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因第一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未招募到投资人,为实现债务人资源的最佳配置,维护债权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尽快稳妥实现重整目标,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鑫琪塑编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山东鑫琪塑编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郭和华,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329693120987X,企业地址位于临沭县三二七国道北1号楼,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塑料编织袋、编织布、内膜袋加工销售;纸塑编织袋、集装箱专用袋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塑料原料批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东鑫琪塑编制品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二)主要资产情况
管理人进驻企业后对鑫琪塑编公司资产进行了调查,并委托审计、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管理人前往临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临沭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鑫琪塑编公司名下共有不动产十二处,分别为:
上述资产情况仅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具体情况请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调查。
(三)股权现状
股东:刘育民,认缴出资2200万元,持股比例88%;
股东:郭和华,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12%。
根据鑫琪塑编公司账面显示,注册资本实缴500万。
(四)负债情况
截止本公告作出之日,共有59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119,308,380.30元;登记职工债权93户,登记债权总额人民币4,658,974.71元。相关债权性质及金额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及法院裁定确认为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未申报的债权人届时要求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的,鑫琪塑编公司应在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之外予以清偿。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无作为被执行人执行数额较大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投资能力和建设能力。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
三、报名及招募文件的领取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募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时起至2023年8月3日17时止。
(二)报名方式: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于工作日现场提交书面材料进行报名。管理人确认以下通讯地址为报名材料接收地址:
地址:山东省临沭县327国道北1号楼山东鑫琪塑编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19862956200。
(三)招募文件的领取: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审核通过后获取招募文件。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参与重整投资报名申请表及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介绍。(申请表请联系管理人获取电子版,企业法人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二)主体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及相关资质与业绩材料等;
(三)资信证明,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如与债务人的产业存在关联或具有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的可一并说明;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五)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授权委托材料,包括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有意向参与重整投资者,应在报名时通过意向重整投资人公户向管理人预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报名时提交汇款凭据),汇款转入管理人以下账户:
开户行: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村支行
账 号:3020 0601 6420 5000 0104 30
(八)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资料准确齐全的,经管理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意向重整投资人调查结束,决定继续参选的,需在提交重整投资文件之前,续缴投资保证金500.00万元,连同报名时预付投资保证金100.00万元共计缴纳投资保证金600.00万元整(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
(九)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认同本公告所公示全部内容、同意按鑫琪塑编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关于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现状、开发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因调查发生的费用自理。提交重整投资文件视为同意按鑫琪塑编公司现状进行投资,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三)如出现影响项目重整的重大事项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四)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或借用资质等形式的单位进行投资。
(五)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六)本公告与债权人会议决议不一致的,以债权人会议决议为准。
欢迎有实力的单位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附件:1.山东鑫琪塑编制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申请表
山东鑫琪塑编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因第一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未招募到投资人,为实现债务人资源的最佳配置,维护债权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尽快稳妥实现重整目标,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鑫琪塑编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山东鑫琪塑编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郭和华,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329693120987X,企业地址位于临沭县三二七国道北1号楼,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塑料编织袋、编织布、内膜袋加工销售;纸塑编织袋、集装箱专用袋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塑料原料批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东鑫琪塑编制品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二)主要资产情况
管理人进驻企业后对鑫琪塑编公司资产进行了调查,并委托审计、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管理人前往临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临沭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鑫琪塑编公司名下共有不动产十二处,分别为:
上述资产情况仅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具体情况请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调查。
(三)股权现状
股东:刘育民,认缴出资2200万元,持股比例88%;
股东:郭和华,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12%。
根据鑫琪塑编公司账面显示,注册资本实缴500万。
(四)负债情况
截止本公告作出之日,共有59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119,308,380.30元;登记职工债权93户,登记债权总额人民币4,658,974.71元。相关债权性质及金额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及法院裁定确认为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未申报的债权人届时要求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的,鑫琪塑编公司应在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之外予以清偿。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无作为被执行人执行数额较大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投资能力和建设能力。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
三、报名及招募文件的领取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募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时起至2023年8月3日17时止。
(二)报名方式: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于工作日现场提交书面材料进行报名。管理人确认以下通讯地址为报名材料接收地址:
地址:山东省临沭县327国道北1号楼山东鑫琪塑编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19862956200。
(三)招募文件的领取: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审核通过后获取招募文件。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参与重整投资报名申请表及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介绍。(申请表请联系管理人获取电子版,企业法人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二)主体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及相关资质与业绩材料等;
(三)资信证明,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如与债务人的产业存在关联或具有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的可一并说明;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五)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授权委托材料,包括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有意向参与重整投资者,应在报名时通过意向重整投资人公户向管理人预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报名时提交汇款凭据),汇款转入管理人以下账户:
开户行: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村支行
账 号:3020 0601 6420 5000 0104 30
(八)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资料准确齐全的,经管理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意向重整投资人调查结束,决定继续参选的,需在提交重整投资文件之前,续缴投资保证金500.00万元,连同报名时预付投资保证金100.00万元共计缴纳投资保证金600.00万元整(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
(九)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认同本公告所公示全部内容、同意按鑫琪塑编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关于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现状、开发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因调查发生的费用自理。提交重整投资文件视为同意按鑫琪塑编公司现状进行投资,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三)如出现影响项目重整的重大事项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四)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或借用资质等形式的单位进行投资。
(五)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六)本公告与债权人会议决议不一致的,以债权人会议决议为准。
欢迎有实力的单位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附件:1.山东鑫琪塑编制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申请表
山东鑫琪塑编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