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古装电视剧或电影中观众常常发现,对一些罪大恶极的罪犯,审判完后,判官往往会跟着说一句“押入大牢,秋后问斩”。看到这个情节,观众往往会想,为什么不是立即斩,而要秋后问斩呢?
在古代,人们由于受到社会生产力和思想认识的限制,对自然界发生的很多现象,不能科学地去解释,认为流星雨、瘟疫、大旱、洪水等现象,是上天对人类的惩罚或者不满。人们要敬仰上天,就要顺着天意来生活,有的皇帝遇到这种情况会下“罪己诏”,有的还会举行盛大的祭祀,来祈求国泰民安。
对于古时的人们来说,行刑杀人,剥夺人的生命,是一种“恶行”,所以要找个时节来做这种事。我国历史上,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从自然法则来说,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春夏是万物繁育生长的季节,不能做违背自然的事情,《礼记?月令》载:“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这就跟我们今天要求的那样,春夏是不能打鱼的,因为它们要繁殖。
西汉中期,儒学大师董仲舒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总结出一套“天人感应”的学说。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难,受到上天的惩罚。于是,“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
汉代法律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犯均不得春季处决。清代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西汉时期行刑的时间在农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执行的时间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这一规定一直为后世采用,直到清末。所以影视剧中经常有“秋后问斩”这样的情节。
在明清的律法中,死刑被分为立决和秋后决两种,惯称斩立决或斩监候,秋后处决是一种缓期执行方式。明清的法律条文里都注明了死刑案件是立决还是秋决,相比中国古代其他封建王朝,明清两代是唯一进行这样分类的朝代。因此,这种秋后处决也被看作是当代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起源。
影视剧中,除了“秋后问斩”,还有个“午时三刻”行刑的桥段。就是说,处决罪犯往往还要看一天中的时辰。电视剧《水浒传》中,那些梁山的英雄好汉被抓到时,往往捆在那里,等时辰一到就斩。但往往这时候,救他们的人就来了,大闹法场,将人救走。绑在那里时,观众看得提心吊胆,等救走了,又会大松一口气,影视剧的魅力有时候就在这里。
在我国古代,人们根据一天中太阳出没的自然规律、生产活动、生活习惯,将一天分为十二个时辰,按照时间推算,午时应该在中午的十一点到一点之间,午时三刻该在十一点四十五分左右。在古代,人们认为无论被斩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魂魄是会来纠缠判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的。而午时三刻这个时间,阳气最盛,人的影子最短,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现。也有人说,在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散漫,处于朦朦胧胧之中,所以此刻处决犯人,犯人是昏昏欲睡的,痛苦会减轻很多。选择这样的时间来处决犯人,有体谅犯人的考虑,也体现了古代严酷法制下尚存的一丝人道。
不管是“秋后问斩”还是“午时三刻”,其实都体现了古人对大自然的敬畏。人类得以繁衍生息,是因为他们对大自然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如今的我们,同样需要对大自然怀揣敬畏之心,自然界提供了我们基本生活的需要,创造了丰富的万物,又赋予万物精神内涵,使我们认识、了解其特性。人类与大自然一起度过了漫长的岁月,我们只有敬畏它,保护它,才能与它和谐相处,共创未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