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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流程体系之团队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09月01日
作者: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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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法〔2017〕9 号

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工作流程体系之团队建设的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执行团队、各部门:

《临沭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流程体系之团队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院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结合本团队、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法院

                               2017年3 月10日

临沭县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工作流程体系之团队建设的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新一轮司法改革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精神,为全面落实我院2017年度“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度体系建设年”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质效,以“中心统筹、团队精执、五个一律、节点控制、动态管理”为努力方向,力争与全省法院同步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构架

1、执行局内设1个执行指挥中心、4个精执团队、1个监督团队。执行指挥中心内设4个查控团队、2个警务团队、2个综合团队。

2、查控团队由1名指挥长指挥,包含4个团队,采用1+1+2模式,即每个团队由1名执行长、1名执行员、2名书记员组成;警务团队由1名指挥长指挥,包含2个团队,分别是财产查控团队和人身强制团队,分组行动时采用1+4模式,即每个团队由1名组长、4名法警组成,整体行动时采用1+10模式,即由1名指挥长、10名法警组成;综合团队由1名指挥长指挥,包含2个团队,分别是执行裁决团队和综合服务团队,采用1+1模式,即每个团队由1名执行长、1名书记员组成。

3、精执团队由1名团队长指挥,包含4个团队,采用1+1+1模式,即每个团队由1名执行长、1名法警、1名书记员组成。

4、监督团队由1名监督长指挥,采用1+2+1模式,即由1名监督长、2名监督员、1名书记员组成,监督长原则上由分管副院长担任。

二、团队职责

(一)查控团队职责:完成基础职责和“五个一律”工作。

1、基础职责:立案庭将案件移送执行指挥中心以后,查控团队1日内完成案件登记、前期信息录入、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制作送达。

2、对被执行人实施“五个一律”强制措施:

①一律纳入失信名单公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修正决定》,对于符合失信公布条件的,一律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惩戒期限为2-5年。

②一律进行财产查控。立案庭将案件移送执行指挥中心以后,查控团队应及时、全面采取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的方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土地、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询,并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财产处置完毕之前,应保持控制性措施的有效性。

③一律进行罚款。执行员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应当立即对被执行人做出罚款决定,罚款数额按照个人不低于2万元、单位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应当依据案件的执行标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程度等情况综合确定。

对被执行人不予罚款,或者决定罚款以后减少罚款、免除罚款的,应报院长批准。

④一律进行拘留。执行员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应当立即对被执行人做出拘留决定,拘留期限为每次15日,期至以后,被执行人主观上未有悔改表示,客观上未能实际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同时符合继续拘留条件的,进行二次拘留15日。

对被执行人不予拘留,或者实施拘留措施以后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的,应报院长批准。

⑤一律进行拒执移送。财产查控和处置阶段,发现被执行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按照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立案侦查,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到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进行控告。

(二)警务团队职责:

1、根据查控团队的用警申请,区分人身强制措施和财产查控的内容,由指挥长下达指令,警务团队及时出警进行人身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的实施。

2、接受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出警处置执行突发事件或协助精执团队完成查控任务。

3、公布专线举报电话,打破八小时工作制,轮流值岗,随时待命,接受指令,负责节假日和工作日八小时以外对被执行人员的拘传、拘留、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的实施。

(三)精执团队职责:

负责办理查控团队“五个一律”工作节点完成以后,尚未实际执结的二次流转案件,办理除财产查控、拘传、罚款、拘留之外的系列节点工作,包括对已查控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扣划、过付等处置;接待约谈当事人;信访接待;扎口结案(包括实际执结、终本结案、拒执移送);结案信息录入、报送;卷宗整理归档等所有执行节点。

在第一阶段执行工作完成以后,未能实际执结的案件,申请执行人进一步提供,或者执行团队依职权实际发现被执行人新的人员、财产线索,需要再次进行人员、财产查控的,由精执团队制作法律文书并实施,必要时可向指挥中心提出申请由警务团队出警协助完成。

(四)综合团队职责:

1、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所提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裁定。

2、进行执行卷宗管理、档案借调;汇总整理各团队的分报表后向审管办报送;贯彻传达汇总上报上级法院的各类通知、传真、会议等文件和要求;各类总结、报告、文件的搜集、撰写、汇总;其他委托、交叉、提级执行、拒执案件的登记、移送等综合服务工作。

(五)监督团队职责:

负责对各团队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节点、工作期限等的检查、监督、落实。重点督导纪律作风、执行期限、执行日志、执行痕迹、执行质效。

