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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

2020年12月10日
作者: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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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认为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有错误的,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是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裁判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4.哪些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审判监督程序

2020年12月10日
作者: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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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认为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有错误的,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是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裁判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4.哪些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