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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法院发放廉政监督卡

2014年08月11日
作者: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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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方便回应和处置人民群众对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廉洁情况、作风纪律的监督,增强人民法院工作透明度,提高法院审判公信力,城阳区人民法院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多渠道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从严全程加强内外监督。

廉政监督卡详细写明了法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的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的18项监督事项,以及监督意见接收部门,监督联系电话、网站,监督意见邮寄地址等,使人民群众明确了监督范围,监督意见反馈方式,有利于正确及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城阳法院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全院学习,并制定本院的廉政监督卡实施细则及廉政监督卡,明确了各部门在廉政监督卡的发放、回收,监督意见的处置、统计分析等责任,确保廉政监督卡有效及时地实行。廉政监督卡主要通过立案窗口立案时、案件审判、执行前后,由相关庭室及时随案件其他诉讼文书发放给案件当事人,同时在立案服务大厅、审判庭以及人民法庭的显著位置摆放廉政监督卡,便于案件当事人领取,使人民群众可以随时进行监督。

廉政监督卡的发放,向社会彰显了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惩治自身腐败的坚强决心,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院廉政监督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有效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