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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左希堂、张文雷、于永全污染环境罪

2020年04月08日
作者: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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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索引

    (2018)鲁0214刑初656号

二、案情简介

    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被告人左希堂雇佣被告人张文雷、于永全非法回收废机油,并在未采取防淋、防污染等措施的情况下对废机油进行装卸、过滤、处理等处置行为,导致大量废机油撒漏、倾倒在地上,渗透进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左希堂、张文雷、于永全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称:在抽取、储存废旧机油过程中,左希堂等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大量废旧机油随意撒漏、倾倒在地上,渗透进土壤里。左希堂非法收集处置废旧机油的行为致使土壤受到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三、法官点评

    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体来说是为了保护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追求社会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案中,被告人左希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张文雷、于永全非法回收废机油,并在未采取防淋、防污染等措施的情况下对废机油进行装卸、过滤、处理等处置行为,导致大量废机油撒漏、倾倒在地上,渗透进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均犯污染环境罪。责成被告人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同时亦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顾伟         58713662