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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 】结婚时间短,离婚时彩礼返还吗?莱阳法院这样判

  • 作者:宣传处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通讯员 曲晓梦 王乃正
  结婚时间短,彩礼返还吗?近日,莱阳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对彩礼返还事宜作出了判定。
  2021年,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22年9月,双方订婚,订婚当日原告给付了被告彩礼51800元及“三金”42000元。2022年11月,双方在莱阳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至2023年6月。原告起诉至莱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并判决被告返还彩礼及“三金”共计93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缔结婚姻关系,订婚后男方通常会给付女方一定的财物,即给付彩礼等礼金,是一种重要的民间习俗。通过庭审中对相关证据的质证,法院认定案涉彩礼及“三金”的数额共计93800元。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彩礼及“三金”返还的具体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考虑到双方婚后仅共同生活半年多,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非正当男女关系,对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较大过错,据此,法院综合认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及三金款项80000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彩礼,从古至今都是谈婚论嫁时的重要环节,不仅是为了缔结婚约关系,更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和祝福。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完善相关裁判规则,有助于统一类案的法律适用标准,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考虑到双方婚后仅共同生活半年多,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非正当男女关系,对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较大过错,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能够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在实际生活中,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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