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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发布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八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3日

  高效出清“僵尸企业”——

  贵州铁路锌厂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贵州铁路锌厂是一家国有企业,成立于1996年,主要经营业务为铅、锌、矿来料浮选、冶炼,硫酸自产自销。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国际铅锌价格波动影响,经营陷入困境,2010年全线停产且无恢复生产的可能。至2020年,该厂对外负债4000万元,而其资产总值仅为1003万余元。经债务人申请,黔东南中院于2021年4月22日裁定受理了贵州铁路锌厂破产清算案。

  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以最短的时间完成了对该厂的实地考察,平稳移交了印章、账簿、重要证照、文件,进行对破产债权申报的审查工作。为保障厂内房屋、设备、材料等安全,同时为配合凯里市人民政府环保督查和整治环境的要求,积极妥善处理破产受理前贵州铁路锌厂原保安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厂区供电线路迁改、厂区停电整修等各项事宜。因该厂的唯一一家申报债权人的系贵州贵铁物流有限公司,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终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将资产抵偿给贵州贵铁物流有限公司。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积极实践破产程序,高效出清“僵尸企业”的典型案例。本案从裁定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43天,审理过程中,黔东南中院指导破产合议庭积极从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角度出发,审慎研判、主动作为。考虑贵州铁路锌厂破产清算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地理区位开发利用价值不明显、资产变现难度大等现实问题,根据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直接通过以物抵债方式确保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及时分配完毕,避免了因拍卖变卖所可能造成的破产费用扩大,间接损害作为唯一债权人的正当利益。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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