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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法〔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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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政法部门:
为强化执行威慑,进一步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现将《关于开展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沭县委政法委员会 临沭县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 临沭县公安局
2017年6月5日
关于开展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变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的现状,强化执行威慑,从严从快打击执行老赖,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建设,进一步有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确定的“四个基本”的标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四个基本”标准提出的“四个阶段”的目标任务、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法院针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总体部署,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质效,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争与全省法院同步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
以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为着力点,通过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人身下落,严厉打击各种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多措并举,创新执行方法,着力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终本率、异议复议执行监督撤改率、执行申诉率、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借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把执行实效作为检验执行难是否基本解决的根本标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阶段、实施推进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15日)
1、县直有关政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并印发本部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在本部门系统内广泛动员发动。
2、利用报纸、电台、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营造声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县直有关政法部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办案经费,并及时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二)实施推进阶段(6月16日--11月15日)
全县开展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要充分运用好“五个一律”的强制执行措施,实现强制措施的常态化。
1、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惩戒制度。
2、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
3、严格落实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离境制度。
4、严格落实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制度。
5、对可能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单位的财务帐册进行搜查、查封和审计。
6、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罚款制度。
7、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拘留制度。
8、进一步加大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活动开展期间县法院向县公安局移交拒执罪不少于100件,委托公安局协助拘留人数不少于500人。
9、实施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活动期间,县法院在本辖区发布悬赏信息不少于未结案件数的20%。
10、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条的规定,可以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以调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积极性。
11、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执行行为全程留痕,执行日志全部凭证,执行数据及执行措施等案件资料及时入卷、案件信息及时录入案件管理系统。
12、强化执行宣传。全县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报纸、基层组织宣传栏等,从威慑执行、民生执行、规范执行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让“老赖”全方位曝光,让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活动开展期间,每个成员部门每个月至少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个典型新闻素材或典型案例。执行工作信息、照片、视频资料可随时报送。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12月1日)
在全面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提炼,出台相关制度,使专项活动成果成为执行工作遵循的原则持续下去。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专项活动总体部署要求,强化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切实加强执行团队建设。
(二)加大力度,创新工作。加大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执行措施的力度,行动要快,充分发挥执行威慑,对“老赖”进行坚决打击。要认真研判各种规避行为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充分调研,勇于创新,积极应对执行中的新问题。
(三)规范执行,确保实效。要严格依法开展专项活动,对涉及重点、敏感的执行环节要采取分权制约的方式,既要制裁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充分发挥执行威慑作用,又要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重大事项及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专项活动的效果。
(四)强化督导,定期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活动督导力度,每一个月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活动组织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活动中有效的新举措、新办法要总结推广,对于取得的成果、经验要总结表彰。对活动进展缓慢、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附: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临沭县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 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星磊 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汲广虎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成 员:徐春敏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谢耀军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杜勇剑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乃如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 峰 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副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李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 峰 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副政委
成 员:禚 山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王 建 县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青松 县法院执行局综合团队团队长
姚 宇 县法院执行局查控团队团队长
朱崇会 县法院执行局精执团队团队长
朱 奎 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房兴路 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武宜健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吴兴远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胡 伟 县公安局图侦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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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法〔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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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政法部门:
为强化执行威慑,进一步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现将《关于开展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沭县委政法委员会 临沭县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 临沭县公安局
2017年6月5日
关于开展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变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的现状,强化执行威慑,从严从快打击执行老赖,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建设,进一步有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确定的“四个基本”的标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四个基本”标准提出的“四个阶段”的目标任务、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法院针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总体部署,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质效,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争与全省法院同步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
以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为着力点,通过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人身下落,严厉打击各种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多措并举,创新执行方法,着力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终本率、异议复议执行监督撤改率、执行申诉率、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借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把执行实效作为检验执行难是否基本解决的根本标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阶段、实施推进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15日)
1、县直有关政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并印发本部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在本部门系统内广泛动员发动。
2、利用报纸、电台、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营造声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县直有关政法部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办案经费,并及时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二)实施推进阶段(6月16日--11月15日)
全县开展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要充分运用好“五个一律”的强制执行措施,实现强制措施的常态化。
1、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惩戒制度。
2、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
3、严格落实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离境制度。
4、严格落实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制度。
5、对可能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单位的财务帐册进行搜查、查封和审计。
6、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罚款制度。
7、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拘留制度。
8、进一步加大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活动开展期间县法院向县公安局移交拒执罪不少于100件,委托公安局协助拘留人数不少于500人。
9、实施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活动期间,县法院在本辖区发布悬赏信息不少于未结案件数的20%。
10、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条的规定,可以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以调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积极性。
11、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执行行为全程留痕,执行日志全部凭证,执行数据及执行措施等案件资料及时入卷、案件信息及时录入案件管理系统。
12、强化执行宣传。全县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报纸、基层组织宣传栏等,从威慑执行、民生执行、规范执行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让“老赖”全方位曝光,让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活动开展期间,每个成员部门每个月至少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个典型新闻素材或典型案例。执行工作信息、照片、视频资料可随时报送。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12月1日)
在全面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提炼,出台相关制度,使专项活动成果成为执行工作遵循的原则持续下去。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专项活动总体部署要求,强化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切实加强执行团队建设。
(二)加大力度,创新工作。加大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执行措施的力度,行动要快,充分发挥执行威慑,对“老赖”进行坚决打击。要认真研判各种规避行为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充分调研,勇于创新,积极应对执行中的新问题。
(三)规范执行,确保实效。要严格依法开展专项活动,对涉及重点、敏感的执行环节要采取分权制约的方式,既要制裁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充分发挥执行威慑作用,又要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重大事项及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专项活动的效果。
(四)强化督导,定期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活动督导力度,每一个月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活动组织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活动中有效的新举措、新办法要总结推广,对于取得的成果、经验要总结表彰。对活动进展缓慢、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附: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临沭县打击执行“老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 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星磊 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汲广虎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成 员:徐春敏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谢耀军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杜勇剑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乃如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 峰 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副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李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 峰 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副政委
成 员:禚 山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王 建 县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青松 县法院执行局综合团队团队长
姚 宇 县法院执行局查控团队团队长
朱崇会 县法院执行局精执团队团队长
朱 奎 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房兴路 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武宜健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吴兴远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胡 伟 县公安局图侦大队副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