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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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8日 | ||
为规范拍卖行为,杜绝线下拍卖行为的发生,按照上级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所有司法拍卖需经网络进行拍卖,由指挥中心登记备案并负责委托网络拍卖。 二、需要进行司法拍卖的,承办人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价格)、相关照片、拍卖裁定、拍卖物起拍价、增减幅度的合议庭笔录等材料交指挥中心。 三、指挥中心收到承办人拍卖相关材料后,须严格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启动网上拍卖程序。 四、指挥中心对挂拍的案件,要密切关注,网上拍卖成功的案件,积极配合竞买人后续工作。 五、在网上流拍的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和上级法院要求,及时启动二拍程序,确保网络及时公正。 六、对二拍仍流拍案件,原则上沿用网拍程序使用的平台,但申请执行人在二拍流拍后10日内书面申请更换拍卖平台的,法院应予准许。 七、二拍流拍后,承办人应10日内询问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是不否接受以物抵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指挥中心于二拍流拍之日起15日内发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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