力、塑造魅力人格,全方位打造自己。

团队组建完成后,考量的就是分案的智慧了。

    临沭法院遵循“结出递补,按需分配”的分案原则。团队只有在案件处于不饱和状态时才会按照辖区优先和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递补分案。这也就意味着审结的案件越多分配的案件就越多,不结案就没有分案,而结案和业绩挂钩。

    “这种分案方式既尊重了法官的专业选择,又自动和法官办案效率匹配,促进了收结案均衡。”该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王旭波介绍道。

怎么判断团队的案件是否饱和呢?

    “根据不同审判专业的工作规律设置合理库存数,既要保证团队正常运转,又要避免产生案件积压”,王旭波说,制定新型审判管理流程伊始,民事审判团队在库存数被设定为45的情况下,仍然出现大量案件在立案阶段滞留,无法分配至团队,及时上调库存数之后,案件流转逐渐畅通,结案效率稳步提升。经过两年多的运行,今10月份,民事审判团队的库存数下调至12件,法官每天都会关注工作平台盼望系统多给自己分几个案子。

    “库存数是结案效率的风向标。”张星磊解释道,“库存数降低说明结案效率提升,通过库存数,我们可以感知效率,实现合理调控。”

    结出递补给效率高的法官自动匹配更多工作量,想办案的法官就拥有了更多竞争资源。这就是市场化营造的竞争平台。

积分制业绩评价,主动打破均衡

    在传统的机关管理中,业绩评价往往追求平衡,避免触及矛盾。临沭法院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仅勇于打破均衡,还要大幅度拉开差距,

   “不能有一名干警吃平均”这是临沭法院“沭法币”考核制度要实现的第一个管理目标,打破平衡,让业绩说话。

   然而,法院的业绩评价涉及三类人员,即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组织,即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和综合部门。各类人员、组织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不同,各团队受案类型、办案数量、难易程度等方面均有差异,要让其在同一平台竞争,实现考核全覆盖、可量化、可比较、可兑换,谈何容易?

    为此,临沭法院仍然采用市场的方式,引入了一般等价物概念,在法院内部实行“沭法币”这一量化单位进行考核,以实现各类考核结果之间可以相互衡量、比较,单位内部可以流通。
  “关于量化标准问题,我们课题组讨论了多种方案,最终确定以难易程度、工作耗时相对固定的速裁案件为基准,审结1个速裁案件计1沭法币,其他案件和工作全部以速裁案件为参照,通过市场手法竞争确定各类案件的权重比,比如一起普通民事案件的分值是4.5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分值是9分。”临沭法院业绩评价体系课题组组长王旭波介绍道。
  同时,针对办案团队和综合部门不同的岗位特点,采取分类考核的方法,团队以办案数量、结案质量、效率、效果等指标为主,兼顾队伍建设、信息调研等工作;综合部门以岗位业绩为主,兼顾综合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充分考量全面性、体现差异性。
  为客观体现不同工作量、质、效带来的业绩差异,临沭法院实行积分制评价方式。“通俗地讲,就是把干警的行为分为对单位有积极贡献的正向行为和有消极贡献的负向行为,正向行为加分,负向行为减分”,王旭波介绍道,加减分不设上下限,真正体现了自由竞争的价值追求,“拿10起案件的工作量差距来说,用百分制考核方法考核出的成绩差距可能不足1分,而在积分制方式下就达到四五十分”。
  “每个月第一名和最后一名的分差都在120分以上,仅绩效奖金一项,员额法官每月差距能达千元左右。”员额法官王青松感叹道。
  王青松所带领的审判团队在月度考评中始终位居前列,他也因此被免去了每日的考勤点名,增加了外出学习和立功受奖的机会。
  由此,考核分值的应用不单体现在绩效工资的分配上,还与干警的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教育培训、行政保障,甚至日常的考勤管理挂钩。
  “六挂钩”的实行彻底摒弃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思想,审执积极性被不断激发,良性竞争生态正在形成。
  今年截至11月25日,该院共新收各类案件14645件,结案13078件,结案率89.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5%,一审服判息诉率91.14%,民事案件调撤率53.16%,分别比山东省平均值高出7.96、6.47、2.52和6.01个百分点,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26.95件。

责任案件听证,不可偏废的审判质量

     以业绩考核为核心驱动力,引导市场的良性追逐必然会带来效率的极大提升,可是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公平正义才是核心价值追求。对于案件审判质量,临沭法院这支专业的审判队伍自然从未偏废,并一直在探索和创新提升路径。
  “在发现有的审判团队过分追求多结案,导致案件审判质量下滑的情况后,我们第一时间对考评办法作出修订,加大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质量指标比重,现在案件审判质量已经有了较大提升。”王旭波介绍道。
  去年年中总结后不久,张星磊对上半年所有的刑事案件判决书进行了细致梳理,发现普遍量刑偏轻。原来,为了在上诉率这一指标上表现良好,刑事审判团队进行量刑时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偏轻的处理,以达到当事人不再上诉的目的。
  由此,临沭法院及时调整,在对刑事审判团队考评时剔除了案件上诉率这一指标,“要让审判团队在量刑时做到心无旁骛,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审判,这样才能体现法的威严与价值。”张星磊目光坚定。
  “每周五,我们还会召开责任案件听证会,对发回改判、抗诉再审、长期未结、涉法信访、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价定责。”审管办工作人员丁小一补充说。
  这是一场场自己对自己的“开庭”,实行控方、辩方、听证方三方构成的听证模式,由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法官代表共20人组成听证员队伍,并根据不同类型案件,明确不同的控方,辩方则为案件的具体承办人。
  听证程序和庭审程序基本一致,评议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经认定为责任案件的,其评价结果及承办人在全院通报,并纳入绩效评价予以扣分;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组织原则、纪律规定及司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自听证制度实行以来,临沭法院已听证案件312件,其中113件被认定为有责任案件,无责任案件183件,责任待定需提交审委会定责案件16件。
  “责任案件听证,认定责任不是目的,扣分惩戒更不是目的,还法官以清白和责任,给予他们换位思考和学习交流的机会才是我们追求的价值。”临沭法院纪检组组长、听证会主持人任洪波一语道破听证的本意。
  在责任案件听证会中,法官能够认真审视自身在审执过程中的不规范、不正确行为,以此倒逼司法能力的提升。不仅如此,在通报案件责任认定情况的同时,还会在全院范围内对该类案件形成规范性指导,为促进“同案同判”发挥积极作用。

    “我相信市场的力量,在法院内部要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起符合市场逻辑的良性生态。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一种文化,选择的文化,干警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承担选择带来的结果。”市场化的竞争虽然残酷,却让临沭法院的干警在竞争中找准了定位,在竞争中提升了能力,也在竞争中有了更多获得感。

(曹珊珊  王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