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清“家族式”涉黑组织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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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27日 | ||
(一)基本案情 1998年以来,李昌清通过封官许愿、填制假选票等不正当方式,先后当选什邡市红白镇松林村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红白镇党委委员和副镇长。期间,为达到控制松林村村务目的,李昌清先后将其堂兄李昌旭(已死亡)、其妻冯福菊、其姐李昌琼、其妻姐冯福英和其同学毛健等人安排、扶植为村组干部、村集体企业管理人员,除1人因对其绝对服从且被算命先生建议不能替换外,村两委其余成员和村集体企业关键岗位和警务室管理人员全部由其亲友担任,并将村、组所有公章收归其私人保管。李昌清利用亲友等涉案成员全面控制松林村村民委员会、松林村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村警务室和原松林村集体企业,组织实施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诈骗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昌清为组织、领导者,以冯福菊等10余人为组织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将松林村集体财产7个水电站和1个煤矿侵吞为其家族企业,并通过骗取国家专项补贴和奖补资金、敲诈勒索、非法采砂、违法售电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上亿元非法经济利益。 该组织随意克扣村民福利待遇,打压排除异己,殴打村民,侵害群众权益,对村民形成心理强制、威慑,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纠集群众聚众造势破坏当地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向多达93名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寻求庇护,致使当地村民举报无门;操纵选举,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侵吞村集体财产,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当地党委政府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 (二)裁判结果 德阳中院以李昌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冯福菊等9人分别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三)典型意义 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侵蚀基层政权,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影响国家乡村振兴计划和基层治理目标实现,危害党的执政根基和国家长治久安,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李昌清既是当地村霸,又聚合多名家族成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操纵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长达二十年,拉拢腐蚀93名国家公职人员,给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李昌清案发后,涉案公职人员全部受到查处。相关部门选派优秀干部充实到当地基层组织,彻底肃清了李昌清势力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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