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涨泇河绿,浮萍跳金蟾——罗庄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助万余只中华蟾蜍安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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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05日 | ||
9月2日下午,兰陵县东泇河边,上万只蟾蜍跳出网箱,跃入河面,河面泛起阵阵涟漪,留下“呱呱”声一片…… 位于山东省兰陵县的东泇河系属淮河中运河水系,为邳苍分洪道的主要支流,与西泇河同属兰陵县母亲河。2022年9月2日下午,白某某带着她购买的17000余只中华蟾蜍幼苗,沿东泇河河道分批次放生,网箱中的蟾蜍幼苗,欢腾雀跃,跳上浮萍,投入大自然的怀抱。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由罗庄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兰陵县自然资源局对放流过程全程监督,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到场参与指导。 2022年6月份,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向罗庄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提起白某某涉嫌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2021年5月份,生活在河道附近的白某某通过在河内扎放地笼方式,非法猎捕17000余只蟾蜍食用并出售,经鉴定,涉案蟾蜍为野生中华蟾蜍,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据此,检察机关请求判令白某某进行生态资源环境修复,如不能修复则赔偿生态资源损失84990元;判令白某某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对于刑事指控,白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对于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白某某表示自身没有工作收入,家中还有生病孩子,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责任,但愿意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资源修复。 案件审理期间,罗庄法院多次组织检察机关、自然资源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商讨生态资源环境修复方案,并由相关机构对蟾蜍放生数量、成活条件、坐标位置等进行专业化评估,拟定修复方案。九月初,检察机关与被告人初步达成调解协议。为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尽快修复,也让破坏者承担起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念,罗庄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本着惩戒与教育、修复与执行的环境司法理念,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本次增殖放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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