三、办案期限

每一起执行案件的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其中,查控团队办理期限为2个月,从案件移交执行指挥中心完成登记之日起算,2个月内必须完成基础工作和“五个一律”强制工作,案件期限内实际执结的,由执结团队负责结案,2个月到期未能实际执结的,指挥中心负责二次分案至精执团队;精执团队办理期限为3个月,从接受指挥中心二次分案的时间起算,除具有评估、拍卖、异议等法定中止执行,以及穷尽财产人员查控措施后仍不能实际执结的情形外,应在3个月之内结案,逾期不能结案的,在执行团队之间横向更换承办团队;更换承办团队之后的案件办理期限为1个月,期限内不能实际结案的,纵向提级更换执行员,案件提级至团队长,期限1个月,逾期不能结案的,提级至局长,期限1个月,逾期仍不能结案的,提级至分管副院长,期限1个月。

四、动态流转

按照执行案件在流程体系中的办理团队和办理期限,将执行案件办理阶段划分为一般执行阶段和监督执行阶段二大阶段。一般执行阶段由查控团队和精执团队完成,包含2个小阶段:第1小阶段为查控团队阶段2个月;第2小阶段为精执团队阶段3个月。监督执行阶段包含横向移送和纵向提执两种方式,包含4个小阶段:第1小阶段为精执团队之间横向移送阶段,即精执团队在一般执行阶段3个月内不能执行结案的,横向移送至其他精执团队,期限1个月;第2小阶段为第一次纵向提执阶段,即精执团队之间横向移送1个月之内仍不能执行结案的,纵向提级至团队长,期限1个月;第3小阶段为第二次纵向提执阶段,由团队长提级至局长,期限1个月;第4小阶段为第三次纵向提执阶段,由局长提级至分管副院长,期限1个月。

五、综合事务

1、本次团队建设实行随机分案和按照案号顺序与执行团队序号顺序顺延的人工分案相结合。

2案件的横向移送、纵向提执,由综合团队负责期限计算、原因调查,并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计分,由指挥中心负责技术操作。

3、恢复执行案件应符合法定恢复的条件,并平衡案件总量,由综合团队审查报批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重新立“执恢字”案号,办理原则和流程同上。

4、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同一,案件数量超过3个的,由最先受理的团队一并办理。

5、执行信访案件,可经执行监督团队研究决定,采用横向移交、纵向提执的方法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信访案件,必要时由执行监督团队直接办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七年三月十日

《临沭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流程体系之团队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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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法〔2017〕9 号

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工作流程体系之团队建设的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执行团队、各部门:

《临沭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流程体系之团队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院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结合本团队、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法院

                               2017年3 月10日

临沭县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工作流程体系之团队建设的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新一轮司法改革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精神,为全面落实我院2017年度“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度体系建设年”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质效,以“中心统筹、团队精执、五个一律、节点控制、动态管理”为努力方向,力争与全省法院同步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构架

1、执行局内设1个执行指挥中心、4个精执团队、1个监督团队。执行指挥中心内设4个查控团队、2个警务团队、2个综合团队。

2、查控团队由1名指挥长指挥,包含4个团队,采用1+1+2模式,即每个团队由1名执行长、1名执行员、2名书记员组成;警务团队由1名指挥长指挥,包含2个团队,分别是财产查控团队和人身强制团队,分组行动时采用1+4模式,即每个团队由1名组长、4名法警组成,整体行动时采用1+10模式,即由1名指挥长、10名法警组成;综合团队由1名指挥长指挥,包含2个团队,分别是执行裁决团队和综合服务团队,采用1+1模式,即每个团队由1名执行长、1名书记员组成。

3、精执团队由1名团队长指挥,包含4个团队,采用1+1+1模式,即每个团队由1名执行长、1名法警、1名书记员组成。

4、监督团队由1名监督长指挥,采用1+2+1模式,即由1名监督长、2名监督员、1名书记员组成,监督长原则上由分管副院长担任。

二、团队职责

(一)查控团队职责:完成基础职责和“五个一律”工作。

1、基础职责:立案庭将案件移送执行指挥中心以后,查控团队1日内完成案件登记、前期信息录入、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制作送达。

2、对被执行人实施“五个一律”强制措施:

①一律纳入失信名单公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修正决定》,对于符合失信公布条件的,一律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惩戒期限为2-5年。

②一律进行财产查控。立案庭将案件移送执行指挥中心以后,查控团队应及时、全面采取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的方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土地、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询,并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财产处置完毕之前,应保持控制性措施的有效性。

③一律进行罚款。执行员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应当立即对被执行人做出罚款决定,罚款数额按照个人不低于2万元、单位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应当依据案件的执行标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程度等情况综合确定。

