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警工作制度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9日 |
为加大执行保障力度,提高执行威摄力和执行效率,根据上级法院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法警执行工作制度。 一、法警大队抽调工作能力强的部分法警到执行局协助执行,抽调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对工作不认真、能力不强的人员及时调换。 二、法警要定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加强警务训练,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战斗力,树立司法警察的形象。 三法警须着警服上岗,时刻处于警备状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法警要积极配合执行部门工作,随时待命,提前了解案情,根据不同案情制定与之相应的警务保障方案。 五、正确适用强制执行中的拘留强制措施,对待当事人要文明执法,规范使用警械警具。 六、严明执法纪律,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法警,一律开除。 二〇一六年六月五日
|
|
【关闭】 |
|
|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平邑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平邑县城西环一路 0539-4292010 邮编:27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