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兵执法仪使用管理规则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6日 | ||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单兵执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单兵执法仪使用效能,有效减少执法风险,维护执行人员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使用规则。 一、使用单兵执法仪进行执法同步录音录像应遵守同步摄录、集中刻录、随卷归档、严格保密等原则,确保资料合法有效。 二、执行局配发的单兵执法仪为执法办案工作专用设备,不得挪做他用,严禁摄录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三、对所有案件的执法活动要同步录制,录制过程应当自执法人员执法办案开始,至执法办案结束止。 四、各单位自行负责单兵执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兵执法仪使用实行谁佩戴,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单兵执法仪,严禁随意拆卸,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按其价值进行赔偿。 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现场执法记录,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二〇一六年六月五日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