对被执行人不予罚款,或者决定罚款以后减少罚款、免除罚款的,应报院长批准。

④一律进行拘留。执行员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应当立即对被执行人做出拘留决定,拘留期限为每次15日,期至以后,被执行人主观上未有悔改表示,客观上未能实际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同时符合继续拘留条件的,进行二次拘留15日。

对被执行人不予拘留,或者实施拘留措施以后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的,应报院长批准。

⑤一律进行拒执移送。财产查控和处置阶段,发现被执行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按照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立案侦查,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到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进行控告。

(二)警务团队职责:

1、根据查控团队的用警申请,区分人身强制措施和财产查控的内容,由指挥长下达指令,警务团队及时出警进行人身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的实施。

2、接受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出警处置执行突发事件或协助精执团队完成查控任务。

3、公布专线举报电话,打破八小时工作制,轮流值岗,随时待命,接受指令,负责节假日和工作日八小时以外对被执行人员的拘传、拘留、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的实施。

(三)精执团队职责:

负责办理查控团队“五个一律”工作节点完成以后,尚未实际执结的二次流转案件,办理除财产查控、拘传、罚款、拘留之外的系列节点工作,包括对已查控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扣划、过付等处置;接待约谈当事人;信访接待;扎口结案(包括实际执结、终本结案、拒执移送);结案信息录入、报送;卷宗整理归档等所有执行节点。

在第一阶段执行工作完成以后,未能实际执结的案件,申请执行人进一步提供,或者执行团队依职权实际发现被执行人新的人员、财产线索,需要再次进行人员、财产查控的,由精执团队制作法律文书并实施,必要时可向指挥中心提出申请由警务团队出警协助完成。

(四)综合团队职责:

1、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所提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裁定。

2、进行执行卷宗管理、档案借调;汇总整理各团队的分报表后向审管办报送;贯彻传达汇总上报上级法院的各类通知、传真、会议等文件和要求;各类总结、报告、文件的搜集、撰写、汇总;其他委托、交叉、提级执行、拒执案件的登记、移送等综合服务工作。

(五)监督团队职责:

负责对各团队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节点、工作期限等的检查、监督、落实。重点督导纪律作风、执行期限、执行日志、执行痕迹、执行质效。

三、办案期限

每一起执行案件的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其中,查控团队办理期限为2个月,从案件移交执行指挥中心完成登记之日起算,2个月内必须完成基础工作和“五个一律”强制工作,案件期限内实际执结的,由执结团队负责结案,2个月到期未能实际执结的,指挥中心负责二次分案至精执团队;精执团队办理期限为3个月,从接受指挥中心二次分案的时间起算,除具有评估、拍卖、异议等法定中止执行,以及穷尽财产人员查控措施后仍不能实际执结的情形外,应在3个月之内结案,逾期不能结案的,在执行团队之间横向更换承办团队;更换承办团队之后的案件办理期限为1个月,期限内不能实际结案的,纵向提级更换执行员,案件提级至团队长,期限1个月,逾期不能结案的,提级至局长,期限1个月,逾期仍不能结案的,提级至分管副院长,期限1个月。

四、动态流转

按照执行案件在流程体系中的办理团队和办理期限,将执行案件办理阶段划分为一般执行阶段和监督执行阶段二大阶段。一般执行阶段由查控团队和精执团队完成,包含2个小阶段:第1小阶段为查控团队阶段2个月;第2小阶段为精执团队阶段3个月。监督执行阶段包含横向移送和纵向提执两种方式,包含4个小阶段:第1小阶段为精执团队之间横向移送阶段,即精执团队在一般执行阶段3个月内不能执行结案的,横向移送至其他精执团队,期限1个月;第2小阶段为第一次纵向提执阶段,即精执团队之间横向移送1个月之内仍不能执行结案的,纵向提级至团队长,期限1个月;第3小阶段为第二次纵向提执阶段,由团队长提级至局长,期限1个月;第4小阶段为第三次纵向提执阶段,由局长提级至分管副院长,期限1个月。

五、综合事务

1、本次团队建设实行随机分案和按照案号顺序与执行团队序号顺序顺延的人工分案相结合。

2案件的横向移送、纵向提执,由综合团队负责期限计算、原因调查,并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计分,由指挥中心负责技术操作。

3、恢复执行案件应符合法定恢复的条件,并平衡案件总量,由综合团队审查报批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重新立“执恢字”案号,办理原则和流程同上。

4、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同一,案件数量超过3个的,由最先受理的团队一并办理。

5、执行信访案件,可经执行监督团队研究决定,采用横向移交、纵向提执的方法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信访案件,必要时由执行监督团队直接办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